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學校買粉絲三審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法》十大亮點解讀)

时间:2024-05-13 13:48:35 编辑: 来源:

期的法律思想

宋朝對人民思想加強統治,理學的興起,且有反理學的改革家

第一節 理學的興起及影響

一.興起

1. 理學是一種學術思潮,在封建社會后期占據統治地位

2. “理”是宇宙的主體和萬物的本源

3. 源于唐朝中后期的韓愈(“道統論”)和李翱(“性善情惡說”)

4. 程浩,程頤為奠基人:“理”,“氣”,“道”,“器”

5. 朱熹繼承二程的體系,是當時封建社會經濟政治的反映,是儒道佛三家互相斗爭、互相融和的結果

二.影響

在完善封建正統的同時,也對封建正統法律思想進行總結和提高,完成了正統思想的哲理化,人也是理和氣的結合,理在人性上表現的是“天地之性”,氣在人性上表現為“氣質之性”,理存在氣當中但理義是氣的主宰和支配,氣中含有人欲,這種人欲有使人這惡的危險性,圣人、君主沒有人欲之私,因而有統治的資格,君主是理在人間的代言人,他代天行事,誰違背君主就是違背天理,統治者的統治措施:德、禮、政、刑,根本目的:根除人欲,恢復天理(存天理,滅人欲),刑罰作用有限,最終還是要靠教化

對封建社會后期法律思想的影響:

因為刑罰被說成“存天理,滅人欲”的正義手段,所以統治者就不再忌諱嚴刑

封建倫理道德觀念獲得理學理論外衣后,增加了迷惑性和欺騙性,它嚴重禁錮著勞動人民的精神活動,壓抑了中國人的權利觀念,也遏制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第二節 朱熹

一.變法、改革主張

認為宋朝已陷入危機,必須改革,變法的指導思想就是綱常明教,要以仁義為先,改革的根本方法是改變人心,首先要改變君主的心術,要限制君主獨斷專行

三個建議:加強宰相和諫官的職權;君主立法要和大臣商議,聽取大臣意見;通過加強地方權力來制約君主權限。但最根本的是加強君主的個人道德修養

二.德禮政刑、相為終始

對德與禮,政與刑的內部關系進行闡述,探討四者的外部關系且將其納入“存天理,滅人欲”的軌道

德:心理上的道德品質;禮:道德規范和倫理觀念,包括貫徹培植倫理觀念的禮教、教化;德是禮的依據,禮是德的保障

政:法律制度、行為規范;刑:刑罰措施,使法律得以實現的一種強制力量;政是刑所依據的標準,而刑是政實現的保障

作為統治方法,它們都是天理的產物,從本質上是一樣的,但在具體運用過程又有輕重本末的差別;德禮為本,政刑為末;四者相互依存,形成了一個循環

氣稟最厚:導之以德;厚:齊之以禮:薄:導之以政;最薄:齊之以刑(然尚有為惡之心)

三.以嚴為本,而以寬濟之

出于鎮壓農民起義和鞏固統治階級內部的目的;在執法過程中無必要從輕從寬;刑越輕,人民越容易犯上作亂;主張輕刑的原因——

(1) 看問題片面:知犯人可憐,不知被傷人更可憐

(2) 當時的執法者多受佛教投應說的蠱惑

(3) 執法者對恤刑本義的曲解,恤刑指有罪的人得以處罰,無罪的人不得處罰,罪疑之輕

原則:

(1) 反映在刑罰上主張恢復肉刑(“殘其肢體,全其生命”),增強刑罰的威懾力

(2) 反映在訴訟程序上提高訴訟效率和審判質量,選拔和培養司法官吏

(3) 在審判當中另一個反映是嚴格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傳統的德治很難奏效

存天理,滅人欲:

(1) 發展到以理殺人的最魁禍手應該是統治階級,理學家并沒有把所有物質欲望都算作人欲(“飽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2) 發展到以理殺人并非只對勞動者,也包括統治者在內(統治者加強自身修養,走內圣外王之路

