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什么是國際貿易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與國際貿易有關的國際慣例有哪些?)

时间:2024-05-25 10:29:52 编辑: 来源:

貿易顴為16 000億元,則該年世界貿易總額為31000億元。

4.斯密在其代表作《國富論》中提出絕對成本論理論,李嘉圖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比較成本論,其核心是兩優取重,兩劣取輕。

5.世界市場的運行機構包括國際貿易中心,世界運輸網,世界市場銷售渠道和信息網絡。

6.產業內貿易理論主要從市場結構的角度,用規模經濟,產品差別和需求差別分析了產業內貿易現象;公司內貿易理論主要用交易成本,內部化理論分析了跨國公司的公司內貿易現象。

7.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從要素條件,國內需求,相關和支撐產業和公司戰略結構和競爭四組基本因素以及機遇和政府兩組輔助因素等六個方面分析了一個國家競爭優勢理論的形成及其變化。

8.國際商品協定通常利用緩沖庫存、限額和多邊長期合同三種方法來調節供求,影響價格。

9.在封閉市場上,價格變動幅度很小,而在“自由市場”價格變動很大。

1.對外直接投資的四種形式是開辦獨資企業,收買并擁有外國企業的股權達到一定比例,同東道國辦合資企業和投資者投資利潤的再投資。

2.對外間接投資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和借貸資本輸出,后者一般有政府援助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金融市場貸款和出口信貸。

3.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國稱為跨國公司的母國,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國稱為東道國。

4.從跨國公司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來看,對外直接投資是跨國公司形成的物質基礎,跨國公司則是對外直接投資的載體。

5.服務貿易在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被納入談判議題,于1994年簽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

1.對外貿易政策由對外貿易總政策,國別(地區)政策和進出口商品與服務政策構成。

2.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有: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政策和協調管理貿易政策。

3.重商主義者認為金銀是財富的惟一形態,財富來源于流通領域。主張采取保護貿易政策來發展對外貿易。

4.19世紀工業革命時期,英國和法國主張實行自由貿易政策,而與此同時,美國和德國則主張實行保護貿易政策,其代表人物是漢密爾頓和李斯特。

5.特別附加稅包括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6.征收關稅的方法主要有從價稅,從量稅,混合稅和選擇稅。

7.進口配額制主要分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

8.“自動”出口配額制是出國在進國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一定期限內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額。

9.進口許可證分為公開(一般)許可證和特種進口許可證。

10.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以發展轉口貿易取得商業收益為主,是面向商業的;出口加工區則是面向工業。

11.根據關貿總協定規定,征收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額。

12.普惠制的特點是普遍性,非歧視性,非互惠性。

1.關貿總協定(英文縮寫為GATT)是1947年在日內瓦簽訂的國際多邊協定。

2.關貿總協定至今已完成八輪談判,前五輪談判的主要議題是關稅減讓,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在東京回合達成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協議,并給予發展中國家以普惠制。

3.世貿組織首次將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之中,比關貿總協定僅涉及 商品貿易的范圍廣泛。

4.世貿組織協定(英文縮寫為WTO)于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召開的部長級會議上通過,并采取“一攬子”方式和“單一整體”形式加以接受。

5.WTO扭轉了GATT在特定“敏感”領域的保護政策,如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等。

6.關貿總協定對戰后國際貿易發展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在歷次談判中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得利較多。

7.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總理事會可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職責。

與國際貿易有關的國際慣例有哪些?

哦~其實 所謂的國際慣例 就是 各種條約 其中 主要有3個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華沙—牛津規則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 了解了這3個條約 就應該沒什么問題啦!以下是簡介 不明白的你可以百度一下你就知道!呵呵~ 希望能幫到你!

