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服務貿易的類型區分題目(畢業論文的研究背景、意義和目的怎么寫啊?我的論文題目是北京首都旅行社服務貿易發展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时间:2024-06-01 21:34:27 编辑: 来源:

游部門也陸續與直屬企業實現了脫鉤,這與民航、鐵路、交通等行業相比,旅游業的市場化程度是明顯走在前列的。當然,也應該看到,旅游行業中還存在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例如,地方旅游的壁壘、變相的行政干預價格、強行搭售旅游線路、阻礙外地企業進入等,都反映了市場化機制尚未健全,但是解決這些問題并不能完全依靠市場化手段,而需要市場機制與政府作用兩種手段并用,否則就要經歷一個十分漫長的時間,有可能喪失大好的發展機遇。

四、政府作用與市場經濟模式是相適應的 :

世界上搞市場經濟的國家有很多,但從來就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該如何發揮作用、該發揮多大的作用,是與市場經濟的模式相一致的。就現在世界各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而言,大致可以分為三種觀點:一是基本不干預型,政府僅限于影響宏觀穩定和市場失靈狀態的干預;二是政府干預型,即以行政的干預替代市場的作用;三是市場促進型,即政府積極地參與發展,但主要方式是支持非政府組織(企業、金融、農業社區等)的發展及協作。從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看,政府的作用尚未達到第一種類型那樣的“無為”,也不屬于第二種主導一切的情況,而應該屬于或接近第三種類型。采取第三種類型的國家一般是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經濟尚處于不甚發達的程度,市場化水平不是很高,一些地區對外開放程度不夠。顯然,我國旅游業的“政府主導”也不是政府干預型的那種模式,而更接近于市場促進型的發展模式。

市場經濟的特征是在資源配置中由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但并不是發揮所有的作用,至于是否可以在旅游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這要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機制發育的程度。如果單從旅游投資來看,這種主導作用是成立的,而且在所謂的“政府主導型”模式下就已是如此了,但影響旅游發展的遠遠不僅是投資一個方面。現階段政府在旅游發展中應發揮的作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政府的旅游發展戰略、整體形象促銷、危機應對措施,這是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缺少的。 例如,埃及盧克索、中國千島湖、印尼巴厘島襲擊旅游者的慘案,中國曾流行的 SARS疫情,都是危害旅游形象和旅游環境的事件,最終都是由政府出面盡快消除不良影響的;以旅游形象的宣傳為例,目前包括發達國家在內也沒有完全脫離政府的作用,例如,美國為促進旅游業的發展,克林頓總統曾專題召開了1500人的白宮旅游會議;亞洲金融危機以后,香港特區政府拿出上億元港幣成立了盛事基金,通過舉辦大型促銷活動加快復蘇旅游業;在WTO談判、在雙邊政府間的談判中,發達國家更是把旅游服務貿易列為重要議題。

2、由于經濟還不發達而需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和公益性建設,例如,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黃金周期間的旅游供應,以及 社會治安、環境衛生、購物環境、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等,這些大多屬于公共產品或公益事務,不僅單靠市場力量無法做到,就是旅游部門、旅游企業全力去做也有難度。當然, 如果經濟和社會發展已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政府這方面的職能可以有所弱化和減少。

五、政府與市場推動旅游發展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論: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從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以后,旅游業發展是否應由“政府主導”轉向“市場主導”,不僅是一個發展理論和指導思想的問題,而且更是關乎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現狀給予客觀評價的問題。不論是實行“政府主導”還是“市場主導”,其表面的意義并不重要,重要是兩者之間到底有什么區別,旅游業發展的現實更需要哪一種的支持。目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個別黨政領導認為,由于當地政府難以直接拿出錢來“主導”旅游發展,就覺得政府的主導作用發揮不了,還是交由市場去主導吧。這種看法,不僅是對“政府主導”發展模式的誤解,而且把市場作用與政府義務對立了起來,屬于思維和認識上的一種簡單化,與“既然已經搞市場經濟了,就應該由市場主導”的觀點一樣簡單。以政府的作用來取代市場的作用,是錯誤的;

同樣,寄希望于讓市場的作用來替代政府應盡的義務,也是不對的。從現實情況看,在基礎設施較差的情況下,希望通過招商引資來解決建設資金的短缺,真正“市場化”的投資商也不可能去冒這個風險,只有在必要的基礎設施具備以后,開發商、投資商看到賺錢的成本或風險不是太高了,才有可能進行實質性的投資,這說明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也不是無條件的。一些欠發達地區旅游招商引資效果不明顯、或根本就沒有人來投資,問題就出在本該由政府設法解決的問題,政府沒有能夠去解決它。因此,對于經濟欠發達的地區來說,希望通過“市場主導”解決一切問題的觀點,是經不起旅游發展實踐檢驗的。

發展是硬道理。當前我國旅游業的發展,到底是應由誰來主導或者誰都不主導,最關鍵的不是字面上的爭論,而是區分清楚哪些應該由政府負責解決,哪些可以通過市場來解決,如果以此作為各方立論的基礎,其間的分歧應該不會是很大的,只要政府和市場兩個方面發揮好各自的作用,就有利于推動旅游業的加快發展。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下,發展模式可以暫且回避由誰主導的問題。

目前的現實是,一些人質疑“政府主導”的說法,另一些人也不認可“市場主導”的提法,如果從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發揮的作用看,似乎可以考慮只講“政府促進”、“政府引導”一個方面,對于市場作用可不予提及,以減少不必要爭論所引起的思想混亂。至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應承擔的責任有何變化,我認為與幾年前相比僅僅是量上的變化;但就全國的旅游發展情況而言,政府與市場應該發揮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論,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東部地區,可適當弱化政府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功能,而經濟欠發達和市場化程度不高的西部地區,則還是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并兼顧市場功能。如不充分考慮地區發展的差別,泛泛而談什么發展模式,不僅無助于我國旅游業的發展,反而會對旅游業發展貽害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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