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日本對外貿易過度依賴什么市場(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日本經濟長期衰退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时间:2024-06-02 18:45:07 编辑: 来源:

前正在大力推廣的另一項食品安全管理新制度,目的是利用當今發達的信息技術,對每一件產品建立生產、加工、流通所有環節的“履歷”,將其產地、農藥使用情況、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等通過電子信息進行記錄,一旦出現問題,通過記錄就能夠迅速找到原因。這些食品安全體系的標準未來勢必成為進口市場準入的標準,從而提高食品進口門檻。

(四) 我對日本農產品出口中存在的問題

1、日本對中國進口食品進行過度監管

2008年,日本繼續對中國進口食品嚴格監管,增加強化監控檢查的項目和命令檢查的項目。2008年12月8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公布了2008年度進口食品監管指導計劃監管結果,其中對中國實施強化監控檢查的項目有鰻魚中的硫丹;羽衣甘藍、韭菜中的毒死蜱;蕎麥中的黃曲霉毒素;大粒落花生中的丁酰肼;松蘑、芝麻籽中的乙草胺;菠菜中的噻蟲胺;青椒中的苯醚甲環唑;油菜中的二甲嘧菌胺;蔥中的二甲嘧菌胺;甜菜中的莠去津;蜂王漿中的硝基呋喃類。

日本對中國實施的由監控檢查轉向命令檢查的項目有雞肉中的呋喃它酮、呋喃唑酮;胡蘿卜中的乙酰甲胺磷;乳和乳制品及以這些為原材料的加工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對中國實施的命令檢查的項目有雞肉、蝦、鰻魚、鮐魚、蜂蜜、蛤仔等中的硝基呋喃類、四環素類抗生素、孔雀石綠、氯霉素等;蔥、香菇、胡蘿卜、青椒等中的蟲酰肼、甲氰菊酯、甲胺磷、二甲嘧菌胺等;雙殼貝中的麻痹性貝毒、腹瀉性貝毒;鰻魚加工品等中的細菌數、大腸菌群;全部加工食品中的甜蜜素。

日本針對中國出口農產品規定了繁瑣的試驗、檢驗程序和手續,對多達30個品種采用命令檢查(即批批檢驗) ,占日本對所有進口食品實施的全部檢驗品種(119種) 的25%;同時還擴大農藥檢測范圍,增加抽樣量,對中國輸日蔬菜的檢測項目多達448種。據中國企業反映,中國每批輸日農產品通關費用平均約 15~17萬日元,通關時間在4天左右,而被實施命令檢查的農產品通關時間則需10~20天,且倉儲、檢驗等通關費用成倍增加,這無疑加大了進口商的負擔。由于通關時間過長,影響了新鮮蔬菜的產品質量,極大地削弱了中國輸日農產品的競爭力。

現行命令檢查制度存在下列不合理之處:一是不論貨物進口量多少,出現二次超標,即實施命令檢查;二是不管哪家企業超標,即對所有出口該產品的中國企業實施命令檢查;三是解除命令檢查在日本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并無明確規定,厚生省在執行時掌握的尺度也千差萬別,存在解除命令檢查的程序和內容無明文規定,很不透明,要求提供的文件不確定等問題。此外,在執行命令檢查時存在不合理的擴大化的現象,具體表現為擴大命令檢查范圍,影響中國主要農產品對日出口。如青蔥檢出問題,對大蔥也實施命令檢查;彩椒出問題,對甜椒也實施命令檢查;甜豆出問題,對荷蘭豆也實施命令檢查等。

2、日本頻繁修改食品質量標簽要求

日本對于食品質量標簽要求修改非常頻繁。2008年日本農林水產省先后宣布對魚片、火腿、香腸、醋、調味料、脫水湯料、掛面、方便面、糙米和精米、醬油、番茄、咸肉等約20種食品的標簽標準進行修改,除了修正定義外,還提高了上述產品的配料清單標示要求。中方認為,日本對于食品標簽的修改過于頻繁,導致生產商為了滿足日本的要求而不斷更改標簽,不必要地提高了生產成本。

