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國際貿易全套單據填寫(如何正確制作出口單據)

时间:2024-05-04 11:53:23 编辑: 来源:

,應為開證申請人

發票號碼,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及開票日期

發票號碼由出口商自行按順序編制

合同號碼和信用證號碼應與信用證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證無此要求,亦應列明

開票日期不應與運單日期相距太遠,但必須在信用證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

裝運地和目的地:應與信用證所列一致,目的地應明確具體,若有重名,應寫明國別

運輸標志(嗟頭):凡來證有指定嗟頭的,按來證制作

如無規定,由托運人自行制定

以集裝箱方式裝運,可以集裝箱號和封印號碼取代

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上的嗟頭,應與發票一致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數量和件數

關于貨物的描述應符合合同要求,還必須和信用證所用文字完全一致

如用列明重量,應列明總的毛重和凈重

單價和總值:單價和總值必須準確計算,與數量之間不可有矛盾,應列明價格條件(貿易術語),總值不可超過信用證金額的超值發票,銀行可以接受,也有權拒收

附加證明:大致有以下幾種:加注費用清單:運費、保險費和FOB價;注明特定號碼,如進口許可證號、布魯塞爾稅則號;注明原料來源地的證明文句

出單人名稱:發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證方式下,必須是受益人

"UCP 500"規定,商業發票可以只標明出單人名稱而不加簽署

信用證需要哪些單據?

問題一:信用證都需要什么單據 信用證所須單據: 一.匯票 一般包括以下的內容:

1.“Bill of Exchange”(匯票)字樣

匯票上應明確標明“Bill of Exchange”(匯票)字樣。

2.匯票的出票條款(Drawing Clause)

出票條款又稱為出票依據。它是說明匯票是依據某個信用證的指示而開發,是說明信用證開證行將對匯票履行付款責任的法律依據。一般情況下,信用證對匯票的出票條款都有明確規定。

3.匯票期限(Tenor)

匯票上必須明確表明是即期付款還是遠期付款,即匯票的付款時間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否則,匯票本身是無效的。

匯票上一般應有“At____Sight”的字樣。如果是即期匯票則為“At Sight”,如果是遠期匯票,則應填寫遠期天數;例如,如果信用證中規定是60天遠期,則應表示為“At 60 Days Sight”。

匯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幾種:

(1)At sight[即期付款]

(2)At 30(60,90,180...)Day after Sight [見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3)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4)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提單的出單日期后30(60,90,180...)天付款]

4.匯票的金額(Amount)

匯票上的金額必須有小寫和大寫兩種表示。金額為整數時,大寫金額未尾處必須加打“Only”字樣,以防涂改。小寫金額必須與大寫金額完全一致。

匯票金額的幣種應和信用證金額的幣種完全一致。

有時,信用證中規定了匯票金額與發票金額的比例關系,如匯票的金額是發票的金額的90%。

5.利息條款(Interest terms)

如果信用證中規定有匯票利息條款,則匯票上必須明確反映出來,匯票上的利息條款文句一般包括得率和計息起訖日期等內容。

6.匯票的抬頭(Payee)

匯票的抬頭人就是匯票的收款人,抬頭可以做成限制性抬頭、指示性抬頭人或來人抬頭。在信用證業務中,匯票的抬頭人經常被做成信用證的受益人或議付行(例如我行)或其指定人。

如果做成受益人(出口公司)或其指定人抬頭,受益人向銀行交單時應在匯票背面背書,將匯票轉讓給銀行。

如果做成議付行或其指定人抬頭,受益人向銀行交單時則不需要將匯票背書。

一般情況下,匯票的抬頭有以下四種:

(1)、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Export pany (The Beneficiary)(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的指定人);

(2)、Pay to China Export pany (The Beneficiary) or order(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

(3)、Pay to the order of ***BANK(付給***銀行的指定人)

(4)、Pay to ***BANK or order(付給***銀行或其指定人);

7.出票日期和出票地點

匯票的出票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日期,但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最后交單期。

匯票的出票地點一般為出口公司的所在地。

8.匯票的付款人( Drawee)

匯票......>>

問題二:信用證操作中,出口商需要做哪些單據? 要做什么單據按的要求來就好了,46A中會有明確規定的。

一般有商業發票,提單,裝箱單,重量單,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

有什么問題你可以直接買粉絲你方的通知行,有專門處理這事的國際業務部,在寄單之前也會幫你先審核,基本上就不會有太大問題了。

開證行那邊只要你按規定提交單據,沒有不符點,就會給你付款的。

制作出口單據

A.匯票

國際貿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單匯票,作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憑證。制作匯票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出票條款。信用證名下的匯票,應填寫出票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信用證號碼和開證日期。

