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海外華人華僑(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

时间:2024-05-19 11:39:54 编辑: 来源:

險,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風險沖擊。

第二十一條國家合理利用和保護資源能源,有效調控戰略資源能源開發,加強戰略資源能源儲備,完善資源能源運輸戰略通道建設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強資源能源國際合作,全面提高應急保障能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資源能源的持續、可靠和有效供應。

第二十二條國家完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健全糧食儲備體系、流通體系和市場調控機制,完善糧食安全預警體系,確保糧食供應和質量安全。

第二十三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第二十四條國家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發展自主可控的戰略性高技術和重要關鍵技術

第二十六條國家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強民族交流、交往和交融,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民族分裂活動,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繁榮發展。

第二十七條國家保護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防范、制止和懲治以宗教名義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外國勢力干涉國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秩序。

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八條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加強防范和應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依法開展情報、偵查、預防、處置和資金監管工作,取締恐怖組織,依法嚴懲暴力恐怖活動。

第二十九條國家健全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機制,完善公共安全體系,積極預防、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妥善處置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公共衛生、社會治安等突發事件,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三十條國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加強生態風險預警和防范,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確保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和條件不受威脅和破壞,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第三十一條國家堅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能技術,加強國際合作,防止核擴散,完善防擴散機制,加強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核廢料處置的安全管理、監督和保護,加強核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預防、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對公民的危害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不斷增強有效應對和防范核威脅和核攻擊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國家堅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提高安全出入境、科學考察和開發利用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國家安全美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區域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

第三十三條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美國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犯。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發展利益的需要,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第三章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全國人民美國國會根據憲法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并行使憲法規定的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其他職權。

根據NPC常務委員會章程,決定宣布戰爭狀態,全國或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動員,進入緊急狀態,行使憲法規定和全國人民授予的其他有關國家安全的權力美國國會。

第三十六條根據全國人民的決定美國國會和NPC常務委員會主席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并行使憲法規定的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其他權力。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根據《

第三十八條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決定武裝力量的軍事戰略和作戰方針,統一指揮維護國家安全的軍事行動,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軍事法規,發布有關的決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條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和指導本系統、本領域的國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條當地人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實施。

當地人各級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四十一條人民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檢察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條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收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等法律規定的職權。

有關軍事機關依法行使國家安全工作中的相關職權。

第四十三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貫徹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的活動中,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國家安全體系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四十四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實行統一

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

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

關于“保護”的句子有如下:

1、你不要害怕,只要把手交給我,我就會保護你,一輩子保護你,這是我對你,也是對自己的承諾,所以不管你需不需要,我都會保護你,拼死都會保護你。

2、為了保護戰友和消滅敵人,邱少云經受了烈火燒身的嚴峻考驗。保護、搶救文物古跡是一項十分緊迫的工作。

3、別人家的偶像被偶遇都是在酒店等地方,保持自己的神秘感,保護自己的隱私。我的偶像是隨時隨地都能被偶遇,在網吧里,在火鍋店,在水吧,在超市,在小吃店,無處不在,仿佛全世界都在偶遇他。

4、地球污染嚴重,人類險象環生。生活環境惡劣,苦難惡性循環。擔起環保重任,堅持循環往復。恢復美麗家園,祝你生活如意。世界環境日快樂。

5、不說,不語,看清,看輕。嘿,小家伙,還有178天,我們就見面了。你還好么?媽媽雖然很粗心,但我會很努力,爭取保護好你。媽媽愛你。

6、我們很自豪生活在現代,作為環保小少年,我們更應該從自己做起,呼吁大家保護我們的水環境,保護我們的水資源,美化我們的家園。

出國留學遇到緊急情況如何申請領事保護

出國在外,遇到各種各樣的突發狀況在所難免,對于一直處于家庭羽翼保護之下、現需自己處理問題的留學生來講,這一挑戰是巨大的。下面為你解析出國留學遇到緊急情況如何申請領事保護。

踏出國門之后,往往也正是祖國的概念更加具象的時刻,在國外遭遇到超出自己能力范圍的麻煩事,不要忘記還有祖國這個大后方,此時,中國駐各個國家的大使館,將為廣大留學生們提供強大的后盾。

