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無法準確計算海外回流文物財產原值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標準是什么)

时间:2024-05-21 00:52:03 编辑: 来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第七條規定,個人財產拍賣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并按規定向拍賣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第八條規定,拍賣單位代扣代繳個人財產拍賣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時,應給納稅人填開完稅憑證,并詳細標明每件拍賣品的名稱、拍賣成交價格、扣繳稅款額。

三、拍賣字畫個稅計的納稅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規定,拍賣所得個人所得稅可以采用增值部分和核定征收率兩種方法計算,為納稅籌劃留下空間。

      例如,李先生2012年以2001000元購得一幅字畫,如今這幅字畫的價格已經升到了5001000元。如果按照增值部分計算李先生的個稅,則應繳稅為(5001000-2001000)×(1-10%)×20%=541000(元)(傭金按10%計算),而如果按照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則應繳稅額為5001000×3%=151000(元),兩者之間相差391000元(541000-151000)。

      而對于原值較高、升值不多的拍品,用增值部分計算個人所得稅得出的稅額顯然要更劃算一些。張先生的一幅字畫是不久之前剛從拍賣行拍得的,當時拍得價為5001000元,但由于現在急于使用資金,想快點將它脫手變現。按照他的心理價位,這幅字畫只要能夠達到5501000元他就準備脫手。如果按照3%征收率來計算,張先生應繳個稅為5501000×3%=161500(元),而如果按照增值部分繳納個稅,則應納稅金(5501000-5001000)×(1-10%)×20%=91000(元),可以節稅71500元(161500-91000)。

納稅人取得財產拍賣所得及回流文物拍賣所得請問是屬于什么所得?財產拍賣所得與回流文物指的是什么?

屬于個人所得,按規定應交個人所得稅。

一般正規拍賣公司會在與此拍賣成交的個人委托方結算拍賣成交款的時候,扣除了成交的個人委托方應付的個人所得稅后,才結算給個人委托方拍賣成交款項的。

財產拍賣所得指委托方經委托拍賣公司拍賣自己名下所擁有的財產,經拍賣成交后,拍賣所得的款項收入。

回流文物指的是原為本國的歷史文化物品,后被國外人所擁有,現經種種情況回到國內的文化物品。

我公司購買的平面鈦金字的費用,記入哪個科目?

我公司購買的平面鈦金字的費用,記入哪個科目?

我公司購買的平面鈦金字的費用,可以計入銷售費用,若是屬于廣告制作公司,可以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也屬于銷售費用.銷售費用是與企業銷售商品活動有關的費用,但不包括銷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勞務成本,這兩類成本屬于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企業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貸記該科目,結轉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無余額.

公司購字畫計入什么科目?

公司購入的字畫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買粉絲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對于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在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以前爭議較大,一種觀點認為:該項支出與企業的經營有關,比如在辦公場所擺放的名貴石頭,雖然不能直接為企業帶來經營收入,但提升了公司的品味與形象,為企業帶來的效益是無形的.該項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應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按稅法的規定計提折舊.另一種觀點認為:該支出屬于與經營無關的支出,不能在稅前進行扣除.產生這一分歧的關鍵點,主要是該項支出是否與經營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中的相關性原則規定: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也規定了"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從上述政策的規定來看,"有關"與"相關"的概念不是很明確,相關性未明確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由此造成了上述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施行,對"有關的支出"進行了準確的定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由此可見,新法對稅前扣除的"有關的支出"界定為"直接相關的支出",間接的支出不能稅前扣除.那么對于藝術品投資,其成本只能在處置該投資時才能準予扣除,而不能作為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的支出在稅前扣除.

在管理上,我國目前的藝術品交易行為尚不規范,各種手續和憑證不完備,而且影響藝術品市場價格的因素較為復雜,可能導致藝術品的購進價格、入賬價格與其實際價值相差都比較大.在實際管理中需要關注的二個問題:

一是投資者在個人所得稅稅負率與企業所得稅稅負率之間形成的差異中避稅.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書畫作品、古玩轉讓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06]159號)規定,個人轉讓書畫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憑納稅人提供的完整、準確的合法憑證進行扣除.對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對個人取得的轉讓收入,暫按成交價的2%實行核定征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規定,個人拍賣個人財產所得,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管理上的問題,企業可在購入價格上做文章,虛增企業資產,轉移利潤,從而逃避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例如,A企業從個人甲手中購得某名家字畫1幅,該字畫為甲祖傳,原始價值無法確認,現作價50萬元,雙方約定開具發票100萬元,甲多交稅款由A企業支付,5年后處置該字畫得200萬元.甲轉讓給A企業時由于無法提供合法、完整、準確財產原值憑證,按3%繳納個人所得稅,則甲繳納3萬元個人所得稅,其中1.5萬元由A企業負擔,而A企業賬面上多支付50萬元減少未分配利潤50萬元,可少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多計入投資成本50萬元,可少繳企業所得稅12.5萬元,光從購入價上做文章,A企業就能達到少繳21萬元稅款,如果轉讓該字畫給個人時,未開具發票,該字畫仍在企業賬上掛賬,還能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200-100)*25%=25萬元以及該收益分配時的個人所得稅.

二是投資者利用真假調換的手段,達到逃避納稅目的.例如:某企業通過拍賣購入名貴屏風一件放在接待大廳供客戶參觀,價值100萬元,兩年后在轉讓時經鑒定該屏風為贗品,價值1萬元,實際真品已通過其他渠道處置并把轉讓收入轉移至公司老總個人腰包.該案中如果按投資損失確認,則企業可少繳企業所得稅99*25%=24.75萬元,同時少繳個人所得稅若干.

古董藏品拍賣成交后要交多少稅?

通常要交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的3%。由拍賣公司在成交款里代扣,代交地稅局。

請你自己以拍賣會前收不收費判斷,收費的都是騙子,不要送拍。

另,送拍請注意:

現在拍賣業內通過估高你拍品價,收巨額前期費用的公司已占半數以上,所以只要收前期費用的公司都別送拍,這是最保險的。

交了前期費用,拍賣不成交,錢就沒了。

如果前期費用上仟過萬的,通常都是目的是收前期費用賺錢的公司。

建議以后但凡有收藏公司或拍賣公司找你,可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先留意它的公司名稱,如沒“拍賣”兩字,都是無拍賣資質的公司。我國拍賣法規定:拍賣企業名稱里必需含“拍賣”兩字。

第二,送拍時留意拍賣公司收不收前期費用,前期費用超仟上萬的,要回拍品,調頭走人。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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