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按cfr貿易術語成交的國際貨物買賣應由(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时间:2024-05-16 07:39:13 编辑: 来源:

險,如果賣方沒有在安排好運輸船只后及時向買方發出通知,以便買方及時辦理保險,那么就可能出現貨物遭到損失,而又無法獲得賠償的局面。如果出現這種局面,賣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簡稱,中文意思是成本加運費,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 4·《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簡稱CFR)是美國聯邦政府執行機構和部門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簡稱FR)中發表與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規則的集成,具有普遍適用性和法律效應。因此,CFR的內容覆蓋廣泛。讀者在使用CFR時需要注意的是,美國聯邦法律在為CFR中的法規提供權威性的同時,對CFR也設置了一定的限制條件。這意味著CFR任何主題下的法規都應當與美國法典(U.S.C.,United States Code,為ACT的一些編纂,可從GPO的網站查詢)中具有緊密聯系的相應部分一起應用。在某些情況下,法庭可以因為CFR的某法規與聯邦法律發生沖突而認定其無效。

5CFR的編纂工作始于1936年。最初,聯邦政府公報室將聯邦政府機構當天發布的所有行政法規、會議紀要、決定、通知以及將要議定的行政法規草案等編輯成聯邦政府公報手冊,對外公布,周一至周五每周共五冊,每年200多冊。后來,由于行政法律全書數量越來越多,內容龐雜,查詢起來極為困難。因此,1936年聯邦政府參照美國法典的編纂方式開始進行行政法典的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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