(3) 理學的天理人欲論在提升中國知識分子人格、涵養民法氣節方面具一定積極意義(“學者須是革盡人欲,復盡天理,方始是學”)

第三節 黃宗羲

一.背景(明末清初啟蒙思想家)

風云變幻的動蕩社會;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出現了市民階層,形成了一股新的力量;人身依附關系較為減弱,市民文學產生;黃宗羲反封建的法律思想較完備,含較多民主思想;父親參與東林黨(諷議朝政,裁量人物);《明儒學案》,《明夷待訪錄》

二.法律思想

1.反對君主專制,主張限制君權

(1)“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從君權神授入手,以朦朧的天賦人權思想論證;人人都有自私自利的本性,所以天下有許多公害沒有人管,因此大家推舉產生君主,君主產生的宗旨是為了興公利、除公害,后來的君主把天下之利盡歸于己,把天下之害盡歸于人,而且把天下看作自己莫大的產業,還要使他的子孫受益無窮;實際上是一種君權民授的觀點

(2)“天下為主,君為客”:三代以前的君民關系如上,君權即君主對民眾所承擔的責任,君主恰恰以勤勞、辛苦千萬倍于民眾受到大家尊重,后世君權被看成莫大產業而非責任,君主不再關心公眾利益而是如何通過鞏固地位來滿足自己需要,這時君民關系轉變為“君為主,天下為客”的局面,這種現象違背設君之道,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限制君權

(3)限制君權的措施:

① 君臣共治,“君與臣,名異而實同”,職責都是治理天下,君臣關系是基于人民需要產生的共事關系,不同于基于血緣關系而產生的父子之間的尊卑關系,反對愚忠,基于治理天下的責任而共事,君臣應為師友關系,對君主的錯誤應勇于提出

② 重設宰相職位,與君主分享統治權,地位與君主不相上下,宰相有自己的行政衙門,是行政首腦,加強宰相權力以制約君主專制,宰相不傳子而傳賢(君主傳子不傳賢),可以用傳賢的宰相來制約不傳賢的君主

③ 學校議政,學校不僅培養人才,而且是“治天下之具”,強制使學校成為社會輿論的中心,起到監督政府機構,表達民意的作用,每月初天子和百官聽太學校長講課,天子和百官就弟子之列,太學校長直言不諱地談論政治得失,地方相同;學校實際上為督察機構,有人將其看作代議制的雛形

④ 地方分治,分封有利于地方發展,郡縣制有利于國家統一,兩者結合,加大地方權力,包括軍權、財權、行政管理權、人事任免權,充分發揮地方獨立性和自主性,使君主有所顧忌,不也為所欲為,所采取的辦法已放棄了用倫理道德去教育,約束君主內心的傳統,而主張通過建立現實的制度來解決;對未來的構想與時代的潮流趨于一致

2.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法律為天下人公利而設;讓天下人共享天下的財富;天下之法的特點是“藏天下于天下”;一家之法是藏天下于筐篋之中;為君主設法,法律無論如何嚴密,仍然會生亂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治法和治人有機結合,治法是基礎,在此之上才能產生真正的治人;這種治法是良法,是立法為公的天下之法;治國首要問題是制定一部體現公利、保障人民平等享有私有財產、追求私利的良法;反映了資本主義時期市民階層的利益和要求

4.提倡富民、利民、工商皆本的經濟立法思想

在經濟上,通過法律制度確保人民私有權及國計民生的穩定,私有財產權是通過法律規定的,并不是天賦人權,要解決財產問題首先要解決土地問題;主張重新確立土地制度,具體上把全國土地按質量分為五等,將土地分給無地的農民,使農民都有維持生計的工具;主張改革稅率,使獲得土地的人不會因高額稅率而債臺高筑又喪失土地;改變稅務局收不斷累進增加的惡性循環;主張只保留地稅、地租;想通過稅收的法律制度來限制君主無限制的剝削,來實現土地上的民主主義;但并未考慮可操作性,是帶有空想色彩的平均主義的改良

