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國際貿易中買方和賣方的義務(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时间:2024-05-18 17:54:24 编辑: 来源:

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在11種貿易術語中賣方責任最大的是

DDP,完稅后交貨

在該術語下,賣方需要把抵達了進口國內目的地的、還在運輸工具上貨物交由買方處置(一般賣方不需要卸貨),同時負擔運費、進出口關稅及手續費等相關費用,直到在進口國內指定目的地交貨后風險才從賣方轉移給買方,交貨前運輸全程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相反,賣方責任最小的是EXW,工廠交貨

賣方只要在自己的所在地將合同項下的貨物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交由買方處置(一般賣方不需要裝貨)。賣方不承擔運費、進出口關稅及手續費。

如何理解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定,所有權擔保的含義有三:

1、賣方應向買方擔保他確實有權出售該貨物。假如賣方將偷竊的東西賣給買方,則違反他對貨物的所有權擔保義務;

2、賣方應擔保貨物上不存在在訂立合同時不為買方所知的他人的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等;

3、賣方應向買方擔保第三者對其提交的貨物不提以侵權或其他類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例如賣方出售的貨物及其使用不得侵犯第三者的專利權、商標權等。 所有權擔保指賣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買方透露的擔保物權等。 所有權擔保的類型有:買賣式擔保、讓與式擔保、所有權保留。

國際貨物買賣法中的賣方負有哪些主要義務?買方負有哪些主要義務

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主要看交易合同中約定的交貨條款。

主要的,賣方負責按時按質按量交貨,買房按時付款。至于運輸,保險,進出口清關等方面的義務,完全決定于貿易條款。具體的可以參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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