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單次服務貿易對外付匯金額和累計(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合同幣種可以和支付幣種不一樣嗎)

时间:2024-06-02 02:54:23 编辑: 来源:

付匯管理規定的金融機構及其責任人行政處分的規定》和《關于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予以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遠期結匯、售匯業務以及其他涉及人民幣與外幣兌換的衍生交易,其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本暫行辦法由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暫行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暫行辦法相抵觸的,以本暫行辦法為準。人民銀行1996年6月18日發布的《外資銀行結匯、售匯及付匯業務實施細則》第四條、1996年6月20日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銀行結售匯的公告》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辦理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結售匯業務審批有關問題的批復》(匯綜復〔200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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