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海外倉儲的不足之處在于(供應鏈對企業的作用)

时间:2024-06-02 02:00:50 编辑: 来源:

一、中國產業結構政策績效分析

中國產業結構政策始于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當時中國基本上遵循了蘇聯模式,選擇了重工業優先發展的產業發展戰略。政府利用嚴格的價格管制、強制命令等行政手段優先將稀缺資源配置到重工業部門,使得重工業迅速建立和發展起來。這在當時嚴酷的國際政治經濟背景下是符合歷史和邏輯的必然選擇,也為我國在短期內建立起完備的工業體系奠定了經濟技術基礎。但是,重工業的超前發展也造成了產業結構的嚴重失衡,制約了中國經濟長期增長的速度和質量。

到上個世紀70年代末期,中國進入改革開放時期時,產業結構失衡問題已經十分嚴重。為了矯正畸形的產業結構,協調各產業部分的發展,政府在進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先后出臺了輕紡工業優先發展政策、促進“短線”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發展的政策和限制“長線”的加工工業發展的政策。從這些政策實施的結果看,促進農業和輕紡工業發展的政策效果顯著。到1982年,我國糧食和工業消費品長期供應緊張的狀況已有根本改變;促進“短線”產業和抑制“長線”發展的政策效果就十分有限了。在整個80年代,盡管國家鼓勵向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投資并在資金、物資、能源、交通等方面進行扶植,但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發展卻始終滯后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其“瓶頸”狀況并沒有得到根本扭轉;相反,國家限制發展的生產能力過剩的加工工業卻不斷以驚人的速度增長

在產業結構失衡狀況有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之后,國家在繼續堅持執行“促短限長”的結構調整政策的同時,開始重視產業結構升級問題。在第七個五年計劃中,政府明確提出了“有重點地開發知識密集和技術密集產品,努力開拓新的生產領域,有計劃地促進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及“運用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從“七五”計劃執行的結果看,結構失衡問題依然嚴重,新興產業的建立和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的進展十分緩慢,產業政策目標基本沒有達到,以至于“八五”產業發展規劃與“七五”極為相似。90年代初期,受鄧小平南巡講話的鼓舞,全國掀起了新一輪的投資熱潮,加工工業因其經濟技術特性成為主要的投資領域,規模小、技術含量低的中小加工企業迅速大量涌現,“八五”產業發展規劃不僅沒有得到執行,而且加重了業已存在的產業結構失衡、產業低度化和分散化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國家被迫運用行政手段對經濟進行全面調整,以實現國民經濟“軟著陸”。

“九五”期間,我國在成功實現國家經濟“軟著陸”的同時,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突出表現為一般加工工業在制造業中的比重有所下降,而技術相對密集產業的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技術密集度高和具有高新技術產業特征的醫藥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電子及通訊設備制造業的比重明顯上升。1999年電子及通訊設備制造業在制造業的比重已高達8%。2000年電子及通訊設備制造業的銷售收入比上年增長了33.7%。在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推動下,基礎設施、通訊設施和交通運輸狀況也得到了明顯改善;家用電器已經成長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行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取得的上述進展,主要不是政府產業結構政策推動的結果,而是經濟運行態勢的變化和市場改革取向的深化提高了市場機制的調節功能。一方面,“九五”期間我國經濟的基本態勢由需求不足轉向了需求過剩,商品的普遍過剩迫使企業調整生產結構和進行技術升級。另一方面,經濟體制市場化改革的全面系統推進,增強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市場機制不僅能夠對產業結構進行增量調節,而且能夠通過破產、兼并、合并等方式進行存量調節,從而能夠實現產業結構的重大調整和較快調整。

