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新型離岸貿易保稅區業務(海南封關后還能注冊公司嗎)

时间:2024-06-02 05:25:27 编辑: 来源:

系指一國的部分領土,在這部分領土內運入的任何貨物就進出口稅及其各稅而言,被認為在關境以外,并免于實施慣常的海關監管制度。因保稅港區是受海關監管的特殊區域,所以不能將保稅港區認為是條約所給規定的自由區,仍應該被視為前面所說的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2]。

(二)保稅港區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是我國對外開放進程中,繼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之后設立的第四類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特殊經濟區。目前我國設立的這些特殊監管區域分為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國際邊境經濟合作中心配套區七個類型[3]。中國第一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于1990年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不同階段為承接國際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提高中國開放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5】。截至于2008年11月,我國共建立了不同類型的100個左右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4]。

在我國立法中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規定,首先要談到的是我國《海關法》第三十四條,該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由海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監管。依據此規定,特殊監管區域產生的途徑是國務院的批準,監管方式由海關負責,監管依據是國家有關規定。

我國已經批準建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也是按照《海關法》的這一規定主要由海關進行監管,但是在許多問題上需要其他國家機關的配合或者說聯合作執法。例如:海南洋浦保稅港區(一期)工程于2008年10月通過了由海關總署、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等十個部委組成的聯合驗收小組的驗收。這也充分說明了海關特別監管區域的執法權并非專屬于海關[5]。

依據《海關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的監管依據是國家有關規定。關于什么是“國家有關規定”,應該根據我國的《立法法》進行理解,然而這將要求對于國家立法、地方立法、授權立法等諸多《立法法》的技術性詞匯做出全面準確的解釋。限于文章研究目的,這里僅僅列出筆者的觀點。筆者認為:這里“國家有關規定” 應當被較為全面的理解,應當使當地包括地方的相關立法和其他規定,但是這應當是有限度地,應該被限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同時亦應受到國家整體利益、榮譽等因素的影響。

一般認為:目前我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存在功能不一致、政策不協調等問題。為適應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和對外開放的新要求,海關總署應該著手就特殊監管區域的名稱、功能、法規、管理模式等方面進行整合,實現功能齊全、政策優惠、效益明顯的目標,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東疆規定》第三條規定:保稅港區是經國家批準設立、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建立的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行特殊的監管、稅收、外匯、貿易、投資和航運政策。《洋山辦法》第二條規定,洋山保稅港區是實行一體化封閉管理并由海關統一監管的特殊功能區域。

(三)保稅港區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區域

行政管理區域的概念按照通常的理解,容易聯想到前文提到的其他特殊經濟區,如: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保稅港區作為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區域,與以上的特殊經濟區是有著許多相似的地方。事實上保稅港區與其他特殊經濟區也是有著許多重要的聯系的,然而,保稅港區作為海關特別監管區域,與其他特殊經濟區有著明顯的區別。具體來說:

第一、保稅港區與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的聯系

我國的經濟特區是我國允許外國企業或個人以及華僑、港澳同胞進行投資活動并實行特殊政策的地區。在經濟特區內,對國外投資者在企業設備、原材料、元器件的進口和產品出口,公司所得稅稅率和減免,外匯結算和利潤的匯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屬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續等方面提供優惠條件。 。

在加入WTO以后,我國全面擴大對外開放,推進自由貿易區戰略,保稅港區的設置是對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相關功能的傳承和創新。

第二、保稅港區與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有著本質不同。

如前文所述,保稅港區作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這使今天的保稅港區與過去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有著本質不同。具體來說,保稅港區有如下幾個特征:

(1)保稅港區沒有居民

(2)保稅港區實行“境內關外”。“

(3)保稅港區具有較為集中的貿易功能。

第三、保稅港區的日常事務管理歸地方政府。

保稅港區的相關事務是由中央垂直領導的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稅務、外匯等有關管理部門負責,其他日常事務管理職能一般由地方政府成立的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負責。

在上海自貿區開辦外貿公司有什么好處?

一、在上海自貿區開辦外貿公司有什么好處?

