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外貿專項資金申報材料保存期(外貿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时间:2024-05-19 22:06:22 编辑: 来源:

視同內銷

(如果當期無申報數據,則無需錄入)

如:不予免抵退稅出口貨物勞務(免稅);

新增空的增值稅表

在未進行征免稅申報前,無增值稅納稅申報數據,企業可進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項錄入”,直接點擊新增,保存,暫不填寫數據,務必執行此操作。

2、免抵退預申報

將預申報文件上傳至電子稅務局(常州除外),讀入預申報反饋,檢查預申報數據是否存在疑點。

如有疑點,對疑點數據進行調整。

數據無疑點后,進入下一步↓↓

3、征免稅明細申報

將SB文件導入網上辦稅廳或電子稅務局(以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常州除外),將增值稅表填寫完整。

4、修改申報軟件中

空白的增值稅表

根據企業所取得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入申報軟件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項錄入”進行修改。

5、免抵退正式申報

將正式申報文件上傳至電子稅務局(常州除外)。

6、打印、備案資料

需要整理、留存相關單證進行備檔、備查(以下單證企業留存時限為5年):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

2、出口貨物裝貨單;

3、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以及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單證)

四類企業、啟運港退稅的企業不享受無紙化退稅政策,需打印報表遞送至主管稅務局進行人工審核:

(報關單預錄入單、外銷發票、正式申報回執、申報匯總表等)

提示:如果企業的征退稅率相同,也可以延用201508所屬期以前的申報流程進行申報。

拓展:出口退稅流程

制度

我國的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根據我國國情建立起來的、相對獨立于其他國內稅收管理的一種專項稅收制度。1994年我國對工商稅制進行了全面改革。根據改革的指導思想,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制定并頒布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等規定,對退稅范圍、計算辦法、常規管理、清算檢查等作了具體規定。隨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享有出口退稅權的企業,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主要是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另外還有出口量較小的一些特殊企業,如外輪供應公司、免稅品公司等等。這類企業約為10萬戶。今后隨著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戶數將逐漸增加。

享受退稅的出口貨物,除免稅貨物、禁止出口貨物和明文規定不予退稅貨物外、其他貨物都可享受退稅政策。退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從2004年起,增值稅的退稅率共有5檔,分別是17%、13%、11%、8%、5%,平均退稅率為12%左右。消費稅的退稅率按法定的征稅率執行。

方法

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

1、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

2、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對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政府機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確保了申報單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分類

根據現行稅制規定,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是流轉稅(又稱間接稅)范圍內的增值稅、消費稅兩個稅種。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款是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流通各個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應繳納的消費稅。

關鍵詞:流轉稅

是泛指所謂以商品為特征對象的稅種。就我國現行的稅制而言,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稅種。

申請流程

流程簡介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后,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并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申請條件

1、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并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申請范圍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

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4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于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準。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4、必須是出口創匯并已核銷的貨物。

一般的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4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準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

特準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后,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國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3個條件,也不予以退稅;

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商投資的產品;

5、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出口產品;

6、軍需工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

7、軍工系統出口的企業范圍;

8、對鉆石加工企業用國產或進口原鉆石加工的鉆石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

9、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

10、未含稅的產品;

11、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出境的商品暫不退稅。

申報要求

出口企業按照申報要求,每月15日之前申報1次(中標業務、農副產品和回函情況除外)。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報表

外貿企業申報退稅時,必須報送下列三種申報報表:

A《出口貨物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反映出口貨物購進征稅情況

B《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反映出口貨物的報關出口、外匯核銷等情況

C《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反映本次申報的資料、報表、稅額、商品、單證等綜合匯總情況,也是退稅部門審核簽單的底表。

D《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

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的辦理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需辦的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及對應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原件;

二、辦理《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時,應注意在此表“備注欄”填寫供貨企業名稱。

所需資料

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屬于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產品征稅證明。

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資料要求

一、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和稅收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三、出口貨物外銷發票;

四、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

五、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七、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八、預審疑點反饋表;

九、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常見問題

哪些企業可以出口退稅?

1、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并承擔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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