盡管“九五”期間過剩經濟的運行態勢為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創造了一個有利的環境,但是,由于受到體制性和政策性因素的約束,三次產業的結構性偏差沒有得到有效調整,第三產業因受到政策性進入的限制發展仍然相對滯后;1994年國家指定的主導產業(機械電子、汽車、化工和建 筑)在“九五”期間雖然得到了巨額財政資金和大量優惠政策的扶持,卻未能成長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也沒有能在國民經濟中起到應有的主導作用,其主要原因也在于政府的過度保護政策(包括關稅、進入限制和高價格)使它們處于壟斷地位,缺乏競爭的壓力和由競爭引起的提高產業集中度的動力。此外,產業發展與科技發展的體制性分離、科技開發與運用的制度性問題,也制約著產業結構的快速升級。

從上述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產業結構政策績效的實證分析中可以看出,除了在市場機制尚在形成中的改革開放初期,產業結構政策(主要是調整農、輕、重結構的政策)效果比較顯著外,在以后的全部時期里產業結構政策推動結構調整和升級的作用十分有限。產業結構政策推行20多年來,長期困擾我國的三次產業結構失衡問題未能得到根本解決,加強“短線”產業和抑制“長線”的政策目標沒有能實現,政府重點和著力扶持的主導產業仍然沒有擺脫“幼稚”狀態,企業規模小、產業集中度低、技術升級慢等問題依然大量存在。相反,沒有能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強力保護、較早和較徹底地擺脫了行政計劃干預、引入市場機制的產業,卻往往能夠快速發展,穩步地提高了產業集中度和國際競爭力。家電行業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事實上,產業結構政策的有效性問題,不僅在國內存在爭議,在國際上也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在以產業政策創造經濟“奇跡”著稱的日本,對產業政策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問題仍然存在著不同的觀點,日本一些著名的經濟學家曾經在完成一項有關日本產業政策研究課題后鄭重聲明:“參加本項目的全體人員都認為,除了戰后初期有限的短時期外,高速增長基本上是通過建立在競爭基礎上的價格機制和旺盛的企業家精神的作用取得的。……,甚至也許可以說戰后主要時期產業政策的歷史,是民間企業的首創精神和活力,不斷地否定政府控制性直接干預意圖的過程。”(注:小宮隆太郎等編:《日本的產業政策》,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8版,第535頁。)顯而易見,日本經濟學家這種結論與我國產業結構政策實踐的結果也是基本吻合的。

有專家對中國產業結構政策失效的原因作了具有開創性的分析,認為政府不具備推動結構調整、升級的動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制定和執行政策)和能力(政府不能判斷所選擇的產業結構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地實施產業結構政策是造成產業結構政策失效的深層原因。因此,在市場機制已經形成并比較完善的條件下,由市場機制取代政府產業結構政策配置資源,調整產業結構,是產業結構有效調整的基本途徑。

二、WTO背景下中國產業結構政策取向

盡管改革開放以后的中國經濟經歷了不斷開放的過程,但中國的產業結構政策整體上仍然是在封閉或準封閉的環境下推行的。如果說主要通過市場機制調整產業結構是中國市場化取向改革的內在要求和必然結果,那么,“入世”作為外在的強制因素,不僅進一步強化了市場機制調整產業結構的功能,而且直接影響我國產業結構的構成和資源在不同產業間的配置。