他是第一個提出工商皆本的中國思想家,認為古人的“崇本抑末”中的“末”是供帝王享受的奢侈品及一些鋪張習俗,是浪費,所以稱為“末”,而工商是推動生產、富國利民的事業,所以皆為根本,要求政府旅途放任工商業

三.特點 鮮明的時代特色

1. 對封建君主專制的批判突破了自然經濟的觀念,是從商品經濟觀念出發進行的(交換不發達的人身依附到交換發達的私己主義)

從人身依附的觀念來批判封建統治實際上不能突破自然經濟,只是封建主義的異端思想,他的思想是資本主義萌芽在意識形態的反映,從私己主義觀念出發來批判封建統治,突破了自然經濟的觀念而表現出民主啟蒙的特性

2. 一反傳統的儒家思想,認為私與利是人與生俱有的本質;公然宣稱人性自私,并以私與利作為論述的武器;人性自私,圣人和帝王也同樣如此,君主僅是維護在每個人私利基礎上的公眾利益,所以是公仆,君主專制的不合理之處就在于君主的自私自利妨礙了老百姓的私利,合理的為“天下為主君為客”,理想的法制為天下之法,理想經濟制度是農工商業共同發展;貴不在君主,賤不在草莽

4. 受中國傳統思想影響根深蒂固,因此其思想既帶有濃厚的民族特色,也帶有明顯的歷史局限性

他的法律思想的中心是立法為公,在主觀上,他是以代表天下所有人的身份看看問題,拋開所有的自私性,但他的法律思想中的民主性與西方近現代民主意義不完全相同,民治方面人民的權力十分有限,雖然也主張人民有權*暴君,統治者須了解民意,但代議、政黨、選舉等從未提到;雖然強調法治以及一種類似憲政的政治,但仍把實行根本大法的責任寄托在人君身上,這一點與傳統儒家士大夫是完全一樣的,改革因自上而下推行,與儒家相同

進步思潮缺乏穩固的思想基礎

第四節 改良派康有為

一.變法的理論依據

1.《公羊三世說》: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三個階段(據亂世;升平世;太平世)(小康;大同)

2.《進化論》:人類社會必然由據亂世到升平世到太平世;據其估計,當時中國正處于由據亂世向升平世過渡的階段,所以中國應通過變法維新趕上西方社會達到升平世,然后創造條件向太平世過渡;這三個階段只能是循序漸進的;一方面是要改造清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另一方面是反對社會革命;反對封建正統的“天不變,道亦不變”及“變器不變道”的早期改良思想,提出了全變的主張(外國勢力太猖狂,要兼采中西變法)

二.主張君主立憲

專制政體以國為私,一人掌握政權,應由立憲國代替。適用君主立憲的原因:

1. 在中國當時的情況下只能實行君主立憲,而不能實行民主共和,君主立憲適用于升平世,而民主共和適用于太平世

2. 當時中國最根本的問題是反對以國為私,而實現以國為公。君主立憲即可實現以國為公

3. 君主立憲與民主共和在實質上是一樣的,不同之處是君主立憲有一個虛君。贊賞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西方國家強大的原因在于三權分立。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中,最重視立法權,特別強調議會國會的作用。有沒有國會被其看作是否為公的標志

4. 主張民權,但反對通過革命實現民權,只能循序漸進

三.法律進化和大同理想

人都有競爭之心,但又有合群之性,圣人君主非上天所指定而是由群眾選舉產生來擔任公共保全事物,其產生是隨社會進化而產生的,并且目的是為了公眾利益。法律產生也分據亂世、升平世和太平世三個階段

據亂世,法律由保護人民變為壓抑不平之法,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由帝王進行統治,人民不完全享有公權,施行的歧視婦女與種族的法律,社會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