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明代海外貿易轉型的主要表現有哪些(為何海外貿易在明朝是生存必須,看明代海外貿易港口的興衰)

时间:2024-05-29 02:49:11 编辑: 来源:

論其經驗與教訓,都有借鑒意義。清朝遺留的歷史文化遺產十分豐厚,認真加以總結,不失為研究清史的一大目的。

明代景德鎮制瓷業運算發展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技術、帝王思想以及民間的反對等等因素影響到礦業的興衰(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陳征平認為清代云南銅礦開發經歷了一個由“聽民開采”向“官治銅政”轉變及“放本收銅”經營方式的確立過程(清代云南銅礦開發的制度演化及“官治銅政”的特征/思想戰線5)。

在古代手工業史的研究中,缺少對工人的研究。朱順龍、劉守柔以景德鎮瓷業工匠為討論對象,梳理出明清時期瓷業用工制度的發展脈絡,展示瓷業工匠的工作、生活情況,分析其來源、組成、管理等關鍵問題,考察了對影響工匠經濟狀況的因素、匠役制度在瓷業生產中的有利因素和矛盾沖突等問題(明清景德鎮瓷業用工初考/文物春秋2)。 .

市場、商業、商人、城市

方行分析《清代前期江南的勞動力市場》形成的前提條件、勞動力市場的規模、工資水平等問題,估計清代中葉江南雇用勞動者的總人數當在150萬人以上,作者認為各種市場機制在勞動力市場中也開始發揮作用,與傳統經濟的二元經濟相適應,勞動力市場也是一種二元勞動力市場(《李埏教授九十華誕紀念論文集》)。孫洪升《試論明清時期的茶葉邊疆市場》指出,邊疆茶葉市場呈現出復雜而靈活多樣的形態,不僅活躍了邊疆地區經濟,便利了當地人民生活,還具有深遠的政治意義(《李埏教授九十華誕紀念論文集》)。

黃志堅、黃志繁考察《清代贛南的鄉族勢力與農村墟市》,指出鄉族勢力對農村墟市的控制,不僅使宗族組織獲得了控制地方社會的資源,而且使墟市的設立呈現出一定的“非經濟性”(江西社會科學2)。謝廬明(客家文化視野中的清代贛南農村市場)及周建新、周琍《明清以來粵東梅縣墟市的發展形態與地方社會》探討了客家文化中宗族、廟會、習俗對農村市場的影響和作用(贛南師范學院學報2)。

林楓認為,從商業定義出發,明代中后期商業發展水平很高,但從商業功能的角度出發看,為擴大再生產服務的商業還相當有限,為簡單再生產或生活消費服務的商業是商品流通的主要內容,商業在實現資源配置、協助完成生產過程等方面的作用相對弱化,這種“繁榮”的商業實際上是一種低水平的商業,它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負面作用(明代中后期商業發展水平的再認識/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4)。斯波義信《<新刻客商一覽醒迷天下水陸路程>略論》揭示在商業經濟活動前提下雙重結構中中國人社會所賦予的行動規范及其局限,以及為此而出現的人格主義(《李埏教授九十華誕紀念論文集》)。

尹玲玲考察了《明清時期長江中游地區的水產貿易》,對水產銷售量進行了初步估計,并對漁民水產商貿的經濟收益支配作了大致探討(中國農史4)。

萬明指出,《明史·食貨志》以正統初作為朝野廣泛用銀的說法不能成立,實際得到官方事實上的認可是在成、弘以后。明代白銀貨幣化過程是中國社會經濟貨幣化的過程,是市場萌發的過程,啟動了晚明社會變遷,成為中國古代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的重要標志(明代白銀貨幣化的初步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2)。張介純<浙東地區清代的民間金融組織——錢會)以大量新發現的原始實物資料為依據,介紹了203多年之前在浙東偏僻山村中的民間金融組織,以及輕重錢會的組合、內部的結構形式、錢會中資金運算、盈利分配、會股轉讓和繼承等各種金融活動(寧波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孫強認為牙行居間在明代民間經濟生活中已形成具有初步“穩定態”的商業信用形式,但它沒有形成制度化的保障,認為居間信用對于商品經濟發展的作用值得重視(論明代居間信用/史學集刊3)。

