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的限制和障礙,取消本國進出口商品各種優待和特權,對進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進出口,在國內市場上自由競爭的貿易政策。它是“保護貿易”的對稱。這并不意味著完全放棄對進出口貿易的管理和關稅制度,而是根據外貿法規即有關貿易條約與協定,使國內外產品在市場上處于平等地位,展開自由競爭與交易,在關稅制度上,只是不采用保護關稅,但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仍可征收財政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