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區際貿易與國際貿易書籍(經濟學必讀書籍有哪些值得推薦)

时间:2024-05-18 10:00:36 编辑: 来源:

于某些特定產品的生產條件,如果每個國家都按其絕對有利的生產去進行專業化生產,然后進行交換,各國的資源就能正確的配置和有效的利用,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國民財富。同理,這種絕對優勢理論也可用于不同國家的同種產品。

2、比較優勢理論

(三)區域產業結構比較理論

區域產業結構比較可分為靜態比較和動態比較兩種。

1、區域產業結構靜態比較:

指各個區域某一時點上的產業結構在區際分工階梯中的相對地位的比較。決定一個地區在全國區際分工中的相對地位的主要因素是該地區非農產業的發展水平,特別是主要制造業的專業化程度。因此,地區產業結構靜態比較可從非農產業發

展水平的區域比較和制造業構成技術水平的區域比較兩個方面進行。非農產業發達,主要制造業專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在經濟聯系和區際分工中的地位相對有利。

2、區域產業結構動態比較:指地區產業結構的變動比較。一是產業結構變化狀況的區域比較,二是產業結構轉換能力的區域比較。

權利用盡原則的國際適用與發展(3)

權利用盡原則的國際適用與發展

日本的法院許可所有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平行交易,但是漸漸增加了一些適用條件。例如,在日本高院就有一個關于平行交易的判決,即當知識產權人在合同或者標簽上注明了出口的地域限制條件的情況下,允許平行交易。這樣的結果與美國的態度有點類似,都是采取屬于有條件的國際權利用盡的適用方式。

歐盟采取了在歐盟經濟區域內適用的策略。但是對于區域外入境的平行交易,則采取了嚴謹的態度。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支持了部分版權產品的平行交易,因為市場力量在這方面相對是有限的。澳大利亞對書籍、半導體芯片以及錄音制品,允許平行交易。新西蘭更是直接廢除了不利于平行交易的版權保護的相關政策。

但是,發達國家對于專利權的平行交易仍然是禁止的。實際上在歐盟,藥品制造業都是反對區域內的權利用盡。大部分發達國家在專利權范疇中都適用國內權利用盡,禁止平行進口的情況發生。

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其中最重要的問題是,通過平行交易可以使他們以一個合理的價格獲得對于最新最有效的藥品。南非修改自己的醫藥法允許平行進口,以達到這樣的目標。美國和歐盟的醫藥公司對此作出強烈的反對,他們通過法律和外交渠道給南非施壓,要求其修改法律。然而,針對國際上尤其是非洲急需解決的艾滋病問題,美國和南非達成了在尊重TRIPs前提下的協議,因而醫藥公司只能對此表示贊成。同時,泰國的專利法規定,如果專利權人同意在任何地點制造或者銷售該產品,那么這樣的平行進口是被允許的。相對于其他亞洲國家而言,泰國對藥物的平行進口達到了一個相對高的水平。

阿根廷專利法第36款第(3)項確立了國際用盡原則。巴西的專利法選擇了國內用盡原則,禁止平行進口:如果沒有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同意或者達成一致,那么知識產權的使用人不得將產品直接投放入國內市場。巴西的商標法規定,一項商標不能阻止國內市場上的此類產品的自由流通。

三、權利用盡適用的難點以及發展趨勢

(一)權利用盡適用的缺陷

如果國際權利用盡原則就是意味著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者以較為低廉的價格買到相關產品的話,那么就是忽略了在平行進口中可能導致的價格上漲(知識產權人通過價格統一控制)和不合格產品入境、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問題。這雖然會避免“消極”的平行出口,但知識產權的所有人也不會向該市場投放產品。另一方面,權利人會通過包裝和商標上的細小差別,把產品區分開來。專利權人還會通過技術嵌入等方式分割市場,增大消費者的購物成本。然而,不合理的高價或者市場上不能供應的情況會導致第三方對專利權人實施的強制許可或者國內市場上的價格控制。但是,在價格控制的情況下,如果知識產權所有人決定不直接在該國提供產品而選擇出口到該國的市場,那么價格控制的做法基本上不會起到任何積極的作用。當然,在強制許可的情況下,TRIPs的第30條要求,WTO下的成員通過強制許可出口到該國,必須對規模進行限制而不能對該國國內市場形成獨占。而且,強制許可也可能導致該國國內銷售商通過提高價格以及平行出口來獲得利潤。最終,出口國家也面臨著強制許可的利潤被轉移或者對外國消費者的價格控制使得本國國內消費者花費一樣多的問題。

