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學生體檢買粉絲宣傳(醫院宣傳海報怎么制作醫院買了一臺ct機器怎么做宣傳)

时间:2024-06-03 14:22:06 编辑: 来源:

體重;

②免費發放宣傳資料、禮品。

橫幅:“健康·家庭·和諧”男性健康日大型宣傳活動。

2、免費體檢活動免費發放宣傳資料、禮品,免費發放宣傳資料、禮品。

五、活動總結

1、活動結束后將活動內容情況進行匯總,上報精武鎮計生辦。

2、精武鎮計生辦。

健康宣傳活動總結4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進一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我校區認真落實《xx市教育局文件》(x教德〔20xx〕x號)精神要求,切實開展以“和諧校園,幸福人生”為主題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取得良好的效果,現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安排

為使本次活動更加有效,我校區成立了以顏xq校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召開教師會議,強調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活動的意義,并結合我校的實際,做了精心部署,制訂了活動方案,明確了責任和分工,并對如何組織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活動,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二、結合實際,注重宣傳。

結合本校區實際,積極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活動,通過廣播站,黑板報和國旗下講話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營造濃厚氛圍,與全校師生共同推進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教育活動的深入開展。

三、內容廣泛,措施得當

我校區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活動的主要內容有:圍繞“和諧校園,幸福人生”的主題,緊扣提高學生心理素質、培育學生樂觀、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人格的健全發展等目標。開展一場學生心理健康知識講座,組織一次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專題培訓,各班召開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題班會。各項活動扎實開展,注重實效。

健康宣傳活動總結5

今年9月1日是我國第5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日”,根據《章貢區(開發區)關于開展20xx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國高血壓日”和“聯合國糖尿病日”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為提高全民健康意識和健康生活方式行為能力,有效提高公眾主動防控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意識,控制疾病危險因素水平,我中心開展了以“我行動、我健康、我快樂”為宣傳口號,“減鹽預防高血壓”為宣傳主題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日”宣傳活動。

20xx年9月3日上午,我中心組織醫務人員在潭口鎮三十米大道設立一個現場買粉絲宣傳點,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接受群眾買粉絲,現場測血壓,健康生活指導,宣傳高血壓、心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知識、宣傳活動與健康的關系,提倡良好的健康生活習慣,重點強化宣傳“合理善食、適量運動”、“健康體重,健康血壓”、“定期測量血壓、血糖”“每人每天食鹽攝入量不超過6克”等核心知識。這次現場買粉絲活動,我中心免費測量血壓80多人,前來買粉絲的群眾100多人,發放宣傳單1000余份。

此次宣傳活動,我中心印發了3000張《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倡議書》,各類防病知識宣傳單10000余份。各村級醫療機構均按要求出了黑板報。宣傳活動深受中老年人的歡迎,通過開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日活動,使群眾進一步了解“吃動平衡,健康一輩子”意義,提高了高血壓病、糖尿病、心血管病等防治知識水平。

健康宣傳活動總結6

為迎接“525”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日,進一步貫徹落實沈陽市精疾控發[20xx]7號《關于開展20xx年“525”大學生心理健康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按照《通知》活動要求,今年的525大學生心理健康日,xx區與沈陽市精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沈陽藥科大學兩個校區聯合開展不同形式的系列宣傳活動。為更好地開展這次活動,xx區疾控中心精防科協調、聯系各相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

5月18日下午,沈陽精神疾病控制中心專家梁光明、程均、楊麗莉、辛春萍等一行四人,與疾控中心精防科谷嶺科長等精防科工作人員共8人,在藥科大學圖書館自習室,開展了以“健身健心、一路同行”為主題的團體買粉絲活動,梁主任用扎實的專業知識、幽默詼諧的語言,為近百名大學生做了心理干預,深受到場大學生的歡迎,,活躍的互動現場氣氛,使這次團體買粉絲活動收到很好的效果,活動同時,同學們填寫了心理衛生知識調查問卷。

5月23日上午疾控中心精防科谷科長與幾位專家,一同前往藥大本溪校區,由梁光明主任為大學生做精神衛生知識講座,會場上大學生與專家互動,活躍氣氛的同時提高了大學生精神衛生知識,充分體現了該活動的宗旨和目的。同時,為使525宣傳在全區范圍開展,疾控中心要求各街道辦事處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舉辦形式不同的宣傳活動。

通過這次525系列活動,激發了大學生關注心靈,積極營造利于大學生身心健康和諧發展的校園氛圍,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為心理健康敞開心門,起到良好的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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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面試了深圳一家公司,常規體檢我已經做了,公司要求乙肝兩對半檢查,怎么弄???求幫助。。。

衛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10年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已經強調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

所以你可以跟單位出示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需要去檢查。

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買粉絲.moh.買粉絲.買粉絲 2010-02-10

人社部發[201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教育局、衛生局:

近年來,國家對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含入幼兒園、托兒所,下同)、就業權利問題高度重視,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原攜帶者。2007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下發《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但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入學、就業體檢時違規進行乙肝病毒血清學項目檢查,并把檢查結果作為入學、錄用的條件;一些地方行政機關監督檢查不到位,違法追究不落實,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受限制現象仍時有發生。為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公平入學、就業權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

醫學研究證明,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確需在入學、就業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準后方可開展相關檢測。經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由衛生部向社會公布。軍隊、武警、公安特警的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入學、就業體檢需要評價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對轉氨酶正常的受檢者,任何體檢組織者不得強制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二、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和規章,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公平入學、就業權利。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收或要求退學。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入學、就業體檢有關工作要依照修訂后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用)》、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的要求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抓緊對現行有關政策進行清理,凡屬本部門發布的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執行;屬于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依據職責,向所屬人民政府提出廢止或修改的建議,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廢止或修改工作。

教育部門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入學體檢表格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教育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教育機構在招生體檢中嚴格執行本通知相關規定,及時制止、糾正違規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行為;對教育機構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學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招工、招聘體檢和技工院校招生體檢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技工院校嚴格執行本通知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受檢者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并依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給予罰款等處罰;對技工院校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學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開展體檢的監督管理,確保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按照本通知規定,停止在入學、就業體檢中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并保護受檢者的隱私。對違反本通知規定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個人隱私的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糾正,給予通報批評;違規情節、后果嚴重的,禁止其開展體檢服務。對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的醫護人員,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設立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認真受理投訴、舉報;要督促黨政機關在錄用人員體檢中帶頭執行不檢測乙肝項目的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要對本通知的貫徹落實作出專門部署,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監督檢查對象,落實責任人,對其工作人員和下級部門履行本通知規定職責的情況加強監督。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發現下級部門,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發現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職責,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在職權范圍內及時予以糾正,并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對本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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