1.入世對中國產業結構政策空間的影響。一國實施產業結構政策的工具主要有兩種:一是管理貿易,包括采用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方式限制同類商品的進口和用財政補貼、政府出口信貸等方式鼓勵出口;二是優惠措施包括政府投資、優惠貸款、優先滿足政府扶持的產業引進技術、進口原材料對外匯的需要等。在相對封閉的經濟條件下或者在能夠得到發達國家包容的開放經濟條件下,(注:對日本、韓國、新加坡、臺灣等國家和地區實施的政府主導下的產業發展戰略,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出于冷戰的需要,基本上采取了容忍和包容的態度。中國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對西方開放,西方國家也出于同樣的考慮放縱中國。冷戰結束后,西方國家開始大肆指責這些國家和地區搞不公平競爭,并以種種借口進行經濟制裁。)一國能夠運用這兩種政策工具調整產業結構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在發達國家不再包容并轉向關注經濟競爭和要求嚴格執行世貿組織規則的今天,管理貿易和優惠措施等產業政策工具的運用都將受到極大的限制。從管理貿易看,WTO的一系列規定基本上取消了各成員國獨立的貿易政策權。在WTO的非歧視貿易原則框架下,中國已不可能用高關稅壁壘保護國內市場和主導產業、重點產業。各種非關稅保護也受到了嚴格限制。在失去管理貿易政策工具的情況下,以發展主導產業、重點產業為基本內容的產業結構政策相當程度上也就無法實行。同樣,在WTO的框架下,各種旨在扶植主導產業和重點產業的優惠措施也在相當程度上失去了施行的空間。因為WTO的國民待遇原則,要求各國政府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如果政府選定產業內的所有內外資企業為扶植對象, 不僅超出了政府財政等資源的承受能力,而且也失去了扶植的意義。如果選定部分內資企業為扶植對象,則又違反了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可見,入世極大地限制了產業結構政策施行的空間,導致產業結構政策效應大大弱化,具有歧視性和傾斜性的產業結構政策將趨于無效。入世對產業結構政策作用的弱化,意味著市場機制調整產業結構功能的增強和市場配置資源主導地位的確立。政府應盡快適應這一變化,及時把政府的產業政策功能由直接培育產業轉向為產業的合理布局創造有效、公平、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上,通過充分的市場競爭和反映生產要素相對稀缺性的市場價格的作用,增強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2.入世后的中國產業結構變化趨勢。

(1)產業結構調整的速度將加快。當前發達國家已經進入后工業化社會,它們在致力于發展高科技含量的信息產業、第三產業的同時,逐漸將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相對滯后的技術密集型產業向海外轉移。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在完成工業化之后,也開始了產業結構的轉型和升級,它們在承接發達國家轉移過來的技術密集型產業的同時,將一部分勞動密集型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向其它發展中國家轉移。當前由發達國家主導的全球產業結構的大規模調整,勢必有力地促進中國的產業重組。一方面,中國日益完善的基礎設施、大量廉價且素質較高的勞動力和廣闊的市場,使得中國日益成為外國投資和產業轉移的理想場所;另一方面,入世后中國政府要履行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依據世貿組織的規則和章程,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完善法律和制度環境,逐步取消對外資企業在融資、銷售市場和經營領域等方面的各種限制,使外資企業享受到國民待遇。外資企業經營環境和經營條件的改善,將有力推動外商投資規模的擴大,加速外國產業向中國的轉移,從而引起中國產業結構的大規模調整。

(2)產業結構的布局將發生重大變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分工模式已經由單純的國家間的產業分工轉化為產業間分工和產業內分工并存。中國加入WTO,標志著中國主動融入全球化經濟,這就使得中國不僅能夠根據本國的資源優勢,參預國際產業分工,而且能夠深入到國際(主要是跨國公司)產業內部組織生產,參預在整體上處于劣勢而在產業鏈條上仍具有比較優勢的某一產業的生產和競爭。因此,國際產業分工的這種變化必然導致我國在產業結構布局上具有明顯的層次性,不同技術水平的產業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并存。同時,參預國際較高層次產業內部的分工,也為我國產業結構的高度化演進奠定了技術和管理基礎。

基于上述原因,我們認為,比較優勢戰略具備提高產業競爭力和實現產業結構升級的雙重功能,政府的產業政策的作用主要是根據經濟增長過程中必然出現各種資源比較優勢變遷,促進產業結構的漸進升級。今后,除了為數極少的關系到國防安全的產業和“市場失效”的公共產品、自然壟斷產業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干預外,其它產業都應該推向市場。對于幼稚產業,國家也不宜在加入WTO的緩沖期內,再度大規模地動員稀缺的國內資本予以扶持,而是引進充分競爭的市場結構,促使幼稚產業在激烈的國內市場競爭中提高其自生能力。如果有些產業在關稅保護期結束之后仍未能成長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就應該進行產業轉換,由它們自己在市場中尋找和轉入具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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