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外貿企業收匯結匯會計實務(國際貿易與實務)

时间:2024-05-14 14:36:38 编辑: 来源:

活動;

2、國際電子商務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貿易伙伴、相關的商業部門;交易的行為和過程本身并不直接針對市場上的消費者;3、國際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涉及的部門和范圍要遠遠多于或大于一般的電子商務,其相關的協調工作和法律慣例規范都是國際性的;4、在我國國際商務的發展將具有社會連動和示范效應。

1. 貿易條件指數: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當指數小于1時,表示貿易條件改善;當指數小于1時,表示貿易條件惡化。

2.對外貿易額在數值上等于一國的進口總額和出口總額之和。

3.某年世界出口貿易額為15 000億元,世界進口貿易顴為16 000億元,則該年世界貿易總額為31000億元。

4.斯密在其代表作《國富論》中提出絕對成本論理論,李嘉圖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比較成本論,其核心是兩優取重,兩劣取輕。

5.世界市場的運行機構包括國際貿易中心,世界運輸網,世界市場銷售渠道和信息網絡。

6.產業內貿易理論主要從市場結構的角度,用規模經濟,產品差別和需求差別分析了產業內貿易現象;公司內貿易理論主要用交易成本,內部化理論分析了跨國公司的公司內貿易現象。

7.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從要素條件,國內需求,相關和支撐產業和公司戰略結構和競爭四組基本因素以及機遇和政府兩組輔助因素等六個方面分析了一個國家競爭優勢理論的形成及其變化。

8.國際商品協定通常利用緩沖庫存、限額和多邊長期合同三種方法來調節供求,影響價格。

9.在封閉市場上,價格變動幅度很小,而在“自由市場”價格變動很大。

1.對外直接投資的四種形式是開辦獨資企業,收買并擁有外國企業的股權達到一定比例,同東道國辦合資企業和投資者投資利潤的再投資。

2.對外間接投資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和借貸資本輸出,后者一般有政府援助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金融市場貸款和出口信貸。

3.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國稱為跨國公司的母國,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國稱為東道國。

4.從跨國公司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來看,對外直接投資是跨國公司形成的物質基礎,跨國公司則是對外直接投資的載體。

5.服務貿易在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被納入談判議題,于1994年簽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

1.對外貿易政策由對外貿易總政策,國別(地區)政策和進出口商品與服務政策構成。

2.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有: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政策和協調管理貿易政策。

3.重商主義者認為金銀是財富的惟一形態,財富來源于流通領域。主張采取保護貿易政策來發展對外貿易。

4.19世紀工業革命時期,英國和法國主張實行自由貿易政策,而與此同時,美國和德國則主張實行保護貿易政策,其代表人物是漢密爾頓和李斯特。

5.特別附加稅包括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6.征收關稅的方法主要有從價稅,從量稅,混合稅和選擇稅。

7.進口配額制主要分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

8.“自動”出口配額制是出國在進國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一定期限內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額。

9.進口許可證分為公開(一般)許可證和特種進口許可證。

10.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以發展轉口貿易取得商業收益為主,是面向商業的;出口加工區則是面向工業。

11.根據關貿總協定規定,征收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額。

12.普惠制的特點是普遍性,非歧視性,非互惠性。

1.關貿總協定(英文縮寫為GATT)是1947年在日內瓦簽訂的國際多邊協定。

2.關貿總協定至今已完成八輪談判,前五輪談判的主要議題是關稅減讓,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在東京回合達成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協議,并給予發展中國家以普惠制。

3.世貿組織首次將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之中,比關貿總協定僅涉及 商品貿易的范圍廣泛。

4.世貿組織協定(英文縮寫為WTO)于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召開的部長級會議上通過,并采取“一攬子”方式和“單一整體”形式加以接受。

5.WTO扭轉了GATT在特定“敏感”領域的保護政策,如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等。

6.關貿總協定對戰后國際貿易發展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在歷次談判中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得利較多。

7.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總理事會可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職責。

國際貿易流程

國際貿易的流程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商務過程。僅以出口貿易過程為例,即可分為四個不同階段:

第一階段交易前的準備工作

主要有:出口計劃的編制,按計劃進行收購或調撥出口貨源,并采取各種方式和通過各種渠道對國際市場和客戶進行調查研究,選擇適當的市場和客戶;制訂出口營銷方案、宣傳等工作。

