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我國外貿從業人員數量(國際貿易方面有些什么證書可以考)

时间:2024-05-02 13:52:29 编辑: 来源:

工儉學放牧的牲畜,免征牧業稅。(內政發[1989]128號

33.青海免稅。青海規定,對科學試驗的牲畜、良種公畜、中、小學校自養自食的牲畜,機關、事業單位和部隊的役畜,農戶耕畜3頭以內,免征牧業稅。(青政11995]35號

34.甘肅免稅。甘肅規定,對耕畜、役畜、種畜,用于科學試驗的牲畜,軍馬場的軍馬,商業部門收購后臨時放牧的牲畜,免征牧業稅。(政府令17號第5條

35.新疆免稅。新疆規定,當年仔畜、配種站種畜,境外引進的優良種畜、科學試驗牲畜、學校勤工儉學飼養的牲畜,商業部門收購后臨時牧放的牲畜,耕畜、役畜牧業戶5頭,農戶3頭;免征牧業稅。(政府令45號第8條) ,

36.寧夏災害減免。寧夏規定,羊只遭受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納稅確有困難需要減免的,報縣級政府審批。 (寧政發 [1989] 22號

37.內蒙古災害減免。內蒙古規定,牲畜遭受自然災害,造成死亡損失的,報縣級政府批準,按下列規定減免牧業稅: (內政發[1989] 128號

(1)死亡牲畜占上年牲畜頭數5%一10%,減征稅額40%;

(2)死亡牲畜10%~20%,減征稅額70%;

(3)死亡牲畜20%以上,全部免征牧業稅。

38.青海災害減免。青海規定,納稅人因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較大損失,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縣級主管征收機關酌情減免牧業稅。(青政[1995]35號

39.甘肅災害減免。甘肅規定,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損失的,按死亡牲畜占上年末牲畜存欄數的比例,按下列規定予以減免牧業稅:(政府令17號第6條

(1)死亡牲畜占6%~10%的,減征稅額15%;

(2)死亡牲畜占11%一15%的,減征稅額30%;

(3)死亡牲畜占16%~20%的,減征稅額50%;

(4)死亡牲畜占21%一25%的,減征稅額80%;

(5)死亡牲畜占25%以上的,減征稅額100%。

40.新疆災害減免。新疆規定,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按當年死亡牲畜占上年末牲畜存欄數的比例,按下列規定予以減免牧業稅:(政府令45號第8條

(1)死亡10%以上不滿15%的,減征稅額30%;

(2)死亡15%以上不滿25%的,減征稅額50%;

(3)死亡25%以上的,免征牧業稅。

41.良種和邊境減稅。新疆規定,對國有種畜場推廣優良種畜,減征應征稅額30%的牧業稅;對邊境鄉、鎮(含兵團農牧團場)的納稅人,減征10%的牧業稅。 (政府令45號第9條、第10條

42.困難減免。內蒙古、甘肅、新疆等均規定對貧困牧業戶或烈士家屬、殘疾軍人、殘疾人、五保戶,經縣級政府批準,可酌情減免牧業稅。

43. 軍轉農場軍馬場減免稅。軍隊保障性企業中移交地方的農場、軍馬場,移交地方前免征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的,移交地方后,3?5年內繼續免征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中辦發[2000]27號、財稅[2001]31號)

44、林業稅收減免政策。對森林撫育、低產林改造及更新采伐過程中生產的次加工材、小徑材、薪材(以下簡稱次小薪材),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免征或者減征農業特產稅。(財稅[2001]171號)

三、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農業技術服務、勞務免稅。對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鄉村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域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2.校辦農場免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農場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和舉辦各類進修班、培訓班的所得,暫免征所得稅。 ((94)財稅字第1號

3.鄉鎮企業減稅。鄉鎮企業可按應納稅款減征10%的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4.農業初加工收入免稅。國有農口企業、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漁業類初級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所得稅。(財稅字[1997]49號

