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絲綢產品貿易談判法律法規(貴州省商務廳的概述)

时间:2024-05-26 03:10:39 编辑: 来源:

“各成員不得鼓勵或支持公私企業采用或維持等同于第1款所指措施的非政府措施”。可見,根據《保障措施協定》,如果企業的進出口卡特爾被當作一種“灰色領域措施”,則這種行為違反第11條第3款的規定。

四、WTO規則關于競爭執法的規定

(一)競爭法的國民待遇原則

GATT第3條是對國內稅和國內法規的國民待遇原則進行規定。

GATT第3條第4款規定,“任何締約方領土的產品進口至任何其他締約方領土時,在有關影響(affecting)其國內銷售、標價出售、購買、運輸、分銷或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同類產品所享受的待遇。”

對于上述第4款,GATT專家組1958年在意大利歧視進口農業一案中曾有過解釋, [17]“第4款涉及的是影響(affecting)國內銷售、購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并非直接管理(買粉絲erning)銷售、購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由于該款使用了‘影響(affecting)'一詞的表述,這意味著條款起草者的立法意圖不僅僅將直接管理(買粉絲erning)銷售、購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納入限制的范圍,而且將影響競爭狀況的法律法規也涵括進來”。

所以根據GATT第3條第4款的規定,WTO成員國的國內競爭法同樣必須使用國民待遇原則。這尤其體現在競爭執法的程序規定方面,國內當事人與國外當事人在競爭執法過程中應該享有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當一個國外企業出口到我國的產品受到我國市場上一些限制性競爭行為的不當影響時,那么在向競爭執法機關申訴、起訴的權利方面,國外企業應當享有與我國企業一樣的權利。

(二)監督成員國競爭執法的規定

根據GATT第23條

貴州省商務廳的概述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下放給市(州、地)人民政府。

(三)將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省商務廳。

(四)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商務貿易和口岸管理職責劃入省商務廳。

(五)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整頓規范市場秩序、成品油及散裝水泥流通、12312商務舉報投訴、典當等商務貿易管理職責劃入省商務廳。

(六)將原省招商局招商引資、投資服務等相關職責劃入省商務廳。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法規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推進全省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省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牽頭協調全省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生豬屠宰、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全省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全省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省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照授權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組織協調全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初步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省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省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全省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口岸管理的規章和辦法并督促落實;負責管理協調全省口岸工作;統籌規劃全省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三)負責指導全省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十四)負責指導和組織全省商務系統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商務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商務廳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信息管理、保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公產管理和后勤服務等行政工作;承擔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商務運行綜合處。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并就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省國內外貿易及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組織全省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及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承擔商務經濟運行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

(三)法規處。

起草有關商務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企業改制工作。

(四)財務處。

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外經貿企業出口退稅和出口收匯工作;協調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五)市場秩序處。

承擔牽頭協調全省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流通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組織、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六)市場體系建設處。

組織擬訂健全全省規范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七)商貿服務管理處。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現代物流和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散裝水泥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八)市場運行調節處。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并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繭絲綢協調工作。

(九)酒類流通管理處(貴州省酒類流通管理局)。

擬訂省內酒類流通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全省酒類流通銷售許可和酒類流通溯源制度;監測分析全省酒類流通信息,維護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信息系統地方子站;依法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酒類流通市場的管理;監督、指導全省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指導和規范酒類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對外貿易處。

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承擔重要產品的市場專題調研,提出對外貿易的建議;推行品牌戰略,培育我省出口品牌;管理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常駐我省非政府機構的申報核準業務;負責本部門、直屬單位和進出口企業等出國團組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辦邀請外商來黔商務洽談、考察等事項。

(十一)服務貿易處。

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服務貿易工作;指導省內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服務貿易業務展洽活動。

(十二)機電和科技產業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承擔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有關目錄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資金和項目的申報引進工作;貫徹執行進口機電產品招標辦法,負責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初審;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依法核準、轉報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十三)外國投資管理處。

指導、協調全省吸引外資工作,擬訂全省吸引外資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情況;組織、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進出口、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我省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四)開發區管理處(省開發區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開發區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開發區建設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及發展戰略,提出相關建議;指導開發區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開發區工作,組織、協調開發區行政管理和服務、開發區設置和建設用地、發展外向型經濟、吸收和利用外資、承接產業轉移等工作;協調處理全省開發區的有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