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最新(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條例)

时间:2024-05-21 04:03:18 编辑: 来源:

義務。規定組織或者個人收到應急征用憑證后,應當及時配合交付被征用的不動產、動產,協助做好征用工作,必要時安排相關操作人員、技術指導人員等專業人員及后勤保障人員協助做好征用工作。四是規定征用補償啟動方式和標準。征用實施單位應當自返還交接手續結束后三十個工作日內,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對被征用不動產、動產的組織或者個人提出征用補償建議,組織或者個人也可以自行向征用實施單位提出補償要求。五是完善征用補償范圍。在落實《民法典》關于對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給予補償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征用停產停業期間需要支付的水、電、房租、人員工資等必要費用的補償等。

五、加強各類投資者和權利人權益的保護。為進一步規范征收、征用行為,推進征收、征用制度與國際接軌,《條例》規定實施征收征用,應當嚴格依法保護各類投資者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打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自由貿易港投資環境,充分彰顯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

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以下簡稱先行區)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先行區應當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有關要求,對標國際最高標準,創新體制機制,在產業政策、招商引資、醫療創新、旅游服務、跨境服務貿易等方面先行先試,以高水平開放推動國際醫療旅游和高端醫療服務發展,建設世界一流的國際醫療旅游目的地和醫療科技創新平臺。第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先行區建設的組織領導,決定先行區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建立考核和評估機制。

省人民政府推進先行區建設領導機構負責先行區建設的指導、督導、推進和協調工作,研究先行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先行區建設的具體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第四條在先行區設立管理機構。管理機構是在先行區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具體負責先行區綜合協調、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投資促進、制度創新、企業服務等工作,依照授權或者委托行使相應的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

先行區管理機構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在薪酬總額范圍內,自主決定機構設置、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薪酬標準等,依照有關規定任命的人員除外。

先行區管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可以從境外選聘。第五條先行區管理機構可以依法組建開發運營公司,委托開發運營公司負責先行區內的產業投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及運營,參與園區管理服務的組織與實施。第六條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行使先行區的社會管理職能,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劃編制、招商引資、基礎設施建設、體制創新、政策實施等方面支持先行區的發展。第七條省和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將相關管理權限下放或者委托先行區管理機構行使。

不宜下放或者委托行使的管理權限,省和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按照規定在先行區設立駐區機構。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先行區管理機構、駐區機構應當明確在先行區的管理權限,依法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第二章開發建設第八條先行區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編制先行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等,經批準后實施。

先行區周邊地區相關規劃應當與先行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銜接。第九條先行區應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嚴格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準入門檻,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措施,堅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第十條先行區應當加強路網、電網、光網、氣網、水網、生產和生活配套服務等基礎設施的整體規劃和同步建設,促進產城融合發展。

瓊海市人民政府和先行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開發建設協調機制,統籌先行區與周邊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推動區域一體化布局和聯動發展。第十一條省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債券資金、專項資金、補助等多種方式對先行區予以財政扶持。第十二條先行區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先行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產業發展需要,實施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先行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重點產業、重點項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在先行區可以采取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靈活多樣的供地方式。允許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產業項目建設。第十四條在先行區有償供應的土地上配建的屬于先行區管理機構資產的產業用房、辦公、商業、公寓、停車位等物業,用于先行區的產業扶持、公共服務設施、人才住房等。第三章產業發展第十五條支持將公立醫院品牌、商標、專利、技術、服務、管理等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提供給先行區醫療機構使用,鼓勵公立醫院入駐先行區。第十六條鼓勵境內外資本在先行區投資舉辦醫療機構,放寬境外資本股比限制。民辦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準入、社會保險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科研教學和學科建設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有平等待遇。

支持在先行區引進和培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健康管理機構、醫療旅游保健中心、第三方醫學檢測機構等醫療機構。

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單位如何

、推行“一業一證”“一業一照”改革。深化綜合許可制度改革,探索將一個行業準入涉及的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許可證。在商超、餐飲、零售等10個行業基礎上逐步拓展“一業一證”改革范圍。探索“一業一照”改革,將同一行業的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等信息加載到營業執照二維碼上,便利開展“一照通辦”。推進“證照一件事”主題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專項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8月)

