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臺灣外貿協會柬埔寨辦事處(求美國的供求網站,歐洲的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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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僅1999年,中國就辦理進出口核查568件,發現、制止了35起非法貿易,阻止了3380噸易制毒化學品出境。1999年4月至12月,在包括中國在內的20多個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聯合舉行的防止高錳酸鉀流入非法渠道的全球“紫色行動”中,中國發現非法貿易6起,阻止了1160噸高錳酸鉀出口。

自五十年代起,中國政府一直嚴格管理苯丙胺類精神藥品。針對近年來制造、販賣甲基苯丙胺犯罪活動日益猖獗的情況,中國公安機關以東南沿海地區為重點,多次部署開展了打擊制販甲基苯丙胺類犯罪的專項斗爭。1999年,國家禁毒委員會將禁毒工作方針中的禁吸、禁販、禁種“三禁并舉”,調整為禁吸、禁販、禁種、禁制“四禁并舉”,各地公安部門進一步加大了打擊制販甲基苯丙胺等制毒犯罪活動的力度,取得顯著成效。1991年至19 99年,全國共破獲制販甲基苯丙胺案件360起,沉重打擊了此類犯罪活動。

五、矯治挽救吸毒人員

為了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最終消除毒品危害,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并大力開展禁吸戒毒工作,采取強制戒毒與社會幫教相結合的綜合戒毒治療康復措施,努力教育挽救吸毒人員。

中國法律規定,吸毒必戒。為此,各地建立了吸毒人員調查登記制度,建立了藥物濫用監測網絡,定期收集數據資料,及時掌握吸毒人員情況。國務院發布了《強制戒毒辦法》,有關部門制定了《阿片類成癮常用戒毒療法的指導原則》和《戒毒藥品管理辦法》,規范了全國的戒毒治療工作。國家還建立了藥物依賴性研究中心、藥物濫用監測中心、藥物依賴治療中心和麻醉品實驗室,組織科研機構和專家開展科學戒毒方法和戒毒藥物研究。中國從國情出發,以強制戒毒為主體,采取多種辦法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對吸毒成癮者,一律送到由各級政府統一建立的戒毒所強制戒毒;對強制戒毒后又吸毒者,一律送司法部門管理的勞動教養所,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對不宜收入強制戒毒所的吸毒人員,在家屬監護下和住地公安派出所的教育、管理下,令其限期戒毒。此外,一些地方在醫療單位開辦戒毒脫癮治療業務,收治自愿戒毒者。一些地區還因地制宜,采取了基層組織、社會團體監督幫助吸毒人員戒毒的做法。

在中國,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是最主要的戒毒方法,強制戒毒所和勞教戒毒所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員的特殊學校。《強制戒毒辦法》對強制戒毒場所的建設、管理、戒毒措施、生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中國公安、司法機關分別制定了有關規章,對強制戒毒所和勞教戒毒所實行等級化、規范化管理。各級政府每年都投入大量資金,建設專門的戒毒場所。目前,全國共有強制戒毒所746個,戒毒勞教所(隊)168個。1999年共強制戒毒22.4萬余人次,在所勞教戒毒人員12萬。各戒毒所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實行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戒毒所都對戒毒人員進行安全科學的戒毒治療,進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嚴格的行為矯正訓練。組織戒毒人員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參加適當的生產勞動,使其既增強體能,又掌握謀生技能。戒毒人員的勞動所得,全部用來改善其生活條件。戒毒所充分尊重和保障戒毒人員的合法權益,實行警務公開制度,主動接受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國家禁毒部門與衛生防疫部門合作,在戒毒所開展了艾滋病的監測、宣傳教育和防治工作,在部分省進行了吸毒人群艾滋病感染情況調查。云南、貴州、甘肅、廣東等省的一些戒毒所,在規范化管理方面創造了“治療醫院化、教育學校化、環境園林化、康復勞動化”的經驗,被戒毒人員稱為“告別毒品的再生之所”。

