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特殊性包括(國際貿易和農產品國際貿易有哪些不同?)

时间:2024-05-17 18:43:16 编辑: 来源:

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金融市場貸款和出口信貸。

3.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國稱為跨國公司的母國,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國稱為東道國。

4.從跨國公司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來看,對外直接投資是跨國公司形成的物質基礎,跨國公司則是對外直接投資的載體。

5.服務貿易在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被納入談判議題,于1994年簽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

1.對外貿易政策由對外貿易總政策,國別(地區)政策和進出口商品與服務政策構成。

2.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有: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政策和協調管理貿易政策。

3.重商主義者認為金銀是財富的惟一形態,財富來源于流通領域。主張采取保護貿易政策來發展對外貿易。

4.19世紀工業革命時期,英國和法國主張實行自由貿易政策,而與此同時,美國和德國則主張實行保護貿易政策,其代表人物是漢密爾頓和李斯特。

5.特別附加稅包括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6.征收關稅的方法主要有從價稅,從量稅,混合稅和選擇稅。

7.進口配額制主要分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

8.“自動”出口配額制是出國在進國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一定期限內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額。

9.進口許可證分為公開(一般)許可證和特種進口許可證。

10.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以發展轉口貿易取得商業收益為主,是面向商業的;出口加工區則是面向工業。

11.根據關貿總協定規定,征收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額。

12.普惠制的特點是普遍性,非歧視性,非互惠性。

1.關貿總協定(英文縮寫為GATT)是1947年在日內瓦簽訂的國際多邊協定。

2.關貿總協定至今已完成八輪談判,前五輪談判的主要議題是關稅減讓,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在東京回合達成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協議,并給予發展中國家以普惠制。

3.世貿組織首次將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之中,比關貿總協定僅涉及 商品貿易的范圍廣泛。

4.世貿組織協定(英文縮寫為WTO)于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召開的部長級會議上通過,并采取“一攬子”方式和“單一整體”形式加以接受。

5.WTO扭轉了GATT在特定“敏感”領域的保護政策,如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等。

6.關貿總協定對戰后國際貿易發展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在歷次談判中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得利較多。

7.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總理事會可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職責。

發達國家為什么長期對農產品貿易實行保護?

在歐洲,這種保護政策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德國最早于1879年就對其谷物貿易實行保護,法國是從1881年開始

英國則稍晚一些,是在1932年以后

在北美洲,美國從1933年大蕭條后開始對農業進行補貼,加拿大是從二次世界大戰以后

在亞洲,日本是最典型的農產品貿易保護國,其貿易壁壘始筑于1904年

農產品貿易始終是國際貿易中的一個重要又難以解決的問題

盡管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在關貿總協定的推動下,工業產品保護程度不斷下降,但農產品的保護程度卻一直高居不下

無論是關貿總協定還是WTO,農產品都被作為例外對待

不但發達國家繼續實行保護政策,許多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如韓國等也都加入發達國家的行列,對農產品貿易進行保護

發達國家實行保護的結果不但使本國的農業生產和消費失衡,造成消費者和政府負擔加重,對宏觀經濟狀況造成不利影響,還導致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貿易摩擦的升級

美國和歐洲國家經常為了農產品貿易發生爭執,貿易大戰經常一觸即發

關稅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的談判拖得如此之長,各國在農產品貿易問題的分歧是主要原因之一

農產品保護方式和保護程度的衡量工業化國家農產品貿易保護的模式基本可以分成三種

一種是日本式的,主要是限制進口

韓國、中國臺灣也屬于這一種

一種是美國式的,包括加拿大,主要是補貼出口

另一種是歐洲共同體/歐盟模式,通過價格支持政策使其從原來的農產品進口國變成出口國

發達國家的農產品貿易保護究竟到了什么程度?怎樣來判斷和衡量這種保護政策呢?經濟學家最早使用的指標是“名義保護系數”(Nominal Protection Coefficient,簡稱NPC),用公式表示為: NPC=農民銷售所得價格/該產品的國際市場價格 如果NPC<1,農民所得低于國際市場價格,表明政府通過價格干預或市場分隔對本國農民直接或變相地征稅,沒有實行保護政策

如果NPC>1,表明政府通過價格干預或市場分隔保護本國農民,使本國農民能在高于國際市場價格下銷售自己的產品

“名義保護系數”主要反映的是政府通過價格給予農業的保護

而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農業保護的方法越來越多,并不僅僅通過價格

因此,為了全面地反映農產品名義保護程度,經濟學家更廣泛地使用“生產者補貼等值”(Procer Subsidy Equivalent,簡稱PSE),或“生產者補貼等值系數”(PSE Coefficient,簡稱 PSEC)的衡量方法

與“名義保護系數”相似的"生產者補貼等值系數"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PSEC=[生產者所得到每單位農產品補貼等值(PSE)+該產品國際價格]/該農產品的國際價格 這里,生產者所得到的每單位農產品補貼等值不僅包括直接和間接的價格補貼(如在NPC中所衡量的),還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收入補貼,以及政府通過其他方面政策給農民的支持

由于政府也對農民征收稅賦或費用,因此,一國究竟對其農產品是否采取保護政策則取決于補貼的“凈值”

