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海外利益安全是指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海外公民(國家安全按空間可分為)

时间:2024-06-03 12:35:24 编辑: 来源:

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八十一條?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第八十二條?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第八十三條?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并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2]?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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