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中醫藥海外傳播的現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詳細資料大全)

时间:2024-05-18 15:47:36 编辑: 来源:

克服劣勢,把握機會,化解威脅,只有這樣中藥才能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在全球范圍內大力宣傳和普及中醫藥知識

中藥是在中醫理論指導下使用的藥物,中藥要想真正走出國門,其前提條件是中醫藥知識在國內外的普及。為此,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強與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交流和合作,定期舉辦中醫藥的學術研討和中醫藥博覽會,大力宣傳中醫藥;通過在國外開設中醫藥學校,傳播中醫藥文化和知識;通過在國外建立示范中醫院或名醫坐堂的中藥店,以醫帶藥。例如我國中藥行業的老字號同仁堂,通過海外開店、中醫坐診與銷售中藥相結合,給海外消費者一個直接了解中藥的環境,增強其對中藥的信任;中藥的療效反過來又提高了中醫藥在消費者心中的影響力。總之,通過各種途徑在全球范圍內大力宣傳和普及中醫藥知識,讓世界了解中醫藥,從而為中藥國際市場的拓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完善中藥的相關標準與規范并大力推進實施

應參照國際相關標準,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建立健全中藥安全性的保證體系,加強中藥質量控制技術的研究,建立和完善中藥種植(養殖)、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的標準和規范,從而保證中藥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通過推行和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GC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等,規范中藥研究、開發、生產和流通過程,不斷提高中藥行業的標準化水平,逐步建立中藥標準產業鏈,為中藥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打下良好基礎。完善中藥的相關標準與規范并大力推進實施是實現我國中藥企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中藥打人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加強中藥學基礎性研究并研制開發適應國際市場需求的新劑型

中藥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復雜性,而在中藥配伍理論指導下形成的方劑更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在目前的研究水平上,尚無法闡明中藥的藥性理論、物質基礎、作用原理、配伍規律等,因而必須進一步加強中藥學的基礎性研究。通過基礎性研究使上述問題得到解決,加強中藥的科技含量,保證中藥療效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我國政府應大力支持中藥基礎性研究的科研課題,用科學證明中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劑型開發方面,應突破中藥就是“丸、散、膏、丹、湯”的傳統中藥制作方法和觀念,向高效、優質、安全、穩定的“三效”(高效、速效、長效)、“三小”(劑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三便”(貯存、攜帶、服用方便)的現代化劑型發展。既要保留藥材的質、氣、味,滿足中醫辨證論治、隨癥加減的需要,也要符合現代藥品使用的趨勢,努力向小丸、微丸、口服液、膠囊、軟膠囊等方向改進,嘗試中藥緩控釋制劑的研究,并注意改善外觀包裝,使之更易被國際市場接受。

提高中藥國際市場營銷水平

中藥企業拓展國際市場,開展國際市場營銷的方式主要有直接投資、對外合作和出口藥品等3大類。中藥進入國際市場,面臨的不僅是消費群體和競爭市場的變化,中藥被納入的監督管理體系也發生了變化。無論中藥是以藥品身份還是以食品身份進入國際市場,均要做到符合進口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因此,企業要重視研究各個國家關于中草藥產品、食品及保健品等的法律、法規,結合自己產品條件和特點,找準目標市場,明確市場定位,分種類、分檔次,采取恰當的方式進入國際市場。

又由于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存在較大的社會文化差異,各國對中草藥的需求不盡相同,企業必須重視對國際目標市場的調研,真正了解國際市場的需求。根據不同的市場需求開發適宜的中藥品種及包裝,然后再選擇有效的經銷渠道和促銷方式打入國際市場。在中藥走向國際市場的進程中,尤其應充分發揮中藥在慢性疾病、疑難病及一些西醫、西藥不能治療或療效不理想的難治性疾病的治療和保健方面具有的獨特優勢。

此外,為盡快進入國外市場,那些已經走出去的中藥企業可以考慮收購或者并購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現有藥品批發企業或藥廠,利用他們已經建立的市場銷售渠道和營銷經驗把傳統中藥打入國際主流傳統藥品市場。

