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服務貿易管理體制名詞解釋(國際服務貿易對外開放度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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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回合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在東京回合達成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協議,并給予發展中國家以普惠制。

3.世貿組織首次將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之中,比關貿總協定僅涉及 商品貿易的范圍廣泛。

4.世貿組織協定(英文縮寫為WTO)于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召開的部長級會議上通過,并采取“一攬子”方式和“單一整體”形式加以接受。

5.WTO扭轉了GATT在特定“敏感”領域的保護政策,如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等。

6.關貿總協定對戰后國際貿易發展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在歷次談判中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得利較多。

7.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總理事會可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職責。

國際教育服務貿易名詞解釋

國際貿易的解釋 ①國與國 之間 貿易的泛稱

②又稱“世界貿易”

各國 對外貿易 的總稱,世界貿易額等于各國出口貿易額的總和

③即“ 對外貿易 ”(304頁)

國與國之間;世界各國之間

如: 貿易的解釋 ∶ 買賣 的通稱 ∶ 改變 ;變易 星辰 錯謬,高下貿易詳細解釋

交易,買賣

《墨子·號令》:“募民欲財物粟米,以貿易凡器者,卒以賈予

”《新唐書·藩鎮傳·劉從諫》:“﹝ 從諫 ﹞性 奢侈 ,飾居室輿馬

無遠略,善

國際服務貿易對外開放度名詞解釋

對外貿易的解釋

也稱國外貿易。一國或一個地區與他國或另一地區 之間 的商品 買賣 活動,即國際間的商品交換。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故又稱進出口貿易。

詞語分解

對外的解釋 一般指對國外的來說,對外政策、對外立場等。例句:我們的經濟 改革 ,概括一點說,就是對內搞活, 對外開放 。 貿易的解釋 ∶買賣的通稱 ∶ 改變 ;變易 星辰 錯謬,高下貿易詳細解釋.交易,買賣。《墨子·號令》:“募民欲財物粟米,以貿易凡器者,卒以賈予。”《新唐書·藩鎮傳·劉從諫》:“﹝ 從諫 ﹞性 奢侈 ,飾居室輿馬。無遠略,善

名詞解釋,1,黃色補貼,2,國民待遇原則,3烏拉圭回合談判

黃色補貼概述

黃色補貼主要涉及被認為扭曲貿易的國內支持補貼。協議制定了政府可以對國內生產者提供國內支持總量(以“綜合支持量”計算,AMS)的規則。此外,協議要求應當按照同意的百分比減讓綜合支持量。

綜合支持量是在一個個產品的基礎上通過用某個產品的平均國外參考價與其所適用的管理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生產數量進行計算的。為了得出綜合支持總量,非特定產品的國內補貼應添加到在一個個產品基礎上計算出的總補貼量之中。

綠箱補貼和藍箱補貼不包括在綜合支持量之中。而且,當給予某個產品的支持少于5%時,應排除該產品的補貼開支的減讓承諾。同樣,如果一個非特定產品的國內補貼不超過農業生產值的5%,則免予計算該產品的國內補貼。對于發展中國家,其最小的百分比為10%。

為了鼓勵發展中國家的農業和農村發展,協議還允許發展中國家免予計算綜合支持量,并因此免子下列減讓承諾:

普遍可獲得的農業投資補貼;

普遍可獲得的低收入資源貧乏生產者的投入補貼;

鼓勵放棄對麻醉品植物的補貼。

協議要求各國削減根據上述具體百分比的基數計算出來的綜合支撲量。附件的表格2指明已做出相關承諾的各國必須實行國內支持的減讓。發達國家同意在6年期間(從1995年1月1日)內對從1986年至1988年基期所達到的平均水平,削減綜合支持量的20%。協議要求發展中國家在10年期間削減綜合支持量的。由于這些承諾,履行承諾的各國給予的綜合支持量的總數有望從1986年至1988年基期的1977.2l億美元,下降至履行期結束時的工624.97億美元。[1]

黃色補貼的反補貼措施

根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規定,補貼必須以其他成員方的利益造成不列任何一項不利影響才能采取反補貼措施:

1、對另一成員方的國內產業造成損害;

2、使其他成員根據GATT1994直接或間接產生的利益歸于無效或受到損害,特別是根據GATT1994第2條項下的約束性關稅減讓而產生的利益;

3、對其他成員方的利益造成嚴重影響。

參考文獻

↑ 聯合國國際貿易中心 英聯邦秘書處著,趙維加譯.世界貿易體系商務指南 第二版[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

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WTO的基本法律原則之一是指在民事權利方面一個國家給予在其國境內的外國公民和企業與其國內公民、企業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國民待遇原則是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重要補充。在實現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平等待遇基礎上,世貿組織成員的商品或服務進入另一成員領土后,也應該享受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相同的待遇,這正是世貿組織非歧視貿易原則的重要體現。國民待遇原則嚴格講就是外國商品或服務與進口國國內商品或服務處于平等待遇的原則。

簡介

外國產品進入到另一成員方領土時,不應對它直接或間接征收高于對相同的本國產品所征收的國內稅或費用,在關于商品的國內銷售、推銷、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條例和規定方面,進口產品所享受的待遇不應低于相同的本國產品所享受的待遇。

關稅減讓原則:通過關稅減讓,降低關稅,以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經過多邊談判在互惠基礎上達成的關稅減讓對各成員方具有約束力;任何成員方都無權單方面改變,某成員方在特使情況下要提高本國關稅,必須與有關成員方談判,并給予賠償。

