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外貿企業異地報關如何退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出口退稅嗎?)

时间:2024-05-16 10:17:45 编辑: 来源:

》,根據所審批的“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用紅字沖減“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當期應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的如何計算確認,有以下處理方法:

方法一:根據當月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按通知單中的“當期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 數確認,并進行賬務處理。

方法二: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時,先按當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上“當期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申報數確認,并進行賬務處理。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與所對應的申報所屬期進行核對,對通知單中的審批數與所對應的申報所屬期差額數,進行調整并進行賬務處理(審批數小于申報數其差額用紅字調整, 審批數大于申報數其差額用藍字調整)。

方法三:在貨物出口的當月,在辦理征(免)稅申報(預免預抵)時,先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上“當期應預免抵退稅額” 和“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計算“當期應預免抵退稅額”,再根據當月《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上“當期應納稅額”, 計算確認“當期預免抵稅額” 和“當期應退稅額”,并進行賬務處理。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與所對應的預申報所屬期進行核對,對通知單中的審批數與所對應的預申報所屬期差額數,進行調整并進行賬務處理(審批數小于申報數其差額用紅字調整, 審批數大于申報數其差額用藍字調整)。

28、“進料加工”和 “視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在實際工作中是如何運用的?

答: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屬于“進料加工”和 “視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在辦理征(免)稅申報時(預免抵),由于無法確定“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均按照“一般貿易”出口貨物方式,根據賬面數按照免抵退稅的基本計算公式,計算不予免抵或退稅的稅額。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二的地區的企業還要計算當期應納稅金、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對應參與計算的“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即“不得抵扣稅額的抵減額”)和“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即“免抵退稅扣減額” ),以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生產企業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當月,按所核定的“不得抵扣稅額的抵減額”、“免抵退稅抵減額”,并入當月的免抵稅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人民幣金額×(征稅率-退稅率)-不予抵扣稅額的抵減額

29、生產企業貨物出口后應在什么時間做銷售收入?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方式報關出口,均以貨物實際出口取得提單并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的日期,作為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記載出口銷售賬。

30、出口貨物應使用什么匯率將外幣金額折成人民幣金額?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生產企業可以采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清算期內不得調整。

31、“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收入,以離岸價(FOB價)作為記賬基礎,并以此為計稅依據計算“免、抵、退”稅。無論出口貨物采用何種價格成交的,均按實際成交價做出口收入,對以到岸價(CIF)或成本加運費價(C&F)成交的,按實際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傭金沖減出口貨物銷售收入按月辦理“免、抵、退”稅手續。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傭金不得沖減內銷收入計算銷項稅額。32、“免、抵、退”稅的申報要經過哪幾道環節?

答:生產企業在貨物自營和委托代理出口后,由于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不能及時收齊,因此,生產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免、抵、退申報包括預申報和正式申報兩個環節,即在貨物出口并做銷售的當月,根據當月實際出口收入,向主管征稅機關申請辦理征(免)稅申報(即免抵退預申報),在所出口的貨物辦理免抵退所需的法定憑證收齊后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33、“免、抵、退”稅的計算日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實行按月為一個計算期間,采用方法一的地區的企業,以當月收齊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的出口收入和當月的納稅數據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對當年出口在次年收齊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的出口收入,統一并入所規定的第13月進行計算。采用方法二的地區的企業根據當月出口貨物的賬面出口收入和當月的納稅數據計算當月的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

34、如果當月沒有出口收入,是否要進行“免、抵、退”稅的申報?

答:如果企業當月沒有出口收入,是否辦理免抵退稅申報,分兩種情況:

(1)對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換匯成本高于合理上限該如何處理?2.換匯成本低于合理下限,稅局要求寫明情況,怎寫?

成本過低可以忽略不計不寫。但是成本過高一定要注意,也許存在多個問題,以下是我所知道的兩個情況;

1、真實存在成本過高,即合同的不含稅金額除以出口美金金額的換匯率大于7.0;2、系統計算錯

誤,同一商品代碼下出現多種品名,系統難以區別,(當然必須排除第一種情況)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寫一份換匯成本異常表,說明情況。

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它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各國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稅收措施。

享受退(免)稅的貨物出口貿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小額邊境貿易,境外帶料加工貿易,寄售代銷貿易等。

目前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具體有下列幾類:

第一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含外貿總公司和到異地設立的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第二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自營生產企業和生產型集團公司。

第三類是外商投資企業。

第四類是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 

第五類是特定退稅企業。這類企業有:

(1)將貨物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

(3)將貨物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

(4)在國內采購貨物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企業;

(5)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方式中標機電產品的企業;

(6)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的企業;

(7)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貨物的企業;

(8)對外進行補償貿易項目和易貨貿易,以及對港澳臺貿易而享受退稅的企業;

(9)按國家規定計劃向加工出口企業銷售“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的列名鋼鐵企業;

(10)國家旅游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

(11)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

(12)為國外航空公司生產并供應航空食品的國內航空供應公司;

(13)向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列明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的國內生產企業。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出口退稅嗎?

是可以的, ,您可以看看以下文章

隨著《外貿法》的實施,小規模納稅人的出口企業也逐漸呈現上升趨勢,對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也愈發顯得重要。特別是近期出口退稅政策的出臺,對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的出口退稅管理就尤為突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收管理,在整個國稅系統征管工作中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如何加強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日常監管,為我們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也是我們當前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根據現行出口退稅有關政策規定,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出口貨物免稅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規范管理。

一、 出口退稅認定

1、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調整出口退(免)稅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后,應在30日內持已辦理備案登記并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基本賬戶號碼和海關進出口企業代碼等文件,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格式見附件,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印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后出口的貨物可按規定辦理退(免)稅。

2、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在發生第一筆委托出口業務之前,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并持下列資料,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

(一)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三)銀行基本賬戶號碼(復印件)

(四)代理出口協議及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退稅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生產企業自產產品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或外貿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在貨物報關離境并在財務上做銷售后應在次月 10日前(逢節假日順延)即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在出口退稅申報期內免稅申報。免稅申報時免稅額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計算,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離岸價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

小規模生產企業納稅人出口屬于內銷免稅的貨物,可不向退稅部門辦理免稅申報。

三、小規模納稅人委托出口貨物的退稅規定

根據現行出口退稅規定: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托方退稅。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增值稅一律實行 “免、抵、退”稅管理。若委托方是生產企業(不論生產企業是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其委托代理出口貨物比照生產企業的自營出口貨物,按“免、抵、退”辦法計算退(免)稅款。若委托方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對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委托出口商出口自產產品應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其依據為受托方已開具《代理出口產品證明》;若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商貿公司,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收購貨物,則不予退稅。

四、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免稅申報要求:

(一) 生產企業

1、報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2、附送資料: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及代理出口協議(委托代理出口企業)、企業簽章的出口發票、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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