增強中藥企業國際競爭力

目前,我國中藥企業規模較小,缺乏和世界上大的跨國醫藥公司競爭的實力。針對我國中藥企業目前的狀況,可以通過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組建一些可參與國際競爭的大型中藥企業集團,發展規模經濟;引導中小型企業走專業化分工或集約化生產的道路,從而增強我國中藥企業的競爭力。考慮到開發國際市場的高風險性,企業間聯合可以有效地降低和分擔風險,充分利用各自的生產、營銷網絡等優勢,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另外,在天然植物藥方興未艾的國際大背景下,推動國際天然植物藥市場迅速成長對我國與歐美日等國有著共同的利益,因此可以采取中外聯盟合作的方式。我國中藥出口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在參與國際競爭方面又存在明顯的不足,在相互競爭的同時,優勢互補、聯盟合作對中外雙方均有現實的意義。中外聯盟合作戰略是我國中藥出口企業在當前環境下迅速壯大實力,盡快走向國際市場的現實途徑,也是經濟全球化趨勢下的必然選擇。

加強中藥知識產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詳細資料大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是 *** 管理中醫藥行業的國家機構,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置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規與監督司、醫政司、科技司、國際合作司、直屬機關黨委。

基本介紹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外文名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領導機構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黨組書記 :余艷紅 局長 :于文明 官網 ::satcm.買粉絲/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人事教育司,規劃財務司,政策法規與監督司,醫政司,科技司,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四)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五)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六)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七)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 (八)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十)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主要職責 1.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 2. 負責領導批示及其他重要政務工作的督辦。 3. 負責會議、秘書、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值班、保衛等工作。 4. 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5. 負責新聞宣傳及局主管報紙、期刊、圖書等管理工作。 6. 負責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及 *** 網站工作。 7. 組織協調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科學普及有關工作。 8. 指導《中國中醫藥年鑒》編輯工作。 9. 承擔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具體工作。 10.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司 主要職責 1. 擬訂并組織實施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2. 負責局機關人事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人事工作。 3.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國中醫藥管理干部培訓工作。 4. 擬訂中醫藥繼續教育、師承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5. 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6. 參與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及中醫藥教育機構設定 標準等相關專業標準擬訂工作。 7. 管理中醫藥職業技能教育及培訓工作。 8. 指導中醫藥系統全國性 *** 表彰工作。 9. 指導、聯系有關中醫藥社會團體。 10.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 11.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財務司 主要職責 1.負責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工作。 2.負責中央財政、基建、項目等資金的安排監管。 3.組織協調中藥資源普查。 4.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5.參與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政策的研究。 6.指導中醫藥統計工作,擬訂中醫藥統計調查制度并組織實施。 7. 承辦部門預、決算和財務、國庫管理工作。 8.承辦局直屬(管)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或審批。 9. 組織協調扶貧、援藏及對口支援工作。 10.負責國有資產、進口儀器設備核批及擬訂相關制度。 11.承擔局機關財務結算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與監督司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藥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調查研究, 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2. 組織起草中醫藥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3. 承辦機關有關規范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4. 組織開展中醫藥行業法制宣傳教育。 5. 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6. 歸口管理中醫藥標準化有關工作。 7. 綜合管理中醫藥執法監督工作。 8. 監督并指導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查工作。 9. 規范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政司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 2. 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控制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標準、規范、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醫療質量控制和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及其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 3. 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并組織實施。 4. 參與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 5. 擬訂重點中醫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政策并指導實施。 6. 擬訂中醫診療常規、出入院標準、用藥指南、臨床診療路徑。 7. 擬訂中醫護理管理的規章、標準、政策并指導實施。 8. 研究、規范中醫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9. 擬訂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服務規范并監督實施。 10.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以及對農村中醫藥的支援工作。 11.負責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 12.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有關工作。 13.參與擬訂中藥、中醫診療設備臨床試驗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并指導實施。 1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司 主要職責 1.擬訂中醫藥科學研究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