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3
東南大學
602
0256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630
0267
福州大學
546
0273
復旦大學
641
0314
廣州中醫藥大學
551
0339
哈爾濱工程大學
563
0340
哈爾濱工程大學
*546
0341
哈爾濱工程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
540
0342
哈爾濱工業大學
616
0343
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
561
0379
合肥工業大學
550
0387
河北工業大學
557
0416
河海大學
561
0497
湖南大學
558
0523
湖南師范大學
542
0533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584
0534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606
0542
華東理工大學
579
0543
華東師范大學
583
0547
華南理工大學
575
0548
華南農業大學
542
0549
華南師范大學
544
0554
華中科技大學
605
0555
華中農業大學
535
0573
吉林大學
565
0575
吉林大學
**519
0610
暨南大學
547
0618
江蘇大學
548
0714
蘭州大學
554
0733
遼寧大學
547
0804
內蒙古大學
540
0824
南方醫科大學
548
0828
南京大學
637
083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586
0835
南京理工大學
571
0839
南京農業大學
538
0843
南京師范大學
545
0855
南開大學
621
084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551
0906
清華大學
667
0930
山東大學
584
0931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
555
0999
陜西師范大學
537
1005
上海財經大學
619
1006
上海大學
546
1013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562
1024
上海交通大學
651
1025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632
1035
上海外國語大學
612
1053
深圳大學
552
1077
沈陽藥科大學
549
1109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565
1113
首都醫科大學
573
1116
四川大學
569
1124
四川農業大學
523
1138
蘇州大學
548
1167
天津大學
614
1200
天津醫科大學
553
1215
同濟大學
622
1232
武漢大學
603
1246
武漢理工大學
554
1266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561
1267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
541
1275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
558
1277
西安交通大學
617
1298
西北大學
554
1299
西北工業大學
582
1302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542
1303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
525
1312
西南財經大學
583
1314
西南大學
534
1317
西南交通大學
555
1323
西南政法大學
544
1328
廈門大學
606
1394
云南大學
534
1422
浙江大學
633
1442
鄭州大學
550
1453
中國傳媒大學
586
1455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560
1456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少數民族預科班)
547
1457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550
1460
中國海洋大學
568
1464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640
1465
中國礦業大學
548
1466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552
1470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545
1471
中國農業大學
570
1473
中國人民大學
648
1476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589
1477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562
1481
中國藥科大學
558
1482
中國醫科大學
560
1485
中國政法大學
604
1487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566
1488
中南大學
564
1491
中山大學
603
1492
中央財經大學
637
1493
中央財經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
603
1494
中央財經大學
**586
1496
中央民族大學
557
1497
中央民族大學*(只收朝鮮語答卷考生)
534
05月06日訊,(liuxue86.買粉絲)考研頻道為您轉載學校官方《2009年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專業招生章程》內容。
中央民族大學2009年普通本科專業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屬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三條: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占全國招生總數的70%。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含藝體類)、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條件 第七條: 經教育部批準,2009年我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00人,預科計劃招生170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9個學科的54個(類)專業。 第八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九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條: 學校部分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如:外語類、法學與英語雙學位班、對外漢語。其余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入學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一條: 外語類、對外漢語專業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符合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 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報考漢語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文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文和民族語成績各占50%者,其漢語文成績也必須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準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