第二階段為出口交易洽談。就是通過函電或談判洽商每筆出口也的具體事宜。一般要經過詢價、發價、還價和接受四個環節。

第三階段為簽定合同。按中國政府規定,若企業沒有直接進出口權的話,交易必須找到一個進出口商作為中間商來進行。

第四階段為履行合同。此階段將涉及備貨、領證、排載、報關、報檢、裝船、投保、議付、結匯、退稅、索賠等環節。

整個經貿活動中的信息流將受到貿易主管部門、生產部門、運輸、海關、商檢、銀行、稅務、外匯管理、保險和貿促會等多個職能機構的監控。

它們包括,買方公司系統、進出口公司系統、海關系統、稅務系統、金融機構系統、安檢系統、運輸系統以及賣方公司系統、供貨公司系統、海關系統、稅務系統、金融機構系統、運輸公司系統等等。

這部分業務的范圍包括:進出口管理、海關、商檢/安檢、金融、保險和國際運輸等等。因此,對于一個國際貿易實務操作過程來說,在交易前的準備和貿易磋商這兩個階段與國內貿易商貿實務操作過程并無多大的區別。

國際貿易實務操作過程中最為獨特的是在供需意愿基本吻合、貿易磋商初步完成之后的實際單證事務處理過程。相關機構包括:各國的海關、稅務、進出口管理機構、商檢/安檢、保險、銀行、運輸等部門。

單證包括:訂購單、發貨單、報關單、保稅倉儲單、報檢單、貨物承運單、進出口許可證、產地證或配額指標、納稅單、保險單、付款單等等。

擴展資料:

出口流程就是外貿出口工作人員在出口工作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活動的有序組合。包括了報價、訂貨、付款、包裝、通關手續及備貨裝運等活動。

簽單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后,買方企業正式訂貨并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后,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并將商談后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該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付款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信用證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TT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后一定期限內匯款。

直接付款

國際貿易專業關于海運提單的風險及防范措施的論文或者文獻

淺析海運提單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摘要] 海運提單在國際貿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這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控制了提單, 誰就擁有了該批貨物的所有權。然而, 在國際貿易中, 提單的使用也帶來種種風險。通過對海運提單的風險作了深層次的分析, 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關鍵詞] 海運提單防范措施風險

海運提單( bill of lading, B/L) 是國際貨物海上運輸中的重要單據之一, 我國《海商法》第72 條規定: “提單是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據。”《漢堡規則》第1 條第7 款給提單下的定義是: “提單是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載以及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的單據。提單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1、表示貨物的收據, 證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單所列內容收到貨物; 2、表示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收貨人或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有權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 也可以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辦理轉讓, 或憑以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3、表示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訂立運輸協議的證明文件, 是他們處理雙方在運輸中權利和義務問題的主要依據。另外, 海運提單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證項下向銀行交單議付的最重要單之一,在所有的運輸單據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運載貨物的所有權, 并能自由轉讓和流通。“樹大招風”, 海運提單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準、利用。近幾年來, 國際貿易中出現了許多偽造、篡改海運提單以騙取貨款的案例。而且,隨著我國外貿的不斷發展、信用證的不斷推廣使用, 海運提單的詐騙案例更是層出不窮, 詐騙技巧也日新月異, 有越演越烈之勢。因此, 很多外企單位將海運提單風險防范工作列上日程。

一、海運提單常見的風險類型

防范于未然, 在國際貿易中海運提單存在的風險主要有:

( 一) 倒簽和預借提單

已裝船提單應在貨物全部已裝上船后簽發, 簽發的日期必須是真實的, 因為提單的簽發日期即視作裝運日期。如果提單在貨物裝船后簽發, 簽發日期卻早于實際裝船日期, 便構成倒簽提單。如果貨物尚未全部裝船或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尚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了提單, 便構成預借提單。倒簽提單或預借提單, 托運人的目的都是為了使提單簽發日期符合信用證規定, 順利結匯, 但對收貨人來說則構成合謀欺詐, 可能使收貨人蒙受重大損失。對此, 各國法律和海運習慣都是不允

許的。

( 二) 偽造提單

提單是信用證所要求的主要單據, 在信用證業務中, 只要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銀行即憑單付款, 而不審查單據的來源及其真實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證“單據交易、嚴格相符”的特點偽造提單, 以騙取貨款, 可能貨物根本沒有裝船,或以次充好, 蒙騙客戶, 從而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

( 三) 以保函換取清潔提單

在國際貿易中, 經常會出現這種情況: 承運人欲對表面狀況不良的裝運貨物簽發不清潔提單, 由于銀行不接受不清潔提單, 托運人不能憑此結匯, 因而往往向承運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讓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 并保證賠償承運人因簽發清潔提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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