03 寧波衛生監督買粉絲(寧波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2017修訂))

时间:2024-06-01 17:07:28 编辑: 来源:

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根據文化成績進行排序;體育類考生位次按該類別所有考生綜合分成績高低排序,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根據文化成績進行排序。

2. 單考單招的錄取原則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規則執行。

3.符合體育特招生政策的體育類考生投檔后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錄取規則具體如下: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2.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3.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4.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2C及以上。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若仍相同,按江蘇省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學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區)的美術統考成績。除有明確錄取辦法的省(市、自治區)外,對文化、專業(術科)成績均符合報考要求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專業(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計)×50% + 專業成績(按滿分100分計)×7.5×50%。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對文化、專業(術科)成績均符合報考要求的考生,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實行院校傳統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據該省相關規定,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原則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過15分。英語單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在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英語專業(50名計劃),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5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主要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

第二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執行。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報備的標準執行。各本科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第三十條 獎學金和助學金。占學生總人數50%的學生可獲得國家、學校及捐贈等各類獎助學金,最高金額為16000元。同時,學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儉學崗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紀監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501。

第三十二條 錄取結束后,考生可以通過我校的招生官網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買粉絲聯系方式包括:

1.招生熱線:0574-87600018

2.招生傳真:0574-87609650

3.買粉絲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4.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號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

5.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ndky.e.買粉絲

6.招生買粉絲:買粉絲://zs.ndky.e.買粉絲

7.買粉絲買粉絲:NDKY-ZSB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甬寧保保障范圍

醫療保障局、寧波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領導及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寧波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海曙區政府、鄞州區政府、江北區政府相關領導共同出席“天一甬寧保”發布會,見證了“天一甬寧保”的正式上線。

“天一甬寧保”是寧波甬惠保、寧波市民保的全新升級版本,具有政府指導,支持個賬支付,帶病可保可賠等普惠利民的特點。一年只需139元/人,寧波市民可在現有醫保待遇基礎上,再獲得一份包括住院、特病門診、惡性腫瘤院外藥、罕見病藥、質子重離子治療在內的最高300萬元高額醫療費用保障。

即日起,投保人可通過官方指定投保平臺“天一甬寧保”買粉絲買粉絲參保,投保期至9月30日,保障期限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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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導可信賴 打通醫保個賬支付

醫療保障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對此,寧波市政府高度重視,結合寧波市民多層次醫療保障需求,將醫保目錄外合理醫療費用納入“天一甬寧保”保障范圍,與基本醫保形成補充。

“天一甬寧保”覆蓋700多萬寧波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包括四大保障責任:住院及特病門診自費醫療費用保障,惡性腫瘤處方外配自費藥品費用保障,特定罕見病藥品費用保障和質子、重離子醫療保障;保額分別為100萬、100萬、70萬和30萬。此外,還有健康買粉絲、疾病預防、健康促進、慢病管理、就醫服務等5大類增值服務,幫助寧波市民更好地管理自身健康。“天一甬寧保”全年保費統一139元,寧波市醫保參保人員可通過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足額劃扣形式支付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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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我國商業健康險還存在較大的保障缺口,慢病患者、老年人和高危職業等群體大多被限制在外。為真正惠及寧波市民,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在省教育考試院監督下,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022

第六條 辦學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錢湖南路1號

第七條 學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為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1月更名為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寧波市人民政府舉辦、浙江大學支持辦學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校,占地約1200畝。

第八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學校監察審計處(紀委辦)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15個省 (市、自治區)招生, 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浙江省: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專業面向藝術類第二批(省統考專業)招生,其他專業面向普通類(含普通類提前)招生,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招生專業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科類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五條 浙江省按照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普通類、藝術類平行錄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

(2)考生位次: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藝術類(美術類)考生位次按該類別所有考生綜合分成績確定,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對文化成績進行排位。

2.普通類提前錄取:“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根據《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廳及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錄取規則具體如下: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專業(類)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2.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給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類);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者體檢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4.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5.對江蘇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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