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江蘇省大學生赴海外交流政策(南京和江蘇省對大學生創業的詳細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4-06-02 10:34:54 编辑: 来源:

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嘉興學院南湖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和國家代碼:嘉興學院南湖學院,1329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嘉興學院南湖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嘉興市越秀南路56號。

第九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2003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2004年經教育部確認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校址位于聞名遐邇的革命圣地——浙江省嘉興市南湖之畔。依托嘉興學院資源優勢,按照“獨立辦學、資源共享、規范運行”的辦學方針,立足浙江、聯系行業、服務全國,堅持面向地方、面向基層、面向一線,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具有創新創業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大類招生,一年后進行專業分流”的招生和教學管理模式,加大學生專業自主選擇權。學校以提高教學質量為重點,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積極為學生健康成長搭建平臺,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力度,努力提高學生綜合競爭力,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2015年7月,被省教育廳確定為浙江省加強應用型建設試點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情況,結合自身的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制。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五條 學校對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學生在完成一年的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相關專業成績等進行專業分流,正式進入確定后的專業學習,具體實施按照相關專業(大類)分流的實施方案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情況而定。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按專業大類招生的考生,專業分流時,不得分流至受限專業。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按滿分150分制計算,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100分(含)以上。錄取中因考生單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一)浙江省、上海市、山東省: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其中對執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市),進檔考生按所投檔專業(專業大類)進行錄取;對執行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市),進檔考生按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進行錄取,考生位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先后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學校對面向浙江省、上海市、山東省的招生專業(專業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專業大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專業大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與填報專業不符的,學校均予以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江蘇省: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三)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課總分高低(剔除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激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予以注冊學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并附有相關證明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目前學校尚未與銀行開通助學貸款業務,考生填報志愿時請慎重選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的激勵、資助措施。

(一)為貫徹“最適教育,最佳發展”理念,滿足學生個性化成長、多元化成才需要,學生入學后,有一定的轉專業機會,具體見學校當年的轉專業政策。

(二)學校設優秀學生獎學金、素質拓展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科技成果獎學金、文體活動獎學金、公益活動獎學金)、學科競賽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共四類。同時參加國家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的評選。獲獎面為40%左右。

(三)學校設立福慧慈善獎學金、吳明福助學金、豐躍獎學金、中房助學金等獎助學金,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學費補助、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資助方式,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四)我校鼓勵在校大學生赴國(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學習,積極選派在校學生到日本、韓國、英國、丹麥、捷克、波蘭、美國、法國、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泰國等國家的合作院校交流學習,對參加交換、雙學位、海外實習、國際會議,國際競賽,短期文化交流等項目的學生提供國際旅費、學費等部分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買粉絲:nhxy.zjxu.e.買粉絲,招生信息買粉絲:nhxyzs.zjxu.e.買粉絲

招生買粉絲電話:0573-83640000,傳真:0573-83642036

QQ買粉絲號碼:248813291,招生買粉絲號:zjxuzs

監督舉報電話:0573-83641922,郵箱:[email protected].買粉絲

通訊地址:浙江省嘉興市嘉杭路118號,郵編:314033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嘉興學院南湖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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