為解決戒毒復吸率高的難題,中國政府依靠人民群眾,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開展對戒毒人員回歸社會后的繼續幫教工作。各地的公安機關、社區組織、單位、家庭與戒毒所密切配合,把強制戒毒與幫教鞏固有機結合起來,普遍建立了社會幫教制度,組成了各種類型的幫教小組,對戒毒人員全面落實幫教措施。全國各地的工會、共青團、婦聯、個體工商業者協會等社會團體,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有針對性地對吸毒人員中的婦女、職工、青少年、個體勞動者等開展幫教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中國各級政府和基層組織,積極幫助戒毒出所人員解決生活、工作方面的具體困難,使其在就業、升學方面不受歧視。許多戒毒人員成功戒斷毒癮,重返社會,走向新生。

禁吸戒毒是根本解決毒品問題的突破口。近年來,內蒙古、云南、廣西、貴州等省、自治區,從開展社會幫教工作,發展到創建“無毒社區”活動,逐步探索出一條從最基層社區抓起,以禁吸戒毒為重點,帶動整個禁毒工作的新路子。其基本做法是:以城鄉小型社區(城市一般是街道,農村一般是鄉鎮)為單位,在社區政權組織統一領導下,建立覆蓋整個社區的禁毒管理機制和工作責任制,把禁毒責任分解落實到社區內的各個單位和每個人,分片包干實現無毒目標,創建“無毒社區”。在此基礎上,不斷擴大“無毒社區”的覆蓋面,積小區為大區,最終在一縣、一市、一省實現無毒目標。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是中國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活動的一個典范。該市毒品問題曾經十分嚴重,1994年以后,全市以禁吸戒毒為突破口,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活動,普遍建立和落實縱向到幫教小組,橫向到轄區所有基層單位的禁毒工作責任制,形成全民參與禁毒斗爭的局面。目前,該市共建立幫教小組2 169個,對2000多名吸毒人員全部落實了幫教措施,一年以上的戒斷鞏固率達到70%以上;已建成“無毒社區”1436個,占社區總數的90.2%,實現了社會面基本無毒害的目標。

實踐證明,創建“無毒社區”適合中國的國情,符合全民動員、綜合治理的戰略要求;“無毒社區”是持久開展禁毒斗爭的有效載體。1999年,國家禁毒委員會向全國推廣了包頭等地的先進經驗,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活動。

六、提高全民禁毒意識

禁毒的關鍵在于喚起民眾。中國把提高全民禁毒意識作為一項治本之策和戰略任務,在全體國民中廣泛深入地開展毒品預防教育。

中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禁毒宣傳工作,每年都制定計劃,面向社會公眾開展以拒絕、抵制毒品為主要內容的毒品預防教育。各地禁毒部門與宣傳、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密切合作,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經常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買粉絲活動,普及禁毒知識和法律知識。國家禁毒辦和各地禁毒辦還設立了禁毒買粉絲服務熱線電話,云南等一些省市創辦了禁毒報刊,在國際互聯網上開通了禁毒網頁。每年“6·3”林則徐虎門銷煙紀念日、“6·26”國際禁毒日期間,各地政府都統一組織規模較大的宣傳活動,形成禁毒宣傳高潮。鑒于吸毒是傳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徑,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期間,衛生部門都組織開展以“拒絕毒品,防止艾滋病”為內容的宣傳活動。