5.國有農場林場所得免稅。對邊境貧困列名的166個國有農場和442個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征所得稅。(財稅字[1997]49號

6.內資漁業所得免稅。內資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所得稅。(財稅字[1997]114號

7.農村信用社減稅。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減按18%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減按27%征收所得稅。(財稅字[1998] 29號、財稅[2001]55號

8.貧困縣農村信用社免稅。國家確定的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征所得稅。(財稅字[1998]60號、財稅[2001]55號

9.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減免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國發[2001]21號、財稅[2001]103號)

10.鄉鎮企業加速折舊。對鄉鎮企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經省級地稅局批準確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規定年限:((94)財稅字第9號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11.農村信用社管理費扣除。農村信用社按規定向其管理機構上交不超過農村信用社總收入2%的管理費,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國稅函[1999] 811號

12.農牧業技術特許權使用費減稅。外國企業為農牧業生產等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稅法第19條

13.農業投資減免稅。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期滿后,經國務院主管稅務部門批準,在以后的10年內,可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稅法第8條

14.海南特區農業投資減免。在海南經濟特區從事農業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15年以上的,報經海南省國稅局批準,從獲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6~10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細則第75條

15.海南特區農業再投資退稅。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的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特區農業開發企業,可按規定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地方所得稅不在退稅之列。(細則第81條

16.農業稅繳稅項目免稅。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納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94)財稅字第20號

17.青苗補償費免稅。對于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 [1997]87號

18、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減免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國發[2001]21號、財稅[2001]103號)

19、林業稅收減免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01]171號)

20、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減免稅。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中發[2000]3號、(農經發[2000]8號、農經發[2000]10號、農經發 [2001]4號。國稅發[2001]124號

(一)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二)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三)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并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

21、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減免稅。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中發[2000]3號、(農經發[2000]8號、農經發[2000]10號、農經發 [2001]4號。國稅發[2001]124號

四、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城建稅、印花稅

1.農房免稅。農民居住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國稅發 [1999]44號

2.農業生產用地免稅。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6條

3.土地改造免稅。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一10年;(條例第6條

4.耕地征用免稅。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5.水利設施用地免稅。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9]14號

6.漁船免稅。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免征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條例第3條、第6條

7。拖拉機減免稅。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的拖拉機,免征車船使用稅。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按所掛拖車的凈噸位,適用“載貨汽車”稅額減半征收車船使用稅。((86)財稅地字第8號

8.專用汽車征免稅。對專用于農林牧漁業等專用汽車,由各省、區、市分別確定征收或免征車船使用稅。((87)財稅地字第3號

9.農業用荒地免稅。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漁生產的,免征契稅。(細則第15條

10.農民購置房地產免稅。農民的房地產被國家征用后,以所得的補償費另購、典人的房地…………

外貿流程

干貨 | 徹底搞懂外貿流程,收藏這一篇就夠了!

2021年,外貿形式一片大好,越來越多的新伙伴紛紛加入了外貿行業。但是,小編最近也接觸了很多外貿人員,尤其是想要入行或者是剛剛入行的小伙伴,對整個外貿的全流程都不太熟悉,本篇文章小編就帶你輕松了解外貿全流程哦!

外貿全流程總結概括下來就是“約—貨—款—運—單”,從客戶開發、詢盤、報價、簽訂合同、訂貨、備貨、報檢報關、裝船、結匯等等。

1、客戶開發

1、客戶開發前期準備(公司、產品&行業分析)

外部準備:所處行業了解、產品當前市場容量以及未來發展趨勢和前景。

內部準備:公司的產品類型、英文功能描述、市場定位、公司優劣勢、同行業產品優劣勢

2、客戶開發渠道

搜索引擎找客戶、社交平臺、B2B平臺、分類信息網、論壇、線上&線下展會、行業協會、海關數據、黃頁名錄、電話直接溝通等方式都可以進行客戶渠道開發。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