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國際貿易術語總結論文(試述國際貿易術語的性質和作用)

时间:2024-05-29 11:08:31 编辑: 来源:

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據有關史料記載,中世紀時,海外貿易的主要形式是,商人自己備船將貨物運到國外,在當地市場直接銷售。也有一些商人則親自到國外采購貨物然后運回國內。還有的是二者兼顧,在售出貨物的同時,購進所需的貨物。不論哪種方式,都是由貨主自己承擔貨物在長途運輸中的全部風險、責任和費用。這些做法是與當時的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那時還沒有關于國際貿易術語的記載。隨著商品生產的日益發展和國際貿易范圍的不斷擴大,到18世紀末、19世紀初,出現了裝運港船上交貨的術語,即 FreeOnBoard(FOB)。據有關資料介紹,當時所謂的FOB,是指買方事先在裝運港口租定一條船,并要求賣方將其售出的貨物交到買方租好的船上。買方自始至終在船上監督交貨的情況,并對貨物進行檢查,如果他認為貨物與他先前看到的樣品相符,就在當時當地償付貨款。這一描述的情景雖然有別于今天使用的憑單交貨的FOB術語,但可以說它是FOB的雛形。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運輸和通訊工具的發展,國際貿易的條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為國際貿易服務的輪船公司、保險公司紛紛成立,銀行也參與了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到19世紀中葉以CIF為代表的單據買賣方式逐漸成為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貿易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五十七條中國國際貿易促進組織按照章程開展對外聯系,舉辦展覽,提供信息、買粉絲服務和其他對外貿易促進活動。

第五十八條國家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開展對外貿易。

第五十九條國家扶持和促進民族自治地方和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對外貿易。

簡述國際貿易術語的作用。

簡述國際貿易術語的作用如下:

1、節省了交易磋商的時間和費用;

2、簡化了交易磋商和買賣合同的內容;

3、有利于交易的達成和糾紛的解決。

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如下:

1、EXW(工廠交貨)意思是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

2、FCA(貨交承運人)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后,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

3、FAS(船邊交貨)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

國際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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