不容忽視的大國力量

“領事保護”漸成中國外交關鍵詞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持續擴大,“一帶一路”建設、國際產能合作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走出國門。與此同時,“領事保護”已經成為當代中國外交的一個關鍵詞。據王毅外長介紹,2016年,外交部和駐外使領館處置了超過10萬起領事保護與協助案件。從利比亞、也門撤僑行動到救助在東南亞受困游客,從中國公民在尼日利亞、巴基斯坦等國被綁架到留學人員在歐美發生意外,各類領事保護與協助案件多發頻發,中國“領事保護”的力量也開始凸顯。各個國家都會為本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中國也不例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凡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都可以請求獲得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依據這項規定,遠赴異國他鄉學習的中國留學生,理所應當地也是領事保護的對象。

按照國際慣例,中國公民在其他國家境內的行為主要受國際法及所在國當地法律的約束。中國公民(包括觸犯當地法律的中國公民)在當地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已經自行采取必要措施仍不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即可向中國駐外使領館請求領事保護。如果留學生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測需要救助時,留學生可就近聯系中國駐外使領館,反映情況和有關要求。使領館將在工作職責范圍內向留學生提供領事保護。

中國駐南非約翰內斯堡總領事館領事部

在國外,中國駐外使領館權利頗多,可以幫助留學生解決諸多事宜,如推薦律師、翻譯、醫生等,提供買粉絲和必要協助,應請求進行探視,與國內親屬聯系、解決所需費用,如遇特殊情況還可協助留學生向國內親屬通報情況。除此之外,領事官員還可以協助留學生尋親,補、換、發旅行證件,簽發回國證件,依法辦理公證、認證和婚姻登記。

一般情況下,中國駐外使領館首要任務是“應急”,同時兼顧日常領事保護和服務業務買粉絲。除牢記中國駐目的地國的大使館電話之外,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熱線電話“+86-10-12308”也需留學生熟記在心。該熱線24小時為海外中國公民和企業提供服務,方便海外華人華僑實時買粉絲和求助。

據統計,我國公民在海外遇到的安全事件中,一半以上都是由于公民自身的原因,如安全意識淡薄、不遵守當地的法律習俗等。因此,如果公民在出國之前能夠充分了解目的國家的情況,樹立風險防范意識,是可以做到降低危險系數的。因此,在出國前或在海外時,通過多方渠道盡可能多地了解目的國情況,就變得非常有必要。

為將保護落到實處,在出國前,留學生可以完成“出國及海外中國公民自愿登記”,填寫個人或團組的簡要信息及聯系方式。如需提供領事探視、法律援助、翻譯推薦甚至撤僑行動時,中國駐外使領館將會視情況提供相關領事服務。

領事保護并非保姆式服務

效力無法面面俱到

盡管如此,中國的領事保護工作并非無所不包的保姆式服務。時下,隨著出國人數的逐年增多,中國公民在國外日益多樣化的需要也呈現出增加趨勢,中國領事保護工作中的“供需矛盾”也開始顯現出來。

這種“供需矛盾”的背后,不乏公民對領事保護期望值增高的緣故。從公民的角度來看,隨著國際人權保護觀念的強化和對政府保護公民職責的強調,人們對領事保護的期望值越來越高。而從政府方面來看,領事保護責任的艱巨性與日俱增,也是有目共睹的。隨著交通通訊技術的發展,走出國門的公民人數急劇上升,他們的足跡遍布世界各地,再加上國際安全環境的日益復雜化,公民遇到困難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領事保護的需求也大幅度增加了。與此同時,領事保護事件往往受到媒體和政界高層官員的高度關注,稍有疏忽,或行動稍有遲緩,立即招致批評的情況并不少見。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政府實施領事保護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和領事官員人數有限,同時,領事對海外本國公民的保護常常受制于接受國的主權,而領事在國外不擁有任何能夠控制事件進展的實質性的行政或司法權力,只能通過建議、監督、敦促等方式來促使接受國當局保護海外本國公民的權益,因此其效力并非是面面俱到的。

這些問題,在短期內難以做到徹底有效解決。但是,各方面的努力并沒有因此而松懈。時下,我國正在醞釀有關立法,希望法律的出臺能夠更好地界定領事保護中有關各方的責任界限,更好地完成為中國公民保駕護航的重任。而從主要發達國家領事保護實踐的發展來看,各國外交部積極與其他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合作,進而分擔領事保護重任的做法,也是有著可取之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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