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信用證申請人一般是進出口貿易業務中的(信用證操作中,出口商需要做哪些單據?)

时间:2024-05-20 05:45:41 编辑: 来源:

須履行付款義務。

②可撤銷信用證。開證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同意有權隨時撤銷的信用證,應在信用證上注明“可撤銷”字樣。但《UCP500》規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證條款規定已得到了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時,該 信用證即不能被撤銷或修改。它還規定,如信用證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銷, 應視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3)以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可以分為:

①保兌信用證。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

②不保兌信用證。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沒有經另一家銀行保兌。

(4)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為:

①即期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②遠期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③假遠期信用證。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并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開證人承擔。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來講,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在信用證中有“假遠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條款。

(5)根據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可分為:

①可轉讓信用證。指信用證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統稱“轉讓行”),或當信用證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特別授權的轉讓銀行,將信用證全部或 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中要明確注明“可轉讓”(Transferable),且只能轉讓一次。

②不可轉讓信用證。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凡信用證中末注明“可轉讓”,即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6)循環信用證。指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定的次數或規定的總金額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勻交貨情況下使用。在按金額循環的信用證條件下,恢復到原金 額的具體做法有:

①自動式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不需等待開證行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

②非自動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后,必須等待開證行通知到達,信用證才能恢復到原金額使用。

③半自動循環。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額后若干天內,開證行末提出停止循環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動恢復至原金額。

(7)對開信用證。指兩張信用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后開立。它多用于易貨貿易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業務。

(8)對背信用證。又稱轉開信用證,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對背信用證的開證行只能根據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對背信用證的開立通常是中間商轉售他人貨物,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時,通過第三者以此種辦法來溝通貿易。原信用證的金額(單價)應高于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對背信用證的裝運期應早于原信用證的規定。

(9)預支信用證。指開證行授權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預付信用證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由開證行保證償還并負擔利息,即開證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單在后,與遠期信用證相反。預支信用證憑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負責補交信用證規定單據的說明書,當貨運單 據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給剩余貨款時,將扣除預支貨款的利息。

(10)備用信用證。又稱商業票據信用證、擔保信用證。指開證行根 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 定并提交開證人違約證明,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它是銀行信用,對受益人來說是備用于開證人違約時,取得補償的一種方式。

信用證是買方申請開,還是賣方申請開?

當然是買方申請開了,你要開信用證拿去給賣方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后,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后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做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信用證是什么?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定金額的匯票,并按規定隨附裝運單據,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款。

信用證的主要用途:信用證主要作為消費品進口的付款承諾。資本性貨物如成套設備的進口也可以使用信用證,但主要使用保函。

信用證需要哪些單據?

問題一:信用證都需要什么單據 信用證所須單據: 一.匯票 一般包括以下的內容:

1.“Bill of Exchange”(匯票)字樣

匯票上應明確標明“Bill of Exchange”(匯票)字樣。

2.匯票的出票條款(Drawing Clause)

出票條款又稱為出票依據。它是說明匯票是依據某個信用證的指示而開發,是說明信用證開證行將對匯票履行付款責任的法律依據。一般情況下,信用證對匯票的出票條款都有明確規定。

3.匯票期限(Tenor)

匯票上必須明確表明是即期付款還是遠期付款,即匯票的付款時間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否則,匯票本身是無效的。

匯票上一般應有“At____Sight”的字樣。如果是即期匯票則為“At Sight”,如果是遠期匯票,則應填寫遠期天數;例如,如果信用證中規定是60天遠期,則應表示為“At 60 Days Sight”。

匯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幾種:

(1)At sight[即期付款]

(2)At 30(60,90,180...)Day after Sight [見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3)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4)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提單的出單日期后30(60,90,180...)天付款]

4.匯票的金額(Amount)

匯票上的金額必須有小寫和大寫兩種表示。金額為整數時,大寫金額未尾處必須加打“Only”字樣,以防涂改。小寫金額必須與大寫金額完全一致。

匯票金額的幣種應和信用證金額的幣種完全一致。

有時,信用證中規定了匯票金額與發票金額的比例關系,如匯票的金額是發票的金額的90%。

5.利息條款(Interest terms)

如果信用證中規定有匯票利息條款,則匯票上必須明確反映出來,匯票上的利息條款文句一般包括得率和計息起訖日期等內容。

6.匯票的抬頭(Payee)

匯票的抬頭人就是匯票的收款人,抬頭可以做成限制性抬頭、指示性抬頭人或來人抬頭。在信用證業務中,匯票的抬頭人經常被做成信用證的受益人或議付行(例如我行)或其指定人。

如果做成受益人(出口公司)或其指定人抬頭,受益人向銀行交單時應在匯票背面背書,將匯票轉讓給銀行。

如果做成議付行或其指定人抬頭,受益人向銀行交單時則不需要將匯票背書。

一般情況下,匯票的抬頭有以下四種:

(1)、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Export pany (The Beneficiary)(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的指定人);

(2)、Pay to China Export pany (The Beneficiary) or order(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

(3)、Pay to the order of ***BANK(付給***銀行的指定人)

(4)、Pay to ***BANK or order(付給***銀行或其指定人);

7.出票日期和出票地點

匯票的出票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日期,但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最后交單期。

匯票的出票地點一般為出口公司的所在地。

8.匯票的付款人( Drawee)

匯票......>>

問題二:信用證操作中,出口商需要做哪些單據? 要做什么單據按的要求來就好了,46A中會有明確規定的。

一般有商業發票,提單,裝箱單,重量單,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

有什么問題你可以直接買粉絲你方的通知行,有專門處理這事的國際業務部,在寄單之前也會幫你先審核,基本上就不會有太大問題了。

開證行那邊只要你按規定提交單據,沒有不符點,就會給你付款的。

制作出口單據

A.匯票

國際貿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單匯票,作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憑證。制作匯票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出票條款。信用證名下的匯票,應填寫出票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信用證號碼和開證日期。

匯票金額。托收項下匯票金額應與發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證方式結算,則兩張匯票金額各按規定填寫,兩者之和等于發票金額。信用證項下的匯票,若信用證沒有規定,則應與發票金額一致。若信用證規定匯票金額為發票的百分之幾,則按規定填寫。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傭價向中間商報價,發票按含傭價制作,開證行在付款時代扣傭金的情況。

付款人名稱。托收方式的匯票,付款人為買方。信用證方式下,以信用證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為付款人。若信用證未加說明,則以開證行為付款人。

收款人名稱。匯票的收款人應是銀行。信用證方式下,收款人通常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頭。托收中也可將出口方寫成收款人(已收匯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書給托收行。

B.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開立的發貨價目清單,是裝運貨物的總說明。發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內容。

發票的主要作用是供進口商憑以收貨、支付貨款和進出口商記賬、報關納稅的憑據。在不用匯票的情況下(如付款信用證、即期付款交單),發票代替匯票作為付款的依據。

發票沒有統一的格式,其內容應符合合同規定,在以信用證方式結算時,還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發票是全套貨運單據的中心,其他單據均參照發票內容繕制,因而制作不僅要求正確無誤,還應排列規范,整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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