含義要點

國民待遇原則是關貿總協定中的重要原則之一,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這一原則已擴大到“服務貿易”等領域。其含義是指,對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 相關漫畫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國同類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它包括三個要點:第一,國民待遇原則適用的對象是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產品、服務和知識產權領域具體受惠對象不同,國民待遇條款的適用范圍、具體規則和重要性有所不同;第二,國民待遇原則只涉及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在進口成員方境內所享有的待遇;第三,國民待遇定義中“不低于”一詞的含義是指,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應與進口成員方同類產品、相同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進口成員方給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違背國民待遇原則。

廣義的國民待遇原則也可稱為非歧視原則或無差別待遇原則。如何理解呢?其實,外資領域的國民待遇制度包含著兩個不同層次的要求,一是它首先要求實現相對于內國企業的非歧視待遇,即外國投資者所享受的法律上的待遇不得低于內國企業;二是在此基礎上的一個更高的要求,則為實現相對于內國企業的無差別待遇,即內外資企業基本上實現地位平等、公平競爭。第一個層次關于非歧視性的觀點目前在學術界有比較一致的共識,這一精神同時在一些國家國內立法及諸多雙邊、多邊投資保護協定中也有充分的體現。而第二個層次關于無差別性的觀點則很少有人專門論及,各國國內立法也頗為鮮見。然而,從法理上說,非歧視性只是國民待遇制度的最起碼和最基本的要求,而內外資企業的無差別待遇才是國民待遇制度的本質含義[1],它既反對歧視性的次國民待遇,更不贊成對外資過度優惠的超國民待遇,而主張內外資企業,在市場準入、設立程序、稅收負擔、外匯平衡等各方面都基本保持一致。換句話說,也就是使外國投資者在投資領域完全享受與內國投資者相同的待遇,不設置內外兩套法律制度,真正實現地位平等、公平競爭。雖然,外資在享受優惠待遇方面不與非歧視性的國民制度相抵觸,并得到外國投資者的格外重視和普遍擁護,但它與無差別國民待遇制度的基本精神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因此,它將成為今后各國涉外稅收改革和完善研究的重要課題。

無差別的國民待遇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國際經濟聯系日益密切的產物。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是價值規律發揮作用的前提,只有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才能最終使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實現效益的最大化。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2]進程的加快,資源越來越跨越國界而在世界范圍內流動,國際投資,國際貿易,國際金融正在將各個國家越來越緊密地連結成經濟共同體。如:北美國家中的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成立了自由貿易區、東南亞聯盟、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濟共同體、中美洲共同市場、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歐盟等。這就要求每個國家必須考慮市場機制在世界范圍內發揮作用,任何超國民待遇的鼓勵措施和次國民待遇的限制或禁止措施從理論上講都是背離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的。

烏拉圭回合談判

1986年9月在烏拉圭的埃斯特角城舉行了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決定進行一場旨在全面改革多邊貿易體制的新一輪談判,故命名為“烏拉圭回合談判”。這是迄今為止最大的一次貿易談判,歷時7年半,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結束。談判幾乎涉及所有貿易,從牙刷到游艇,從銀行到電信,從野生水稻基因到艾滋病治療。參加方從最初的103個,增至談判結束時的125個。

目標

在1986年啟動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部長宣言中,明確了此輪談判的主要目標:

一是為了所有締約方的利益特別是欠發達締約方的利益,通過減少和取消關稅、數量限制和其它非關稅措施與,改善進入市場的條件,進一步擴大世界;

二是加強關稅與總協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在關稅與總協定原則和規則基礎上的多邊體制,將更大范圍的世界置于的、有效的多邊規則之下。

三是增加關稅與總協定體制對不斷演變的國際經濟環境的適應能力,特別是促進必要的結構調整,加強關稅與總協定同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系;

四是促進國內和國際合作以加強與其他影響增長和發展的經濟之間的內部聯系。

談判議題

烏拉圭回合談判議題括傳統的貨物和新議題。傳統議題括關稅、非關稅措施、熱帶產品、自然資源產品、紡織品服裝、農產品、保障條款、補貼和反補貼措施、爭端解決問題等。新議題則涉及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

成果

在貨物方面

烏拉圭回合有關貨物的談判可以分為兩個內容,一是關于關稅減讓的談判;二是關于規則的談判。

1)在關稅減讓方面,發達成員對品的關稅減讓幅度達40%,即加權平均稅率從6.3%減為3.8%;發達成員承諾關稅減讓的稅目占其全部稅目的93%,占全部額的84%,其中承諾減讓到零的關稅稅目的比例由烏拉圭回合前的21%增長到32%,涉及的額從20%增長為44%;15%以上的高峰稅率比例由23%下降為12%,涉及額為5%,主要為紡織品和鞋;從關稅約束水平方面分析,發達成員承諾關稅約束的稅目由78%上升為99%,涉及的額由94%增長為99%。

發展中成員品的關稅減讓水平低于發達成員,加權平均稅率由15.3%減為12.3%。從約束關稅范圍上分析,發展中成員稅目約束比例由21%上升為71%,涉及的額由13%增長為61%。大部分發展中成員在烏拉圭回合后全面約束了關稅,如智利、墨西哥、、阿根廷等,、韓國、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約束關稅的比例在90%左右。

品關稅的實施期為從1995年1月1日起5年內完成。

無論發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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