3、許多日本農獸藥殘留指標的設定高于國際標準,并對國內、國外企業實施雙重標準2008年,日本先后加強環丙酰亞胺、戊唑醇等近30種殺蟲劑的最大殘留限量檢測,其中很多殺蟲劑殘留限量指標都嚴于國際標準。尤其是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實施近三年來,給中國食品農產品對日出口帶來巨大影響。肯定列表制度的實施直接影響到中國近80億美元的出口額,涉及6000多家對日農產品出口企業,但日方在設定標準和具體執行當中存在明顯的不合理與歧視性,使得肯定列表制度成為事實上的貿易壁壘。

首先,農獸藥殘留標準設定不合理、不科學,存在歧視性標準。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設定的5萬多項藥物殘留標準中,只有1萬多項是通過科學實驗得到驗證的正式標準(日本稱“現行標準”) ,剩余的4萬多項還需通過評估后才能轉化為正式標準(日方稱“暫行標準”) 。日方曾承諾在5年內完成對所有暫定標準的審核工作,將其轉為正式標準。但從目前的情況看,日方此項工作進展非常緩慢,制度實施后已有三年多時間,調整過的標準僅幾百項,今后即使按照年修改1000項標準的進度計算,也要40年的時間才能完成所有暫定標準的審核,這與其承諾的時限相距甚遠。

日本還設定了所謂的“一律標準”,即對沒有設定具體標準的藥物殘留,一律執行0.01ppm的標準。而國際通行的做法是依據毒理學評價結果,并考慮“每日允許攝入量(ADI) ”和“良好農業規范(GAP) ”。不同農藥的ADI不同,不同食品對ADI的貢獻不同,農藥暴露量和安全風險也不一樣。日本對不同食品種類制定“一律標準”的做法,既不符合國際規則,也不符合SPS協定的科學原則。

其次,檢查措施內外有別,阻礙公平貿易。盡管日方一再聲稱,對內、對外一視同仁。但實際上對進口食品和國內食品采取“外緊內松”的差別待遇,主要表現為:一是抽查比例不同。進口食品抽查比例平均為10%,有些甚至為50%、100%。而國內食品,以東京都為例,抽查比例不足1%。二是檢查項目不同。2006年度,日本對進口食品檢查農藥448項,獸藥105項,飼料添加劑3項,合計556項。而對國內食品的檢查項目則很少,比如東京都2006年只對50項農藥和49項獸藥進行檢查,并缺少像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這樣日本國內也在使用的重要項目。三是監管模式不同。對國內食品查出超標后,只對該批食品進行處理,對同類食品并不采取強化檢查措施,而對進口食品則采取兩批超標即對同類食品實施命令檢查的做法。四是超標信息披露形式不同。各地方政府對查出超標食品信息往往沒有公開,或者拖后很長時間才公開,比如東京都的超標信息只能查到2003年。這與進口食品一旦被查出超標,立即進行大張旗鼓宣傳的做法大相徑庭。

中國對外貿易遭到反傾銷的原因是什么/

國外反傾銷對我國出口影響日趨嚴重

1、案件數量迅速增長。我國遭受的反傾銷案件總數居世界各國之首,占世界反傾銷案件總量的比重14%左右。

2、涉案商品范圍日益擴大。幾乎涉及到我國出口商品的所有類別。

3、被征收的反傾銷關稅稅率越來越高。使我國相關企業不得不放棄在出口國已有的市場份額。

4、涉案金額不斷提高。截至目前,國外對我國實施反傾銷及保障措施影響我國出口累計已達170多億美元。

5、實施反傾銷的國家和地區日益增多。截至目前,已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實施了反傾銷。

6、實施反傾銷帶有很強的歧視性。根據WTO反傾銷協議,構成傾銷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產品以低于國內的價格或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向進口國進行銷售;二是銷售的數量猛增;三是銷售的產品對進口國造成實質性的損害,且這種損害與傾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一些西方國家所確定的傾銷并不完全具備這些條件,有時甚至根本不具備任何傾銷的條件,在確定哪些是傾銷產品方面帶有主觀性。

