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國際貿易術語有什么規律(國際貿易術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时间:2024-05-19 19:24:50 编辑: 来源:

Along Side)船邊交貨,交貨地點:裝運港船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交貨時。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組,賣方的共同義務:1,辦理運輸的手續和承擔運費,在CIF和CIP術語中,賣方還須辦理投保手續和承擔保險費;2,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或相等的電子單證;3,辦理出口手續。買方的共同義務:1,在CFR何CPT術語下辦理投保并支付保險費;2,辦理進口手續。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加運費,交貨地點:裝運港船舷。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D組,賣方的共同義務:1,負責把貨物運至約定的地點或目的地交貨;2,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3,由賣方辦理出口手續,再DDP的情況下,還要辦理進口手續。買方的共同義務:1,承擔貨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風險和費用。2,除DDP術語外,買方應辦理進口手續。本組的風險轉移全部是在:交貨時。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交貨地點:邊境指定地點交貨。運輸方式:路上運輸。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交貨地點:目的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交貨地點:目的港碼頭。運輸方式:海運內河。

DDU(Delivered Duty Upaid)未完稅交貨,交貨地點:制定目的地。運輸方式:各種運輸。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交貨,交貨地點:指定目的地。運輸方式:各種運輸。

其中關于保險問題,除了在CIF何CIP中明確規定了賣方辦理保險外,其他各術語均未規定辦理保險的義務,有關的保險應由“買方”為了自身的利益去辦理。

看的時候沒發現這么長,原來打出來這么多,好費勁,希望你珍惜使用。

國際貿易術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你說的這個就是一個課題了。

一:FOB,CFR,CIF術語的共同點和區別:

相同點:

1、適用的運輸方式相同:水上運輸

2、風險劃分的界限相同:裝運港船舷

即,就賣方或買方承擔的風險而言:FOB=CFR=CIF

3、交貨地點相同:裝運港船上

4、辦理進出口手續的責任人相同:出口手續由賣方辦理,進口手續由買方辦理

不同點: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即,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就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而言: CIF>CFR>FOB

FOB=成本價

CFR=FOB+運費

CIF=CFR+保險費

二:FCA、CPT和CIP主要區別

1、FCA、CPT和CIP術語的共同點

第一、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也包括海運。在船舷無實際意義時,如在滾裝/滾卸或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使用FCA、CPT、CIP術語比使用FOB、CFR、CIF更為適宜。

第二、賣方在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出口國的內地或港口把貨物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照管。

第三、賣方自行負擔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它官方批準證件,并辦理貨物出口所必須的一切海關手續;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它官方批準文件,并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家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第四、賣方支付貨物出口所需的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為出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捐等。買方支付貨物進口和必要時經另一國家過境運輸應繳納的一切關稅稅捐和其它官方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

第五、賣方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指定的出口國內地或港口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處置時為止;貨交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處置后的風險則由買方負責。

第六、賣方支付一切費用,直至貨物在指定的出口國的內地或港口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處置時為止;貨交承運人處置后費用則由買方負責。例外的是,CPT術語下,貨交承運人后的通常運費由賣方負擔;CIP下,貨交承運人后的通常運費和保費由賣方負擔。

2、FCA、CPT和CIP術語的不同點

貿易術語 "何方辦理運輸合同,支付到目的地的正常運費" 何方辦理保險合同支付正常保費

"

FCA 買方 買方

CPT 賣方 買方

CIP 賣方 賣方

比較項目 FOB、CFR、CIF FCA、CPT、CIP

"負擔出口手續的風險和費用" 賣方 賣方

"負擔進口手續的 買方 買方

風險和費用

達成的貿易術語下的合同性質 裝運合同 裝運合同

適合的運輸方式 海運及內河運輸 任何運輸方式

交貨地點 裝運港 出口國內地或港口

風險劃分點 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 貨交承運人處置時

裝卸費用的劃分 租船時,買賣合同應明確 按班輪條件辦理

貨運單據 海運單據或內河運單 視運輸方式而定

FCA、CPT和CIP三種術語與FDB、CFR和CIF三種術語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種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其承運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三種術語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其承運人可以是船公司、鐵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聯運的聯合運輸經營人。

2.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FOB、CFR、CIF的交貨地點均為裝運港,風險均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從賣方轉移至買方。而FCA、CPT、CIP的交貨地點,需視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約定而定,它可以是在賣方處所由承運人提供的運輸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鐵路、公路、航空、內河、海洋運輸承運人或多式聯運承運人的運輸站或其他收貨點。至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則于賣方將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時,即自賣方轉移至買方。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

按FOB、CFR、CIF術語,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但由于貨物裝船是一個連續作業,各港口的習慣做法又不盡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船費由何方負擔,在CFR和CIF合同中,則應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而在FCA、CPT、CIP術語下,如涉及海洋運輸,并使用程租船裝運,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所支付的運費(CPT、CIP術語),或由買方支付的運費(FCA術語),已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后在裝運港的裝船費和目的港的卸貨費。這樣,在FCA合同中的裝貨費的負擔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貨費的負擔問題均已明確。

4.運輸單據不同在FOB、 CFR、CIF術語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而在FCA、CFR、CIP術語下,賣方提交的運輸單則視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如在海運和內河運輸方式下,賣方應提供可轉讓的提單,有時也可提供不可轉讓的海運單和內河運單;如在鐵路、公路、航空運輸或多式聯運方式下,則應分別提供鐵路運單、公路運單、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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