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內蒙古對外貿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擬錄用人員(福建省漳州市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待遇)

时间:2024-05-19 01:51:40 编辑: 来源:

保證50人;合同期間內超過3次人數未到位不予結算工資,3次內每次人員不到位每次每人扣薪資5元/天)。

第七條 兼職期間,每實際工作一天,勞務費為 55 元人民幣/天(周一至周五),50 元人民幣/天(周六至周日);雙方每周結算一次,甲方于本周活動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此周工資。

乙方必須對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嚴格完成,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不得在上班時間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有發現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第八條 乙方所安排人員在入職前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聯系方式、學歷證明、個人簡歷等與個人就業有關的信息作為上崗依據及備案材料,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絕對真實可靠。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乙方在上班期間保證個人電話處于正常接通狀態。

第十條 兼職期內,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操作、崗位職責、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教育。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因違反甲方有關規定或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甲方損失的,由本人負賠償責任。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規定:

1、遲到、早退。遲到30分鐘以內,扣除10元工資;遲到30分鐘以上,扣除當天50%工資;早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2、在上班過程中不得表達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言語和其它禁忌語、不了解人之初品牌推廣知識,發現每次罰款20元,嚴重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用人協議。

3、脫崗每次罰款20元,嚴重怠工者不予結算工資并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用人協議。 第十二條 甲方不負責為乙方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不享有社保等待遇,患病或發生意外傷害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當在兼職中發生工傷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時,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任何情況下,不應與其他人發生身體接觸,避免沖突。

第十四條 乙方如果決定解除本協議,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構成違約,甲方有權索回本協議已支付給乙方的兼職勞務費并要求違約賠償。

以下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1、乙方不能按照協議中的上班時間和日期上班,經協商,無法解決的。

2、乙方不能完成協議中的工作任務,經協商,無法解決的。

3、在工作過程中表達不利于公司的禁忌語,經發現拒不改過的。

第十五條 乙方在兼職期間及兼職結束離開甲方之后,均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甲方的知識產權和經濟利益;不得將甲方的任何非公知性的信息,泄露、披露或提供給任何人士。

第十六條 兼職結束乙方應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在工作中的文檔、記錄、筆記以及甲方提供的工作物品。

第十七條 甲方和乙方如果改變在本協議中約定的通訊地址,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原有地址的送達屬于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乙方確認充分理解、知悉本協議全部內容。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如該仲裁委員會不受理,則提交甲方辦公地點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乙方代表簽字(蓋章):簽訂日期:年月

日 日

工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

乙方:

經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勤工助學工作崗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之條文,自協議簽訂起,所有操作程序及將來可能涉及之爭端,都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遵照執行。

第二條:受甲方委托,乙方介紹甲方到 公司

做 工作,日(月)薪 元,工作時間共 天。乙方收取甲方支付委托費 元,并由乙方開具收據給甲方。

第三條:乙方定于 年 月 日 時 分甲方到 集合進行面試,如面試未通過或甲方發現公司介紹的情況與乙方介紹的情況有不可接受的出入而拒簽,則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 時 分―― 時 分期間持乙方開具的收據及本人有效證件并必須由本人到公司退返所繳納委托費的全額,乙方不可用任何其它理由拒付或截留部分費用,必須全額退還給甲方。如甲方本人不能提供有效證件或到公司的時間超過約定時間,則乙方有權拒付任何費用。

第四條:面試通過后,在甲方與錄用單位商定的工作期限內,如由于甲方個人原因沒能完成該工作周期,則乙方收取甲方的委托費不與退還;如因錄用單位原因產生工作周期的變更致使該工作周期未滿,則乙方應在工作周期中斷的第二日到公司說明情況,經公司調查情況屬實后,將所繳納的委托費按未完周期天數占整個周期總天數的比例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弄虛作假,則乙方拒付任何費用并取消其會員資格,不再為其提供任何的工作信息。

第五條:經乙方推薦甲方被錄用后,甲方應嚴格遵守錄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夠完成整個工作周期且業績出色者,將優先在乙方處獲得其它信息;如甲方不能完成工作周期或經錄用單位反映較差或違犯錄用單位相關規定從而給乙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乙方將減少對甲方的信息提供量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本著負責和誠信的態度完成此次合作,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處理。

甲方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經辦人簽名:

公司蓋章:

工作協議書 篇5

甲方:陜西英實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甲方為確保境外工程順利完成,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并經乙方家屬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聘用條件

甲方聘用的勞務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年齡22-50周歲。

2、政治思想素質好,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在中國無刑事犯罪記錄(需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3、具備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熟練建筑技術工(電焊工)。

第二條 勞務期限

依據境外工程期限的特點,乙方出國勞務期限暫定為 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如有必要可以延長)

第三條 勞動報酬和支付辦法

自乙方到達境外工作起每天電焊工工資元,每天小工工資 元,如需加班,累計8小時為一個工。

工資發放于次月起,每月15日甲方將乙方工資的60%匯至乙方指定銀行卡上(不含稅費),其余部分在 年月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甲方有權根據境外情況制定相關規定和制度,乙方必須遵守。對乙方執行規定和制度。工作成績優秀或不執行甲方的規定和制度,對違章施工、無故曠工、劣質工作的,甲方有權給予獎勵和處罰。

2、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3、甲方有權對乙方實行嚴格管理,并適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

4、甲方應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合同約定付給乙方勞務報酬。

5、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食宿,負責境外紀律,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的教育和培訓等。

6、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出國勞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7、甲方負責乙方每月的伙食及住宿。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乙方在境外工作期間必須熱愛祖國,遵守外事禮儀,不得有損國家和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行為。

2、乙方在務工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建筑勞務崗位職責。

4、乙方施工質量應符合有關規范和技術標準。

5、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應自覺接受崗前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6、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約定足額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7、乙方在務工期間有獲得身體意外傷害保險的權利,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8、乙方有保護甲方提供的一切公共設沲及機械設備的義務,如乙方變賣或故意損壞,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處罰,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

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合同有關內容,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經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對變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l、本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解散的;

4、乙方因病(傷)喪失勞動能力不能適應崗位工作或者死亡的;

5、由于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乙方不具備工種操作技能,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5、乙方聚眾鬧事、參加或組織罷工,或參加任何非法和邪教組織及其活動的;

6、乙方參與其他公司或組織經營活動的;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以本人或他人名義在銀行、供貨商、分包商等處開設帳戶的:

8、勞務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業務減少或終止,匯率變化等),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務合同達成協議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l、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工作條件和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本合同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

笫七條 特別規定

1、乙方出國購買機票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到 印度尼西亞 國家從事勞務合同期間,不享受回國探親假。如遇特殊原因,工作滿八個月以上,經甲方負責人同意可以回國,往返機票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回國期間不享受勞動報酬。

3、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境外工作不滿一年,往返機票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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