在國際貿易業務實踐中,因各國法律制度、貿易慣例和習慣做法不同,因此,國際上對各種貿易術語的理解與運作互有差異,從而容易引起貿易糾紛。為了避免各國在對貿易術語解釋上出現分歧和引起爭議,有些國際組織和商業團體便分別就某些貿易術語作出統一的解釋與規定,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簡稱INCOTERMS);國際法協會制定的《華沙—牛津規則》(Warsaw-Oxford Rules);美國一些商業團體制定的《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tion 1941)。

一、《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在《198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基礎上修訂公布的,該《通則》于1990年7月1日生效。

(一)修訂《1980年通則》的原因

1、適應電子信息交換日益頻繁運用的需要當今世界已進入信息時代,電子信息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簡寫為EDI)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已越來越廣泛地被人們采用,以電子信息取代紙單證的做法日漸增多,使“無紙貿易”逐漸變成現實。在此形勢下,如何確保相應的電子信息與原來的紙單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很現實的重要問題。這個問題,只能隨著實踐的發展,由貿易慣例和法律來解決,這是國際商會修訂《1980年通則》最重的原因。

2、適應運輸技術的發展和運輸方式變革的需要隨著集裝箱運輸發展起來以后,傳統的單一的海運向多式聯運發展,貨物的交接地點也從傳統的“港—港”交接逐漸轉向“門—門”的交接。加之,海運中使用車輛裝卸的滾裝、滾卸運輸的出現,使原有的貿易術語無法適應現實業務的需要。因此,針對這種情況,對有關的貿易術語作相應的調整和改變,就顯得十分必要,這也是此次修訂《通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二)《1990年通則》的主要變化

《1990年通則》同《1980年通則》相比,變化很大,因此,《1990年通則》的公布和生效,標志著國際貿易慣例的重大發展。在《1990年通則中》,貿易術語的種類及其分類排列方法,貿易術語的國際代碼與使用范圍,買賣雙方義務劃分的標準以及單證的運用等方面,都有明顯的變化,其中最主要的變化有下列三個方面:

1、對各種貿易術語采取新的分類排列方法

在《1990年通則》中,根據賣方承擔義務的不同,對各種貿易術語重新予以分類排列,即將13種貿易術語劃分為下列四組:

E組(啟運):本組僅包括EXW(工廠交貨)一種貿易術語。當賣方在自己的地點(即原產地)將貨物交給買方支配時,則采用此術語。

F組(主要運費未付):本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和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貿易術語。在采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成交而主要運費未付的情況下,即要求賣方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時,應采用此類術語。

C組(主要運費已付):本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目的地)和 CIP(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四種貿易術語。在采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而主要運費已付的情況下,則采用此類貿易術語。按此類術語成交,賣方必須訂立運輸合同,但對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發運后發生事件所產生的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

D組(抵達):本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和 DDP(完稅后交貨)五種貿易術語。在按目的地或目的港交貨條件成交,即要求賣方必須承擔貨物交至目的地國家所需要的費用和風險時,則選用此類術語。

C組(抵達):本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和 DDP(完稅后交貨)五種貿易術語。在按目的地或目的港交貨條件成交,即要求賣方必須承擔貨物交至目的地國家所需要的費用和風險時,則選用此類術語。國際商會在《1990年通則》中,對各種貿易術語采取上述分類排列方法,較前更為科學和合理。這種新的分類排列方法具有明顯的優點,它既便于理解,也容易記憶。為了便于查找和記憶各種貿易術語,使一一目了然,特將貿易術語分類排列如下:

《1990年通則》(INCOTERMS 1990)

E組(Group E)

啟運(Departure)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組(Group F)

主要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

(1)FCA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2)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3)FOB (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組(Group C)

主要運費已付(Main Carriage Paid)

(1)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2)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3)CPT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組(Group D)

抵達(Arrival)

(1)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邊境交貨

(2)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

(3)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碼頭交貨

(4)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稅交貨

(5)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后交貨

2、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采取相互對應的標準化的規定辦法在《1990年通則》中,還采取標準化的、相互對應的規定辦法,將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義務分別用10個項目列出,從而極大地便利了雙方當事人對《通則》的使用,尤其便于交易雙方相互比較和對照檢查。現將各種貿易術語所規定的買賣雙方相互對應的10項義務,分別列表如下:

賣 方 買 方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B1.支付貨款

A2. 許可證、批準文件及海關手續 B2.許可證、批準文件及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B3.運輸合同

A4. 交貨 B4.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B5.風險轉移

A6. 費用劃分 B6.費用劃分

A7. 通知買方 B7.通知賣方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證或相應的 B8.交貨憑證、運輸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 電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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