辯證地說,事情的影響總是兩面的,對華反傾銷也有其正面的影響,如促進我國廠商規范經營行為,有利于我國反傾銷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等等。但是,顯然其負面的消極影響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更為直接和現實,后果也更為嚴重,主要的負面影響有:直接經濟損失。擠壓出口市場。影響相關產業發展:牽涉到各種相關的上游產業產品及該產品的零部件擴散,從而影響到這些產品的出口和這些產業的發展。阻礙出口產品結構升級。

中國屢遭國外反傾銷指控的原因剖析

1、貿易保護再度興起。在世界經濟持續低迷的情況下,我國外貿出口持續快速增長,且產品銷售具有較強的價格優勢,容易成為反傾銷的目標

2、“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歧視待遇。

3、反傾銷連鎖效應。

4、出口秩序混亂引發的低價促銷。

5、商品出口目的地過于集中。我國約有75%的出口產品(含我國香港轉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歐市場。2002年,對美國、日本、歐盟三大經濟體出口就占當年我國出口總額的51.2%,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沖擊進口國家或地區的市場,從而引發該國反傾銷。

6、反傾銷應訴不力。由于反傾銷應訴法律和機制不健全、專業人才匾乏和企業應訴反傾銷意識淡薄,我國反傾銷應訴工作嚴重滯后。

(一)外因方面

1、“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觀念根深蒂固。

2、中國對外貿易額的迅速增長。

(二)內因方面

1、出口結構失衡。就商品結構而言,我國的出口多為輕工、紡織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及機電、電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這些商品大多是與創造就業機會密切相關的。由于主要出口市場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失業率上升,進口國政府、工會等出于維持就業的考慮對進口競爭產業實施貿易保護,對進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國出口的許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傾銷的對象。就市場結構而言,我國直接出口和經香港轉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歐美為目標市場的,出口市場過于集中。對某一地區出口量大且急劇增加勢必對當地市場產生沖擊,而成為反傾銷的對象。

2、國際營銷謀略不足。一是價格競爭過度,同行競相壓價,給進口國留下了“低價傾銷”的印象。二是競爭手段單一。中國出口企業單純依賴低價戰略打入國際市場的居多不注意口味、款式、包裝等方面的改進和創新。三是缺乏宏觀調控。一些企業未能把握國際市場和進口國行情,及時調整出口商品的價格和數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進口國,增大了對華反傾銷的概率。

3、法律應訴不力。

我國應對反傾銷的對策

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配合政府宏觀調控

1、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反傾銷預替機制

2、組織行業培訓, 規范反傾銷工作程序

3、利用爭端解決機制維護會員企業權益

二、轉變企業經營觀念, 積極應訴

1、加緊制定中國的《反傾銷法》

2、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反傾銷專項資金

3、構建預警監控體系

4、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與協調功能

5、加快設立反傾銷人才培養機制

三、改變出口賈易結構,創建海外工業因區

應對國外反傾銷的主要措施

1、充分發揮政府職能

(2)建立健全反傾銷應訴機制。一是盡快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爭取產業保護的主動權。二是加大獎懲力度。對積極應訴和勝訴的企業給予獎勵,對不應訴或在應訴中表現消極的企業給予處罰。

(3)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努力擴大跨區域的雙邊經貿合作范圍。通過互利安排,消除貿易歧視和貿易保護,減少貿易摩擦,規避國外反傾銷。

(4)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繼續深入、均衡開拓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市場的同時,有步驟、有選擇地積極開拓極具潛力的新興市場,使我國出口市場在全球形成合理的、有層次的多元化布局,從而分散市場風險,擴大出口。

2、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1)履行協助、協調職能,必要時可代表國內企業應訴國外反傾銷。

(2)規范出口競爭秩序。

(3)建立良好的對外關系。

3、積極發揮出口企業作用

(1)實施“科技興貿”戰略。

(2)健全企業內部應訴反傾銷機制。

(3)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

1、推進經濟改革,摘掉“非市場經濟國家”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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