劉經華指出,清代食鹽“官督商銷”集中體現了傳統鹽:務管理體制的基本特征,傳統鹽務管理體制強烈的財政本位目標及其對官方權力的高度依附是造成該體制低效率或無效率的根本原因(中國傳統鹽務管理體制的制度分析/江漢論壇4)。黃國信指出,清初政府將原實行自由貿易的湖南南部地區派行鹽引,成為這一地區建立食鹽專賣制度過程的重要開端,反映了食鹽專賣制度與地方政治、市場需求的關系(清初湘南“派行鹽引”案研究/鹽業史研究2)

范金民從市鎮興起發展、商品生產、盛衰探討《明清地域商人與江南市鎮經濟》的關系(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4)。冷東探討《明清潮州海商與區域社會),認為潮州海盜亦盜亦商,應該被稱為“海上盜商”。他們與地方社會利益有緊密的關聯,與中央政府有持久的矛盾。他們的發展為清代潮州地區的海外移民奠定了基礎(東北師范大學學報1)。王云考察<明清時期山東的山陜商人》的分布及經營活動、作用(東岳論叢2)。王景澤考察《17世紀至19世紀中葉東北地區商人》經營、作用、特點(東北師范大學學報1)。楊國楨探討了17世紀上半葉荷蘭檔案文獻中記載的閩南海商Hambuan的事跡,指出臺灣學者把Hambuan比定為同安士紳林亨萬的錯誤。作者指出,在明末開放漳州海澄出國貿易的近百年間, Hambuan式的合法海商是海洋經濟活動的主流,海寇商人、豪紳商人僅僅是明末海商的一種模式,把它視為普遍模式,抹殺了自由海商存在的事實,歪曲了中國海洋發展的歷史(十七世紀海峽兩岸貿易的大商人/中國史研究2)。汪崇筼探討了《明清淮鹽經營中的引窩、稅費和利潤》,認為所謂鹽商牟取暴利(或稱獲取高額壟斷利潤)的提法是不符合史實的(安徽史學4).汪慶元《<汪氏典業鬮書>研究》證明清代徽典資本構成分為“承祖業分受財本”和“生息資本”兩部分,其中社會存款約占總資本的28%。徽典還普遍經營會票,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在當時市場條件下,徽商資本已難以壯大(安徽史學5)。

張乃和《15一17世紀中英海外貿易商人主體權利之比較)認為,中國海外貿易商人的小共同體發展緩慢,主要原因在于海外貿易商人自發組織制度的創新未能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支持,致使傳統的宗族共同體向近代法人共同體的轉變異常緩慢和艱難.但英國海外貿易商人與王權聯合,不僅逐步改造了傳統的家族企業、行會或公會制度,而且逐步構建了近代法人即公司制度,海外貿易商人主體權利得到有限保障。他認為,這種差異是兩國海外貿易勢力消長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3)。劉秋根認為中國的營利性商業社團(合伙乃至公司)雖在古代有了區別于股東個人的團體性,某些類型的合伙也有了一些類似于法人的因素,但法人的正式形成還要到清末《公司律》公布之后(關于中國資本主義萌芽與資金市場的幾個問題/文史哲3)。劉秋根(明代徽商合伙制店鋪融資形態分析》考察明代徽商合伙制店鋪多途徑地、靈活地從資金市場融通資金的渠道,認為這表現了利率平穩下降、供求固定化及日益由金融機構經營、一般私人家庭高利貸者日益受到排擠的歷史趨勢(河北大學學報3)。

許檀認為《清代河南的商業重鎮周口)興起約在康熙年間,清代中葉達到鼎盛,成為河南東部與江南商品流通的一個重要樞紐。道光年間全鎮商人商號數量至少超過千家,年經營額估計可達500萬一600萬兩(中國史研究1)。她另考察<清代中葉的洛陽商業》,指出,洛陽商業的興起約在康熙年間,清代中葉達到鼎盛。嘉道年間匯聚于洛陽的行商、坐賈當有千家,年經營額估計可達四五百萬兩(天津師范大學學報4)。馬征<論清代“環海商都”——丹噶爾商貿之興衰》從地理、歷史、社會文化、政治等方面探討丹噶爾商貿興衰的原因,分析了丹噶爾商貿活動的特點(青海社會科學4)。任放認為《明清長江中游市鎮的管理機制》主要包括三個層面,即官方進駐機構及文武要員、兵士,鄉村基層組織,介于宮商之間的牙行及牙人(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任放考察《明清長江中游市鎮與倉儲》之關系,指出明清時期市鎮與倉儲的關系密不可分,市鎮在明清時期倉儲體系中占有重要一席,市鎮具有明顯的社會保障功能,這種功能使其自身的商業機能更加突顯(江漢[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