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廣州政法買粉絲,向毒品說不(如何看待高學歷的人犯罪)

时间:2024-05-12 04:36:14 编辑: 来源:

紛的時候,媒體近日又報道廣州出現了類似案件。

另外,記者在新華社多媒體數據庫中檢索,竟然發現新華社早在2004年9月就發過《(新華視點)秦皇島:打“黑車”竟現“職業釣魚族”》: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專門有一些人為獲取向交通部門舉報非法營運“黑車”的高額獎勵,采取布設圈套誘導司機收費并栽贓的手段,不管是否“黑車”,統統納入他們的舉報范圍,這些人通常被稱作“釣魚族”。

新華社駐黑龍江分社記者早在2007年9月就報道過《哈爾濱規定交通稽查人員“釣魚”執法將被開除》:指出當時哈爾濱市交通局決定,將嚴懲交通管理和稽查人員采用“釣魚”方式執法等6種違法違紀行為,有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立即被開除。由此可見,近幾年“釣魚式執法”在很多地方均已扎根,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因此,即使上海孫中界的個案有了結果,對“釣魚式執法”的調查也不應畫上句號。

執法監督視角——高額獎勵成就“黑色食物鏈”

其次,根治“釣魚式執法”要有執法監督視角。新華社在2008年年底曾經發過一條消息 《三亞打擊非法運營“黑車”舉報查實每車獎勵1000元》,獎勵可謂不低。而2004年的新華視點稿揭底,1999年秦皇島市海港區交通局就出臺政策鼓勵群眾舉報 “黑車”,“黑車”一旦被查獲,將被罰款5000元到1萬元,舉報人獲罰款額的20%獎勵。重獎之下不但“有社會正義感”的勇夫多了,而且秦皇島當地形成了不少“釣魚”團伙,領頭人從社會閑雜人員中招來“托兒”,散布于全市各地,到處尋找所謂的“黑車”。這些“托兒”被領頭人拉到可以攔到車輛的路邊,編造

“有困難或有傷殘”等借口欺騙司機,在一些好心司機按要求停在某處后,聞訊趕來的交通部門執法人員便沖上去,在“釣魚族”指引下在車內找到非法營運的所謂證據——事先放下的錢。“人證”“物證”俱在,司機就會因“參與非法營運”而接受處罰。

上海一名接受采訪的“釣頭”近日更是坦言,執法部門與“釣頭”談好:抓一輛黑車給500元,200元 “釣頭”自留,200元給“釣鉤”,另外100元是給執法人員的回扣。由此可見,如果有關部門不加強各地對打擊“黑車”執法過程中的司法監督,高額獎勵就成了“黑色食物鏈”的原動力。不管是職業“釣鉤”們單方面的惡,還是執法人員與“釣鉤”串通一氣的惡,都會把無辜私家車主逼上無處說理的絕路。

立法視角——“黑車”裁定存在法律漏洞

第三,根治“釣魚式執法”需要立法視角。 2004年新華社播發的新華視點記錄了當時秦皇島市海港區交通局一位執法人員對上當受罰司機的話:“我知道你不是跑出租的,但你這次是非法營運了。交通部的文件沒有規定多少次確定為非法營運,你以前干沒干我不知道,就是針對你這一次! ”現在看來,這幾年中,這一立法漏洞一直在被執法人員充分利用。近十幾年,汽車大規模進入家庭,同事之間、私家車之間偶爾拼車或互搭順風車的現象數不勝數,彼此之間的“小額經濟往來”也很難避免。但是如果有關部門不對非法運營“黑車”進行更精準的定義,任由執法人員的一次執法結果定性,必然有侵犯私家車主正當權益的嫌疑。

在這方面,記者認為杭州市政府在全國首開先河,由交通部門對民間自發的“拼車”出行實行備案管理的經驗值得進一步完善并推廣。這是政府部門體貼民情,尊重民意,鼓勵建設節約型汽車社會的好事。

近些年,為規范出租車運營機制,有關部門不斷出臺一些法規加大力度打擊“黑車”。但是,如果在打擊“黑車”法規中存在漏洞,并被不法分子和部分執法人員利用,就會形成黑色利益鏈條,嚴重侵犯私家車主的正當權益。因此,孫中界等上海個案的 “蓋棺論定”絕不是“釣魚式執法”杜絕之時。只有在立法環節盡快堵住漏洞,我們才能真正做到亡羊補牢。

參考文獻:

1、飛龍新聞網 >> 財經 >> “釣魚式執法”踐踏了什么?

2、鳳凰資訊 > 評論 > 社會話題 > 正文上海商報:糾錯釣魚執法要從法治和制度入手

3、人民網>>溫州視窗>>專題:根治“釣魚式執法”需三個視角

3、百度百科“釣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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