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海外安全利益是指國家依法采取(國家安全按空間可分為)

时间:2024-06-02 05:02:57 编辑: 来源:

良好生存發展條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環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第十七條 國家加強邊防、海防和空防建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衛和管控措施,保衛領陸、內水、領海和領空安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第十八條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建設與保衛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相適應的武裝力量;實施積極防御軍事戰略方針,防備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實施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發展利益和世界和平。第十九條 國家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健全預防和化解經濟安全風險的制度機制,保障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利益安全。第二十條 國家健全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風險防范、處置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和基礎能力建設,防范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風險的沖擊。

國家安全基本內容

國家安全基本內容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1、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根本,經濟、社會、網絡、軍事等領域安全的維系,最終都需要政治安全為前提條件;其他領域的安全問題,也會反作用于政治安全。

2、國土安全:國土安全涵蓋領土、自然資源、基礎設施等要素,是指領土完整、國家統一、海洋權益及邊疆邊境不受侵犯或免受威脅的狀態。國土安全是立國之基,是傳統安全備受關注的首要方面。

3、軍事安全:軍事安全是指國家不受外部軍事入侵和戰爭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這一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軍事安全既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領域,也是國家其他安全的重要保障。

4、經濟安全: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安全的基礎。維護經濟安全,核心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不動搖,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發展是硬道理,不斷提高國家的經濟整體實力、競爭力和抵御內外各種沖擊與威脅的能力,重點防范好各種重大風險挑戰,保護國家根本利益不受傷害。

5、文化安全: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文化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6、社會安全:社會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社會安全工作涉及打擊犯罪、維護穩定、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等各個方面,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7、科技安全:科技安全是指科技體系完整有效,國家重點領域核心技術安全可控,國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技優勢危害,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8、網絡安全:網絡安全與各安全領域相互交融、相互影響,已成為我國面臨的最復雜、最現實、最嚴峻的非傳統安全問題之一。

9、生態安全:生態安全是指一個國家具有支撐國家生存發展的較為完整、不受威脅的生態系統,以及應對國內外重大生態問題的能力。

10、資源安全:資源安全的核心是保證各種重要資源充足、穩定、可持續供應,在此基礎上,追求以合理價格獲取資源,以集約節約、環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資源,保證資源供給的協調和可持續。

11、核安全:核能的開發利用給人類發展帶來了新的動力。同時,核能發展也伴生著核安全風險和挑戰,核武器擴散、核武器國家的對峙和軍備競賽依然存在。

12、海外利益安全:海外利益是國家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海外利益安全主要包括海外能源資源安全、海上戰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其維護方式多種多樣,如開展海上護航、撤離海外公民、應急救援。

13、生物安全: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

14、太空安全:太空領域及其相關太空技術已經成為權力政治追逐的對象,各國競相爭奪,于是太空安全問題日趨嚴重:衛星頻軌資源短缺,尤其是地球靜止軌道越來越稀缺;太空碎片越來越多,影響航天器進出太空,以及在軌運行;太空軍事化、武器化越來越明顯,不僅嚴重影響衛星在軌運行,而且嚴重影響國際戰略的穩定與平衡。

15、極地安全:極地安全是指維護國家和平探索和利用極地,增強安全進出、科學考察、開發利用的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16、深海安全:深海安全是指和平探索和利用國際海底區域,增強安全進出、科學考察、開發利用的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國家安全按空間可分為

法律分析:國家安全根據空間可分為:路上安全、海上安全、空中安全、太空安全、網絡安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第三十二條 國家堅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增強安全進出、科學考察、開發利用的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條 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發展利益的需要,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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