1998年5月至7月,中國政府在北京舉辦了為期兩個月的全國禁毒展覽,中國國家領導人、社會各界人士和青少年學生共166萬人次前往參觀,反響強烈,影響深遠。國家禁毒委員會還將展覽內容制作成《全國禁毒展覽掛圖》,下發全國各地,并組織了長達半年的巡回展覽,直接接受教育的觀眾達1.66億多人次。全國禁毒展覽的成功舉辦,使中國的禁毒宣傳教育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階段,對增強全民禁毒意識,推動各項禁毒工作全面開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中國政府尤其重視對青少年進行毒品預防教育。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對保護青少年不受毒品危害作出規定。按照禁毒預防教育從小抓起的思路,各級政府把對中小學生的禁毒預防教育作為禁毒工作的基礎工程。1997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會同國家禁毒委員會下發通知,規定把禁毒教育作為國民素質教育的組成部分,正式納入中小學德育教育教學大綱,要求在大中小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教育。國家禁毒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共同編寫了適合學生閱讀的禁毒系列叢書。共青團在青少年中開展了豐富多彩的禁毒宣傳活動,動員組織廣大青少年向毒品宣戰。許多省區開展了以青少年為主要對象的毒品預防教育活動。1999年,根據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要求,全國縣以上各級禁毒部門在24223所中小學校建立了毒品預防教育聯系點,直接指導學校開展禁毒教育。

近年來,中國各地結合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活動,逐步把禁毒宣傳引向社區,覆蓋到社會各個角落。各級政府通過加強基層政權和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建設,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鄉鎮、居(村)委會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結合創建“文明社區”,積極做好毒品預防教育的基礎性工作。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結合實際工作,開展了職工禁毒教育、青少年志愿者義務禁毒宣傳和“拒絕毒品進家庭”活動。各地的愛國宗教團體發揚棄惡揚善的優良傳統,積極動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參與禁毒斗爭。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者協會,認真貫徹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關于在全國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經營者中廣泛開展禁毒教育的通知》,加強了對8000萬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的毒品預防教育。近年來,國家禁毒委員會不斷將各種禁毒宣傳材料發送到全國的強制戒毒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看守所、勞動教養所、監獄、工讀學校,加強對易染毒特殊人群的毒品預防教育。

為了使毒品預防教育系統化、經常化,國家禁毒委員會統一部署,從1999年到2001年,在全國建設禁毒教育“五個一工程”: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各大中小學校每年都要開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動,各地要組織一批禁毒宣傳理論研究成果,創作一批禁毒文藝作品,培養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國家重點支持北京市、貴州省貴陽市、廣東省東莞市等地建設一批永久性禁毒教育基地。從1998年起,中國開始出版《中國禁毒年度報告》。

七、開展國際禁毒合作

加強國際禁毒合作,對于推動世界范圍內的禁毒斗爭和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毒品問題,是十分必要的。中國在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一向積極參與和推動禁毒國際合作,在世界禁毒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政府積極參與國際禁毒事務。1985年6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中國加入經1972年議定書修正的聯合國《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1989年9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中國加入《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成為最早加入該公約的國家之一。從1984年起,中國多次派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國際刑警組織、世界海關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召開的禁毒國際會議。1989年10月,中國在北京舉辦亞洲地區緝毒研討會。1996年11月,中國在上海主辦國際興奮劑專家會議。1990年2月和1998年6月,中國政府代表團先后參加聯合國第十七次和第二十次禁毒特別會議,向國際社會宣示了中國政府堅決禁毒的立場和政策、措施。

中國積極支持和促進聯合國倡導的次區域禁毒合作活動。1991年5月,國家禁毒委員會在北京主辦第一次中國、泰國、緬甸和聯合國禁毒署高級官員會議,商討開展次區域禁毒多邊合作的設想。1992年6月,中國、緬甸和聯合國禁毒署在緬甸仰光簽署《中國、緬甸和聯合國禁毒署三方禁毒合作項目》。1993年10月,中國、緬甸、泰國、老撾和聯合國禁毒署簽署《禁毒諒解備忘錄》,確定在次區域禁毒合作中保持高級別接觸。1995年5月,中國、越南、老撾、泰國、緬甸、柬埔寨及聯合國禁毒署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次區域禁毒合作部長級會議,通過《北京宣言》,并簽署《次區域禁毒行動計劃》。1999年,中國政府又派代表團分別出席在日本和老撾召開的次區域部長級會議,繼續積極推動次區域禁毒合作。

中國不斷加強與外國的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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