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中國海外投資聯合會是什么單位(請問外商投資協會的職責是什么,是國企嗎)

时间:2024-05-18 17:59:04 编辑: 来源:

森林公園,是在國家“十二五”開局年,經國務院總體規劃和部署下,由中國旅促會和中國建設發展集團等單位統籌政府部門、科研院所、中央企事業單位、金融、媒體等組成的國家級專業投資平臺。

(2)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產業項目、城市開發、節能改造、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建設,落實國家制定的“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試點推動工作,依托募集管理的國內外低碳產業投資基金,發揮低碳經濟【頂層設計】引領優勢。

(3)帶動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全面進入低碳農業、低碳工業、低碳服務業三大領域投資布局,推動地方低碳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為國家制定新的方針、政策、發展低碳經濟當好參謀,實現綠色化,做好低碳經濟與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領航者!

請問誰知道全球華人促進會是什么機構?

您所說的應該是:全球華人祖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具體情況參閱其章程:

全球華人祖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團體定名為:“全球華人祖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英譯名:“GLOBAL CHINESE MOTHERLAND PEACE & UNITED PROMOTE ASSOCIATION ”。 英文縮寫名:“GCPUA”或“QQHTH ”。

第二條 性質

本會在香港注冊,注冊編號:1012647,是獨立法人單位(法人:叢鳳輝)。本會是全球性的華人民間社會團體,具有在全球各地獨立開展活動的資格,但需由活動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方可舉行有媒體報道的活動。本會由熱愛祖國、熱愛和平、熱心為祖國和平統一事業而奮斗而工作的全球華人各社會團體和全球各地各階層、各界華人自愿組成。

第三條 宗旨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關于社會發展規律的學說和鄧小平關于“一國兩制”的理論以及“三個代表”的思想、“建立和諧社會”的思想為指導方針,以政府相關部門的補充力量為特色,以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為法寶,以民間團體的活動形式來作一些能夠促進祖國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的工作,貢獻我們的智慧和力量,堅決維護和平盛世,反對任何挑起戰爭的行經,堅持奮斗到底,決不虎頭蛇尾,直到完成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為宗旨。

第四條 任務

一、開展有關和平統一問題的學術研究,舉辦相關的學術研討會,出版相關問題的書籍和作品(文集、叢書、全書、畫冊、史書、CD、VCD、DVD等),創辦相關的報紙、雜志,建立相關的信息網站,為大陸的臺商投資企業提供相關的買粉絲服務。

二、開展關于祖國和平統一內容的文化藝術活動,拍攝相關的記錄影片、電影、電視劇、MTV,舉辦相關的文藝晚會、歌詠比賽、知識競賽等活動。

三、積極努力地、不斷地在全球各地發展華人個體會員和團體會員,建立各地區分會和各相關種類的工作部門;不斷地發展壯大我們的隊伍,不斷地擴充我們的經濟實力和政治力量。

四、廣泛地開展與海峽兩岸相關的社團的合作,促進海峽兩岸經濟、貿易、科技、文化等的交流與合作。

五、(機密,略)。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團體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六條 申請入會者,必須具備:(1)擁護本會章程;(2)愿意參與本會的活動和工作。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序:(1)填寫 “入會申請表”;(2)由本會會員部發給“會員證”及本會職務“聘書”;(3)一律免費入會。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權力:(1)可根據自己原來的社會地位、職務、身份,要求在本會內的相應職務;(2)參加本會的活動和必要的工作(另有合理報酬);(3)獲得本會的禮品、紀念品;(4)獲得本會制作的對外發行的各種作品的6-8折購買優惠價;(5)對本會的各方面事情都有建議權、監督權、批評權;(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1)執行本會的決議,服從本會的工作安排;(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4)向本會會長和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5)遵守本會組織紀律;(6)保守本會機密。

第十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行為的,或在本會內部挑潑離間、引起內訌的,一律除名;不交“入會申請表”的,也不能上會員名冊。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活動方式

第十一條 本會是純民間的組織,不掛靠在任何政府部門之下;本會實質上是“有限公司”,因此,不能完全按照國內民間社團的組織方式進行工作,只能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來經營、運作、工作;本會是帶有“私營企業”性質的“法人負責制”公司,不可能真正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只能象征性地給會員發表意見、看法,提出建議、設想的機會,是否采納,則根據法人的判斷、研究來決定,歸根到底要根據是否符合本會總旨、性質、目的、任務。

第十二條 本會的所有活動項目均由本會法人、會長親自策劃、組織、解決資金問題、主持;本會工作人員的聘用、任免、工資或臨時性勞務報酬,全部由會長親自協調與安排,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解決。

第四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十三條 本會資金來源:(1)會員投資款;(2)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3)社會各界的捐贈;(4)利息;(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會在資金的管理上,一律按市場經濟規則辦事,按照私營企業的管理方法進行分配,采取多勞多得、多付出多得的分配原則:(1)投資2000元以上者,可成為本會股東會員,可免交入會費,發給同等數額的內部股票,1股等于2元,滿2周年時到本會辦公室兌換雙份本金的人民幣;(2)為項目拉投資提成3%;(3)為紀念畫冊拉廣告提成30%;(4)為活動拉贊助提成20%;(5)在活動中參加工作組,有工作餐,另有禮品或現金報酬。另有榮譽上的回報:(1)所有投資者都可獲“中國和平統一工作貢獻獎”榮譽證書和獎牌;(2)會員投資2000元以上,企業家做畫冊廣告3000元以上,可獲“和平使者”光榮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3)會員投資20000元以上,企業家做畫冊廣告30000元以上或贊助10000元以上,可獲“飛鳳勛章”頒發榮譽證書和鉑金勛章;(4)回報相應的會內職位: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榮譽主席,頒發聘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會在完成宗旨、任務后,將改變社團的名稱,繼續為維護和平統一的中國而努力工作。

第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法人。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注冊核準日(2005年12月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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