二、探索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積極推動立法,爭取出臺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取消部分行政許可的決定。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對具有強制性標準的領域,率先取消一批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市場主體承諾符合相關要求并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實現“準入即準營”。(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辦公室、省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專項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三、探索實施“一照多址”“一證多址”改革。總結推廣在快遞、果蔬連鎖行業開展“一照多址”改革經驗,進一步拓展至其他行業,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允許在營業執照上加載新設立住所(經營場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機構登記。探索對部分高頻辦理的經營許可證開展“一證多址”改革,允許企業在開設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時,作出相應承諾后,免于再次辦理相關許可證。總結推廣海口市做法至三亞等市縣,在大型企業分支機構辦理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時,實行集中統一辦理。(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

四、健全市場主體退出機制。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推行市場主體除名制度和依職權注銷制度;全面推行簡易注銷,完善全省統一的企業注銷網上平臺,構建“證照并銷”“注銷預檢”“破銷聯辦”等市場主體退出機制。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破產程序條例》,推行破產預重整制度,探索建立企業破產重整信用修復機制,允許債權人等推薦選任破產管理人;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聯動機制,提高市場重組、出清的質量和效率。(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高級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五、進一步深化招投標制度改革。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加快實施合同簽訂和變更網上辦理。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與國庫支付系統信息共享,實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完成電子招投標業務招、投、開、評、定等所有交易環節線上化、無紙化、便捷化,實現電子合同、電子簽章、電子備案。積極推動“機器管招投標”,抓緊完善“基于BIM技術的建設工程計算機招投標系統”,提高招投標的智能化、可視化、科學化水平。(責任單位: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務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六、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在省級、市縣產業園區以及其他具備條件的成片開發區域,土地供應前,開展地質災害、地震安全、壓覆礦產、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 防洪、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評估,形成評估結果和清單,在土地供應時一并交付用地單位。(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省氣象局、省林業局、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委軍民融合辦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七、深入實施“機器管規劃”,推行“土地超市”制度。建設完善國土空間智慧治理平臺,推行“機器管規劃”,構建“規劃許可機器審核+全省統一機器賦碼+核發電子證照”的“機器管規劃”實施管理機制。實施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將批而未供、閑置土地等上圖入庫,建設“土地超市”,實現土地資源供需精準對接。完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促進項目策劃生成與項目儲備庫建設聯動,加快建設產業方向、預選址、空間規劃審查、區域評估、投資規模、用地指標等各項參數明晰的項目儲備庫,加快項目落地實施。探索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辦公室、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專項工作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八、深入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拓展不動產登記“全省通辦”、“零跑動”事項范圍。完善不動產登記綜合服務平臺,推動與稅務、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門和金融機構等單位的信息共享,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并行辦理,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變更聯動辦理。推動不動產電子權證的協同互認,擴大電子權證應用范圍。探索“不動產登記+區塊鏈”應用,推進有關事項“零材料”辦理。探索建立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制度和錯誤賠償保險機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大數據管理局、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稅務局、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務廳、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海南電網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九、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實施“萬泉河金融暢通工程”,積極發展園區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科創金融、綠色金融,擴大信貸投放。發揮海南省智慧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作用,推廣“評價增信+金融服務”模式。發揮海南省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作用,優化首貸和續貸服務。支持和鼓勵銀行機構開發“政采貸”“信用貸”“銀稅貸”“科技貸”等貸款產品,推動發展信易貸。(責任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大數據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委統戰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十、深化涉企辦稅服務改革。深化“多稅合一”申報改革,推廣海口市做法,向新辦納稅人非接觸式發放稅務UKey,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免費申領稅務UKey,年內全省普及非接觸式發放稅務UKey服務。優化發票申領“白名單”服務,將納稅信用級別高、重點稅源等企業納入“白名單”管理,為其提供線上申請調整票種票量、在線即時免檢辦結等服務。完善稅庫聯動退庫機制,全流程整合退庫業務,實施“一體化并聯”稅庫審核機制,推進退庫全流程電子化。(責任部門:省稅務局、人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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