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新疆紀檢監察買粉絲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發改委等部門: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

时间:2024-05-15 04:18:17 编辑: 来源:

是什么?

首先,糾正你問題中的錯誤問法。紀檢監察是各級紀檢機關和監察部門的“單位”或者是“工作”的通稱,具體到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是兩家單位的合署辦公后的稱呼,而紀檢機關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監察部門是政府序列部門。你所問“各級政府機關”設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說法是錯誤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是雙派駐,分別由各級黨委、各級政府設立,其中政府機關是不能設立紀檢機關派駐機構的。可能比較拗口,但明確一條,黨委、政府各自權限和工作區域不同,不能混淆。

第三,延伸你的問題。你可能關注的是,近幾年來地方上推行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這次推進改革,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紀委部署要求,自上而下的推進,主要體現在“統一”上,即將由各部門直接管理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實現了由上級紀委、監察局在人、財、物、車、干部選拔使用、工作考核等各個方面的直接管理,實行上級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黨組、行政雙重管理的辦法,突出垂直管理的作用,體現紀檢監察工作的監督成效。

發改委等部門: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

      據發改委網站8月1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日前發布《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密切關注中標率異常低、不以中標為目的投標的“陪標專業戶”。重點關注投標人之間存在關聯關系、不同投標人高級管理人員之間存在交叉任職、人員混用或者親屬關系、經常性“抱團”投標等圍標串標高風險跡象。嚴厲打擊操縱投標或出借資質等行為導致中標率異常高的“標王”及其背后的違法犯罪團伙。

      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

      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商務廳(局)、審計廳(局)、廣播電視局、能源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牽頭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計署各特派員辦事處、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招標投標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益,預防懲治腐敗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規章,全社會依法招標投標意識不斷增強,招標投標活動不斷規范,在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招標投標市場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各類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尚未完全消除,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插手干預等違法行為仍然易發高發,招標代理服務水平參差不齊,一些評標專家不公正、不專業,導致部分項目中標結果不符合實際需求或者實施效果不佳,制約了招標投標制度競爭擇優功能的發揮。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第十九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部署,現就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各方主體行為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

      (一)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切實保障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在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內選擇電子交易系統和交易場所、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違法限定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方式,不得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能力的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不得設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招標文件審查等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對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取消招標文件備案或者實行網上辦理。

      (二)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依法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擬不進行招標的、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擬邀請招標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并履行規定程序;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外,應當在實施采購前公示具體理由和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以支解發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的暫估價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不得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虛假招標;不得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函復意見、備忘錄等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轉為采用談判、詢比、競價或者直接采購等非招標方式。對于涉及應急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情況,以及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經批準增加的少量建設內容,可以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不進行招標,同時強化項目單位在資金使用、質量安全等方面責任。不得隨意改變法定招標程序;不得采用抽簽、搖號、抓鬮等違規方式直接選擇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除交易平臺暫不具備條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三)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和發布。招標人應當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鼓勵通過市場調研、專家買粉絲論證等方式,明確招標需求,優化招標方案;對于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當認真組織審查,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目,以及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鼓勵就招標文件征求社會公眾或行業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文本,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編制。招標文件中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得提出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業績、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簡化投標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將裝訂、紙張、明顯的文字錯誤等列為否決投標情形。鼓勵參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鼓勵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示或公開制度。嚴禁設置投標報名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環節。

      (四)規范招標人代表條件和行為。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嚴禁招標人代表私下接觸投標人、潛在投標人、評標專家或相關利害關系人;嚴禁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帶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建議,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招標人代表發現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應當及時提醒、勸阻并向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五)加強評標報告審查。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現異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復核,確認存在問題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重點關注評標委員會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是否存在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或者評分畸高、畸低現象;是否對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進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是否存在隨意否決投標的情況。加大評標情況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評分情況向社會公開、投標文件被否決原因向投標人公開。

      (六)暢通異議渠道。招標人是異議處理的責任主體,應當暢通異議渠道,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在法定時限內答復和處理異議,積極引導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維護自身權益。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應當支持系統在線提出異議、跟蹤處理進程、接收異議答復。不得故意拖延、敷衍,無故回避實質性答復,或者在作出答復前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七)落實合同履約管理責任。招標人應當高度重視合同履約管理,健全管理機制,落實管理責任。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要求,及時主動公開合同訂立信息,并積極推進合同履行及變更信息公開。加強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合同訂立、履行及變更的行政監督,強化信用管理,防止“陰陽合同”“低中高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及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八)加強招標檔案管理。招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招標檔案管理,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招標投標交易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件資料和信息數據,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損毀、偽造或者擅自銷毀招標檔案。加快推進招標檔案電子化、數字化。招標人未按照規定進行歸檔,篡改、損毀、偽造、擅自銷毀招標檔案,或者在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中不如實提供招標檔案的,由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

      (九)強化內部控制管理。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事項集體研究、合法合規性審查等議事決策機制,積極發揮內部監督作用;對招標投標事項管理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控制。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在組織招標前,按照權責匹配原則落實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鼓勵招標人建立招標項目績效評價機制和招標采購專業化隊伍,加大對招標項目管理人員的問責問效力度,將招標投標活動合法合規性、交易結果和履約績效與履職評定、獎勵懲處掛鉤。

      二、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

      (十)嚴格規范投標和履約行為。投標人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范,依法誠信參加投標,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不得通過受讓、租借或者掛靠資質投標;不得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提供虛假業績、獎項、項目負責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投標;不得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不得與評標委員會成員私下接觸,或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交易平臺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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