而區際權利用盡面對的困難之一就是,區域內的國內知識產權的各種權利用盡政策的各自為陣,而在某種產品之上的知識產權卻有可能附著有多種知識產權的類型。許多國際權利用盡存在的問題與區際權利用盡一樣,而且還產生了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的類似國內用盡的問題。例如,在音樂CD上就有受保護的版權、鄰接權與商標,但每一種類型的權利都適用不同的保護體系。另一個困難是通過雙邊或者多邊的協議規定,權利用盡的改變是否可以由單方面地做出決定。當雙邊協議對TRIPs下第4款的最惠國待遇原則有沖突時,單方面做出決定可能不利于國內工業的發展。其次,修訂TRIPs協議的規定也是一項不可能達成一致的任務。目前為止,批發價格的不同是導致平行進口的重大因素,即使在區際范圍內不允許平行進口,但是批發價格的差異問題一樣沒有得到解決。

至于采用國內權利用盡原則的國家,由于TRIPs協議中,并沒有對單方面采取貿易措施而規制,該國可以對允許平行進口的國家采取一些貿易上的措施,或者知識產權人在相關協議上對平行進口的行為作出嚴格意義上的限制,同樣會引起適用上的混亂。而且,更進一步而言,國內用盡將會使得市場被分割為小部分,從而導致競爭更為激烈而混亂。

(二)權利用盡在中國的發展趨勢

在發展中國家,對于平行出口的利益就是增加出口收益的方式。然而,如果這些政策是使得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商獲益的話,其他高成本的國家也會適用這些政策,從而會降低其他技術性和貿易性壁壘。因此,就禁止或者贊成平行進口而達成全球統一的政策是不可行的,因為它還涉及到低收入發展中國家的重大利益,這甚至比在TRIPs里的談判更加難以達成一致。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權利用盡得以在各國內依照其國內的立法權針對具體的情況加以規定。即使理論上仍然無法達成一致,但實踐中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例如,各國對權利用盡具體規定的不同內容也導致了電子商務或者網絡交易規避權利用盡的行為。對于知識產權人來講,對不同的區域和國家適用不同的價格是理想的狀態,規定的不一致往往使得知識產權人不得不利用技術嵌入等手段來阻止在另一非授權區域內的平行進口。但是,這樣的做法仍然只是一時之策,不但增加了成本,也不利于技術的再開發。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也可以根據國內的具體情況而制定具體的政策,以達到保護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鑒于國際社會暫時無法對權利用盡達成一致,我國應當首先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中對于權利用盡的相關規定。

首先,應當根據知識產權的類型,適用有限制的國際用盡原則。知識產權中的各項權利性質有所不同,因而不能采取統一的辦法,對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進行“一刀切”。對于著作權,各國的態度都相對統一,即適用國際用盡原則。但是,對于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權,則應當小心謹慎而為。由于“中國制造”產品日漸增多,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增強,我國即將發展成為知識產權的大國。但是專利權的保護是知識產權的保護核心,也代表更為深遠的權利人利益。我國業已成為國際上具有很大影響力的大國,也將是知識產權大國,因此,對于專利權的保護,應當具有前 瞻 性。在專利權的保護中,適用有限制的國際用盡原則,也有助于鼓勵和促進國內知識產權人的創新與發展。平行進口只是近來經濟發展程度不同而產生的產物,而對于商標權的這方面問題,應當采取寬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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