在農產品的銷售中,農民通過各種渠道所得到的凈補貼總額除以總銷售量就是每單位農產品的凈補貼

如果單位農產品的凈補貼大于零,生產者等值系數就會大于1,表示該項農產品得到保護

如果單位農產品凈補貼小于零,整個比率就會小于1,說明沒有保護

用"生產者補貼等值系數"衡量發達國家的農產品保護情況,我們不難發現,除了新西蘭、澳大利亞和美國等比較接近國際平均水平(=1)以外,大部分工業發達國家的農產品"生產者補貼等值系數"超過1,其中瑞士、挪威、芬蘭和日本等國更高一些

另外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在工業化以前對農產品貿易采用征稅擠壓的政策,但一旦經濟起飛以后,其農產品貿易政策也轉向保護

這一方面,最典型的是韓國和中國臺灣

在20世紀50年代,韓國和臺灣都出口農產品,其國內農產品價格均低于國際市場價格,臺灣的稻米價格平均低于國際市場價格30%,六十年代以后,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韓國和臺灣的農產品價格迅速上升,政府政策遂作了轉變,到了1982年,韓國和臺灣的稻米價格為國際市場價格的270%,農產品價格平均高于國際市場55%

韓國的農產品保護程度更為嚴重,1987年用“生產者補貼等值”衡量的保護程度達到59%,超過歐洲共同體(52%),美國(33%),加拿大(39%),僅次于日本(79%)

農產品貿易保護的原因雖然保護主義在國際貿易中并不鮮見,但農產品貿易保護仍然有其特殊性

第一,這種保護主要發生在工業發達國家,很少在發展中國家

而且,當一國經濟起飛,實現工業化之后,保護政策也隨之而來

顯然,農產品貿易保護與一國的發展水平有關

第二,農產品貿易保護在工業發達國家非常普遍

不像其他行業,有的國家保護,有的國家不保護,而對農產品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實行保護,只是方式和程度的不同

因此,農產品有與其他產品不同的特殊地位

第三,農產品貿易保護很難取消

別的行業貿易自由化問題經過國際多邊或雙邊談判或多或少都有進展,而農產品自由貿易的談判至今沒有什么結果

究竟怎樣來解釋這些特點呢?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對農產品沒有保護的原因和特點進行分析,其中包括:(1)從農產品供給缺乏彈性出發,強調實行保護對穩定市場價格,保護生產者收益的作用

(2)從政治觀點出發,認為發達國家的農民在其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由于西方國家政治選舉制度按區域劃分的做法給了農民相對大的政治權利,因此,政治家為了當選,都不得不照顧農民的利益

(3)從組織行為出發,認為工業化以后的農業變成了“少數派”

“少數派”一般容易組織起來進行卓有成效的游說活動,而受農業貿易保護政策傷害的則是“多數”的消費者

多數派雖然也想維護自己的利益,但由于每個人的利益“份額”很小,“搭便車”的思想嚴重,而且人多也不易組織,自然沒有效率

因此,農產品貿易保護被認為是“少數派”有效游說的結果

不過,既然農產品貿易保護與一國經濟發展水平有關,對其主要原因的分析,還應從經濟增長(即工業化)對農產品生產和貿易的影響以及農業本身性質著手

首先,應該認識到工業化經濟發展對農業生產貿易的影響

一般來說,工業生產多是資本密集型的,而農業生產,尤其是經濟起飛前的農業生產多是勞動密集型的

工業化過程中的資本增長和技術發展使得工業生產的機會成本下降,而農業變化不大,其機會成本也就相對上升,貿易中的比較優勢也就隨著工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逐漸喪失

而且,工業增長越快,農業的比較優勢喪失得也越快

這是一國經濟發達后開始保護農產品的基本原因

但光有這一點還不夠,因為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喪失比較優勢的行業很多,并非只有農業

根據貿易理論,當一個行業不再具有比較優勢,就應該讓其減少生產增加進口,將資源轉移到其他行業去

一個失去比較優勢的行業的衰落是有利于資源的有效利用的

可是為什么偏偏在農業失去比較優勢后,大多數政府采取保護措施不讓其衰落呢?這里的根本原因是土地的不可轉移性

不像資本和勞動力,絕大多數土地除了生產農產品外別無他用,而當農民的收入主要來自農業時,對農產品的保護就直接關系到農民的生存問題

作為政府,無論從土地資源的利用還是對農民的生存的關心,無論是經濟上還是從政治上都不得不對農業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

另外,對本國農產品進行保護還有一個條件問題

一般來說,只有實現工業化以后,農業在一國經濟中比重和農民在全國人口中的百分比下降到比較小的時候,一國才有對農產品的保護的能力

發達國家的農產品貿易保護,雖然有其內在的、不可避免的原因,但畢竟扭曲了價格,阻礙了資源的最佳利用,政府負擔也日益沉重

這種保護政策是消極的,從長期來看,也是行不通的

解決農產品保護問題,一方面需要增加對農業的投資,使農產品變成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商品,隨著資本增長而不斷提高農產品的勞動生產率;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讓農民逐漸從土地上轉移出來,減少農民數量提高農民的人均土地擁有量,和提高農民的多種經營能力讓農民的收入不再主要依靠土地的收入

國際貿易和農產品國際貿易有哪些不同?

1.兩者的含義。

國際貿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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