上海自貿區:是中國政府設立在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位于浦東境內,屬中國自由貿易區范疇。在自貿區注冊公司的好處:

1、出口退稅可以很快的拿到(縮短流程)

2、申請一般納稅人較容易(自貿區虛擬注冊場地也可以申請,區外必須有實地場地還不一定能申請到3、進出口通關效率高4、外匯全額留存(可直接進行投資,不需要核銷,外匯資金賬目不需要名目)

5、轉口貿易(區內公司可直接自由貿易不需要經過海關)

6、人民幣和可自由兌換(無限制)地稅方面二免三減半政策(前兩年減免,后三年費用減半)

7、區外企業所得稅稅收25%,區內企業所得稅試點15%自貿區注冊流程:

1、核名2、提交工商材料3、銀行開戶4、核稅什么公司適合在自貿區注冊?1、要做轉口貿易,離岸業務的公司2、進出口奢侈品,高檔酒類的企業3、對貨幣需求需自由兌換、需入境保稅的公司

二、上海注冊公司注冊在自貿區有哪些優惠政策

公司注冊在上海自貿區對于企業有哪些好處和優勢呢?下面京奕企業就為您講解一下。

上海自由貿易園區,位于浦東境內,是中國政府設立在上海的中國自由貿易區。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成立,面積28.78平方公里,包含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對于企業和機構開展業務,有的是上海自貿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區)內能做、區外不能做;有的是自貿區內先做、自貿區外后做,有的是自貿區全部能做、自貿區外部分能做。具體來看,區內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是負面清單管理。目前只有在自貿區,負面清單以外按照內外資一致管理,也就是外資企業和項目登記實行備案制管理,其他地方都要經過包括合同、章程等在內的逐案審批。

2是服務業、制造業開放。自貿區掛牌以來,先后在服務業領域以及部分制造業領域推出了多項開放措施,這些開放舉措目前只在區內試點。

3是對外投資實現備案管理。以前對外投資需要發改委、商務委、外匯等部門核準,一般要3-6個月,現在3億美金以下的項目只需在自貿區備案辦理,5個工作日就能辦結,大大加快了資本出海的速度。

4是新的貿易便利模式。自貿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部分,在全國率先探索實踐“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自由”的模式,在貿易便利化如通航通關、檢驗檢疫、選擇性征稅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促進了一系列新型業務快速發展,包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貨物狀態分類監管等。

5是金融創新業務。金融開放創新是自貿區改革的重頭戲。目前,以自由貿易賬戶為基礎的分賬核算業務、境外本融資等都還只是在自貿區內試點。深受企業歡迎的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等業務,雖然已經在全國推廣,但區內也比區外更加便利。

根據自貿試驗區產業經濟發展目標,自貿試驗區將重點加快發展國際貿易、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專業服務、高端制造五大產業集群,重點集聚總部經濟、平臺經濟、“四新”經濟三大業態。外高橋保稅區依托區域先發優勢,聯動森蘭區域,打造成為以國際貿易服務、金融服務、專業服務功能為主,商業、商務、文化、休閑多元功能集成的綜合性功能集聚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依托外高橋港區和外高橋保稅區,打造成為國際物流服務功能區;洋山保稅港區充分利用洋山深水港得天獨厚的深水岸線和航道條件,聯動臨港地區(包括南匯新城),依托自貿試驗區和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的政策疊加優勢,打造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際航運服務和離岸服務功能區。

一、上海內資注冊流程:

商號(字號)查詢->名稱預先核準->準備設立登記須提交的文件材料->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或駁回通知書

二、上海內資注冊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訂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文件清單三、上海自貿區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優勢

一、內資融資租賃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屬于試點產業,之前一直由國家商務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審批,各個省和自治區的審批主管部門只是受理和向國家商務部推薦資質好的企業名單和報送資料。根據最新的國家政策調整,每個省和自治區的商務廳、直轄市商務委員會及稅務局負責所在區域的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受理、聯合審批和發證,并報送國家商務部和稅務總監備案。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著重核查股東的經營背景、資金實力、風控能力和項目運作能力。

自貿區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要求:

1、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1.7億元,并實繳到位。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資租賃業等相關行業管理工作經驗。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目前可以試點注冊內資融資融資租賃的地區只有福建自貿區和浙江自貿區。

二、外資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公司主要是以外資融資租賃為主。外資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現商務部已把審批權限下放到各省、直轄市的商務委;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注冊資本1.7億人民幣以上。由各省級商務委受理后轉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審批。

外方投資主體的要求主要有:

1、注冊資本>=1000萬美金;外商投資比例>=25%;

2、2-3名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3年從業經驗;

3、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須為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外方投資者或其境外母公司應資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冊并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

4、投資各方應向審批機關提供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顯示資不抵債的不符合申請資格。外方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于500萬美元;存續未滿一年的投資者暫不具備申報條件。符合條件的外方投資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資擁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義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可不要求存續滿一年。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