匯票金額。托收項下匯票金額應與發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證方式結算,則兩張匯票金額各按規定填寫,兩者之和等于發票金額。信用證項下的匯票,若信用證沒有規定,則應與發票金額一致。若信用證規定匯票金額為發票的百分之幾,則按規定填寫。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傭價向中間商報價,發票按含傭價制作,開證行在付款時代扣傭金的情況。

付款人名稱。托收方式的匯票,付款人為買方。信用證方式下,以信用證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為付款人。若信用證未加說明,則以開證行為付款人。

收款人名稱。匯票的收款人應是銀行。信用證方式下,收款人通常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頭。托收中也可將出口方寫成收款人(已收匯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書給托收行。

B.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開立的發貨價目清單,是裝運貨物的總說明。發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內容。

發票的主要作用是供進口商憑以收貨、支付貨款和進出口商記賬、報關納稅的憑據。在不用匯票的情況下(如付款信用證、即期付款交單),發票代替匯票作為付款的依據。

發票沒有統一的格式,其內容應符合合同規定,在以信用證方式結算時,還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發票是全套貨運單據的中心,其他單據均參照發票內容繕制,因而制作不僅要求正確無誤,還應排列規范,整潔美觀。

制作內容及注意事項如下:

出口商名稱。發票頂端必須有出口商名稱、地址、電傳、傳真和電話號碼,其中出口商名稱和地址應與信用證一致。

發票名稱。在出口商名稱下,應注明發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樣。

發票抬頭人。通常為國外進口商。在信用證方式時,除非另有規定,應為開證申請人。

發票號碼,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及開票日期。發票號碼由出口商自行按順序編制。合同號碼和信用證號碼應與信用證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證無此要求,亦應列明。開票日期不應與運單日期相距太遠,但必須在信用證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

裝運地和目的地。應與信用證所列一致,目的地應明確具體,若有重名,應寫明國別。

運輸標志(嗟頭)。凡來證有指定嗟頭的,按來證制作。如無規定,由托運人自行制定。以集裝箱方式裝運,可以集裝箱號和封印號碼取代。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上的嗟頭,應與發票一致。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數量和件數。關于貨物的描述應符合合同要求,還必須和信用證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應列明總的毛重和凈重。

單價和總值。單價和總值必須準確計算,與數量之間不可有矛盾,應列明價格條件(貿易術語),總值不可超過信用證金額的超值發票,銀行可以接受,也有權拒收。

附加證明。大致有以下幾種:(l)加注費用清單:運費、保險費和FOB價;(2)注明特定號碼,如進口許可證號、布魯塞爾稅則號;(3)注明原料來源地的證明文句。

出單人名稱。發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證方式下......>>

問題三:信用證應提交的單據有哪些 信用證應提交的單據應根據該信用證的規定。最基本的單據是發票、箱單、提單,CIF術語下有保單,遠期信用證需要匯票,其他單據根據客戶的需要,如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產品認證證書(CE ROHS UL等等),船公司聲明,發貨通知等等。總之根據信用證的要求來做單據

問題四:信用證相關單據具體需要幾份 所有單據如果沒有特殊要求都要兩份

商業發票要求4份

APTA產地證3份

全套正本提單(一般3份)

船證2份

裝箱單2份

受益人證明2份

問題五:信用證需要的單據 第三條: 是需要一個原產地證明,抬頭:CERTIFICATE OF ORINGIN. 由受益人出具即可。正式產品的制造原產國。

第七條:出具一份以賣方微抬頭的聲明,聲明內容:產品和包恭上面沒有表示制造商的名字和聯系信息。

按上面的內容打出來即可,很簡單。

問題六:急!!!信用證需要哪些議付單據?? 議付行審核單據的標準

根據《UCP500》第十三條“審核單據標準”規定,銀行(包括議付行)審單應遵循以下幾個準則:

(1)信用證交易為單據交易,銀行審單就是審查單據是否“單證相符”和“單單相符”。

(2)銀行只從“單據表面上”審查,即銀行不需要親自過問單據是否是真的,是否失效,或貨物是否真正裝運。除非銀行知道所進行的是欺詐行為,否則這些實際發生的情況與銀行無關。

(3)銀行審單應該不違反“合理性”、“公平性”和“善意性”,但并非每個字母、每個標點符號都相符。

(4)銀行對未規定單據不負責任。如果銀行收到這類單據,他們將把單據退回給受益人或傳遞給開證行,并不負任何責任。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