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北京海外人才引進政策2021(北京落戶2022年新政策)

时间:2024-05-20 14:12:59 编辑: 来源:

生學歷,經留服中心認證后,既可用于落戶,也能提升能力。本站協辦落戶手續,免費給思路。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如果你目前已經擁有全日制雙證本科學歷,那么,將學歷提升至碩士研究生,對你的落戶積分幫助非常有限。

      按照目前政策,全日制本科學歷積15分,如果你讀一個雙證碩士,積26分,結果還要減掉3年的社保+居住積分,相當于26—3*3.5=15.5分,比本科學歷只高了0.5分。

      所以,如果僅從提升落戶積分的角度來看,讀一個在職碩士學位,更合適廣大專科、單證本科或者是自考成考背景的北漂。選擇這種方式,一方面能提升落戶積分,同時還能刷新教育背景,提升職業競爭力,可謂一舉兩得。

五、通過親屬投靠在北京落戶

      很多人開玩笑說,落戶北京并不難,只要嫁(或者娶)一個有戶口的北京人就可以解決戶口問題。話雖如此,實際操作起來,也有頗多具體限制。

      親屬投靠,可細分為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投靠,每種情況都不一樣。北漂一般可以先通過夫妻投靠方式解決自己的落戶問題,然后再通過老人、子女投靠方式,解決家人的落戶問題。

      (一)夫妻投靠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5、遠郊區夫妻投靠男投女需滿5年,女投男需滿3年;子女投靠繼父母需滿3年,孩子未滿14周歲,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離婚協議公證滿3年。且被投靠人名下無子女,若有子女最多一個需判給對方,并未滿14周歲。

      (二)老人投靠

      第一種,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

      1、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二種,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

      1、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干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子女投靠

      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父或母戶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無住房,為單位集體戶口,需出具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留學生落戶北京新政策2021

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辦理條件

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國,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人才引進: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取得博士學位且具有高級職稱,出國后進行博士后研究或進修。

二、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向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申報,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受理、審核,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審批。

1、留學人員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登錄方式為“口令方式登錄”),在“辦理引進人才”菜單中選擇“引進人才申請”,進入該功能主頁面后,點擊“現在申請”,按有關要求詳細、如實填報相關資料,填報完所有的信息后,點擊“保存”,保存成功后,點擊“下一步”,并如實填寫“申請原因”,填報完所有信息后,點擊“申請”;

2、留學人員所在聘用單位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登錄方式為“口令方式登錄”),在“審核員工申請”菜單中選擇“引進人才申請”,進入該功能主頁面后,通過查詢找到需要辦理的留學人員信息,如實選擇和填寫審核結果和意見,并點擊“保存”;

3、單位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持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到北京海外學人中心進行復核。

4、審核通過后聘用單位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打印《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一式兩份),并在”申請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套四張),并在“承辦單位蓋章”處簽字蓋章。

三、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所需材料

1、聘用單位引進留學人員的報告;

2、聘用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兩份復印件,距離合同結束時間至少6個月;

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含成績單)和出國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屬于進修人員的,出具國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外進修證明和出國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國內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外博士后研究或進修證明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6、中國護照(含《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證頁)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復印件上用鉛筆標出碩士留學期間出入境時間),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打印的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8、留學人員在聘用單位入職之日起至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完稅證明上需加蓋代扣代繳單位財務章,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加注“逐月連續繳納”并注明單位聯系人、聯系人職務及聯系電話)及復印件各一份;

9、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留學人員在聘用單位入職之日起至今連續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財務章)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0、留學人員在京檔案接收地出具的檔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1、戶口本(帶首頁、正反面)及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2、留學人員引進材料誠信聲明和政審表原件各一份;

13、已婚留學人員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4、隨遷子女系戶籍地計生政策范圍內生育的須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須提供所有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其它可證明其與調京人員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再婚者有隨遷子女的,還須提供加蓋相關部門證明章的離婚證書及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復印件)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5、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京內外均可)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6、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在京檔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7、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帶首頁);

18、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國內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9、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留學人員引進材料誠信聲明(須由留學人員聘用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和政審表原件各一份;

20、若留學人員配偶為北京市戶口,須提供配偶的戶口本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21、若留學人員配偶為外籍,須提供配偶的有效護照及外國人居留許可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2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待初審機關審核通過后,從系統單位賬戶打印,在承辦單位處單位法人簽字并蓋公章;

23、《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待初審機關審核通過后,從系統單位賬戶打印,在申請單位意見處單位法人簽字并蓋公章;

24、其它相關證明。

【拓展資料】

一、凡熱愛祖國、身體健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外留學人員,可來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國家公費、各類公派、自費留學或進修并獲得大專以上學歷的學有所成人員;

(二)本人及家屬戶口不在本市,但所學專業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員:

1、國家公費留學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

2、經國內有關部門確認已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各類公派及自費留學、進修人員;

3、留學前具有國內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在外進修兩年以上或不足兩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的訪問學者。

二、留學回國人員來京工作,可按下列辦法予以安排:

(一)采取雙向選擇(即留學人員自主選擇單位,用人單位自主選擇留學人員)和有關部門協助安排的辦法。留學人員可到本市國家機關、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私營或股份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單位駐國(境)外的機構工作或受聘擔任駐國(境)外的信息員、推銷員等職務,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發[1991]70號)的規定,到外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或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工作。

(二)留學前已有明確工作單位的,原則上回原單位工作。因種種原因不便于回原單位的,可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通過多種途徑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實工作單位,又要求調動的,可不受地區、部門限制,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予以調整。凡已簽訂工作合同的,應嚴格履行合同。

(四)暫時不愿或一時難以確定工作單位的,經批準可以暫時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約定)的單位工作,但在兩年內必須確定工作單位。

三、出國后延期未歸而被原單位除名的留學人員,凡被原單位或新單位錄用的,原是國家干部的,可恢復其干部身份,工齡可區別不同情況予以累計計算。

四、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如受調京指標、干部編制、計劃錄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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