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細則(海南稅收優惠政策2023)

时间:2024-06-12 13:30:25 编辑: 来源:

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按規定進行監管,照章征稅。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前往內地的運輸工具,簡化進口管理。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國內流通規定管理。內地貨物經海南自由貿易港中轉再運往內地無需辦理報關手續,應在自由貿易港內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裝卸,與其他海關監管貨物分開存放,并設立明顯標識。場所經營企業應根據海關監管需要,向海關傳輸貨物進出場所等信息。

三 島內自由。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及機構實施低干預、高效能的精準監管,實現自由貿易港內企業自由生產經營。由境外啟運,經海南自由貿易港換裝、分揀集拼,再運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轉貨物,簡化辦理海關手續。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不設存儲期限,可自由選擇存放地點。實施“零關稅”的貨物,海關免于實施常規監管。

二十二 零關稅。全島封關運作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二十三 低稅率。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