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外貿公司出口退稅政策最新(新辦外貿企業,第一次辦理出口退稅需要哪些資料和手續?)

时间:2024-06-02 04:16:23 编辑: 来源:

結構設定低退稅率來限制低附加值的產品出口,設定高退稅率來鼓勵高附加值的產品出口。所以,盡管零稅率那退稅率應該全部是17%,國家還要設置不同檔次的退稅率。增值稅的退稅率不一定等于稅率,出口退稅率有17%、14%、13%、11%、9%等幾檔,是為了通過退稅率來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勵出口呢,退稅率就高點,控制出口呢,退稅率就低點。退稅率為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主要類型

1、又免又退

一般納稅人,既有銷項,又有進項,為把稅負歸零,自然是銷項免,進項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貨物沒有進項,自然是只免銷項,進項沒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規模納稅人、免稅產品,都是沒有進項的情況。只免不退,就達到了稅負歸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針對的是不鼓勵出口的貨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夠用,還得進口,能讓你出口就不錯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稅的事了,想想那些禁止出口的貨物。

退稅方式和計算

出口退稅分為三種方式:免稅、免退稅、免抵退稅。其中,免稅就是不交稅,根本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計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稅,這也是我們把出口貨物退(免)稅簡稱為出口退稅的原因。

(一) 外貿企業:免、退稅

案例一:某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一批貨物報關出口,收購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購貨金額為10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0元,款項已銀行存款支付。該貨物的退稅率為13%,出口銷售價格為15000美元(匯率1:8.30)。

1、采購貨物時:

借:庫存商品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2、出口銷售免稅,貨款折合人民幣:

借:銀行存款 124,500 (15000×8.3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4,500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0

4、計算不予退還的進項稅額:

100000×(17%-13%)=4,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000

5、應收出口退稅:

借:應收出口退稅 13,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13,000

6、收到出口退稅:

借:銀行存款 13,000

貸:應收出口退稅 13,000

案例二:某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一批,含稅貨值人民幣100萬元。貨物以離岸價(FOB)20萬美元報關出口。外匯核算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的辦法,貨物報關出口當日的外匯牌價中間價為 16.6。該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15%。

1、如貨物已驗收入庫,發票已到,貨款已付時:

借: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45,299.15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0

2、核算出口退稅額時:

(1)核算應退稅額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128,205.13(外購價格退稅率)

128,205.13=854,700.8515%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28,205.13

(2)不予退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一般貿易出口銷售成本 17,094.02(外購價格不予退稅率)

17,094.02=854,700.85(17-15%)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94.02

3、出口貨物報關銷售時:

借:應收外匯賬款—XX外商 1,32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一般貿易出口銷售收入 1,320,000.00

4、結轉出口商品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一般貿易出口銷售成本854,700.85

貸: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5、收到增值稅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128,205.13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128,205.13

6、開戶銀行以1:6.5買入價將該筆外匯全部結匯時: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1,298,700.00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19,980.0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 1,318,680.00

7、月末結轉損益時:

(1)結轉出口銷售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一般貿易出口銷售收入 1,320,000.00

貸:本年利潤 1,320,000.00

(2)結轉出口銷售成本

借:本年利潤 871,794.87

貸:主營業務成本—一般貿易出口銷售成本871,794.87

(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

外貿企業日常業務中,大量的常見的貿易類型,主要是一般貿易(出口貿易)和加工貿易(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這兩種。一般貿易是與加工貿易相對而言的貿易方式。指將貨物單邊輸出關境的出口貿易方式。

免: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由于生產貨物所涉及的可抵扣的原材料、水電、運費等眾多,無法準確清分出口部分和內銷部分各自對應的進項,就無法準確核算出口應退的進項稅部分。假設能夠準確核算各自的進項,那么內銷的銷項-進項=應納稅額交稅,出口對應的進項退稅,交給國稅局,國稅局再退給你,雙方豈不是都很累。

所以抵,就是用出口對應的應退進項,抵頂內銷對應的應納稅額,最終確認退稅的部分。抵就是一個計算退稅的過程,其實質就是計算全部的應納稅額。退稅能抵完了,應納稅額就是正的,只交稅就行,如果該退的稅抵不完,應納稅額就是負數,這個數就該退稅。(本文轉自會計網)

關于外貿公司出口退稅

一、退稅登記

1、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于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三份,退稅機關、基層退稅部門、企業各一份),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2、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托出口業務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國稅稅務登記證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冊退稅登記。

3、出口企業退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填寫《退稅登記變更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兩份,退稅機關、企業各一份)。按照規定企業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變更退稅登記的范圍包括:

· 改變名稱;

· 改變企業代碼;

· 改變法定代表人、財務經理、辦稅員;

· 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

· 改變住所或經營地點;

· 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 增減注冊資金(資本);

· 改變隸屬關系;

· 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 改變或增減開戶銀行基本帳號;

· 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

· 企業在辦理變更退稅登記時,應提交的資料:

· 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 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執照(注冊登記執照);

· 退稅機關發放的原退稅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登記表等);

4、出口企業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騙稅行為暫緩退稅,依法終止退稅業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前,清算已退稅款,追回多退稅款,再持有關證件向原退稅機關申報辦理注銷退稅登記。

出口企業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退稅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退稅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退稅登記。

出口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退稅登記機關申請注銷退稅登記。

出口企業辦理注銷出口退稅稅務登記時,應提交的資料包括:

· 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外商投資企業

應報送政府部門的批復和董事會決議;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注銷登記的證件或吊銷執照決定書;

· 原退稅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原件);

· 結清稅款、罰款、滯納金的繳款書復印件;

· 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5、未辦理出口退稅稅務登記證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退(免)稅,對逾期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企業除令其限期糾正外,處以1000元罰款。

6、出口退稅稅務登記證實行年審和定期換證制度,時間由市局統一制定。

二、出口退稅《辦稅員證》制度

出口企業應設專職或兼職辦理出口退稅人員,經稅務機關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辦稅員證》。企業更換辦稅員,應及時通知主管其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注銷原《辦稅員證》。凡未及時通知的,原辦稅員在被更換后與稅務機關發生的一切退稅活動和責任仍由企業負責。

三、出口退稅范圍

(一)下列企業出口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貨物可辦理出口退(免)稅,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

l、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6)外商投資企業特定投資項目采購的部分國產設備;

(7)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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