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外貿出口一定要報關嗎(出口方報關時一定要有代理報關委托協議)

时间:2024-06-02 06:49:53 编辑: 来源:

貨人在傳遞信息資料或裝運環節上的問題造成境內收貨人單證不清,不能準確掌握進境貨物的真實狀況,即使通過函電等方式,也無法予以申報。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向海關提出看貨或提取貨樣的申請,但需注意以下方面:

(1)貨物進境后如已取得走私違法證據的,海關不予同意;

(2)通過外觀能確定貨物歸類的,一般不予同意取樣;

(3)需要依法檢疫的貨物,應當在檢疫合格后提取貨樣。

34.什么情況下海關可以在擔保人提供擔保后放行有關進出口貨物?

答:在確定貨物歸類、估價和提供有效報關單證或者辦結其他海關手續前,收發貨人要求放行貨物的,海關應當在其提供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相適應的擔保后放行。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免除擔保的除外。

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海關歸類、估價不明確,要求提前放行貨物的;

(2)進出口貨物不能在報關時交驗有關單證(如發票、合同、裝箱清單等),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后補交有關單證的;

(3)應稅貨物,請求緩交稅款;

(4)正在向海關申請減免稅手續,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緩辦進出口納稅手續,先期放行貨物的;

(5)暫時進出口貨物(ATA單證冊項下進出口貨物按有關規定辦理);

(6)經海關同意,將海關未放行貨物暫時存放于海關監管區之外的場所的;

(7)進口保稅貨物;

(8)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違法嫌疑,但依法不應予以沒收的進出口貨物、物品,當事人請求先予放行貨物的。

法律、行政法規對履行海關義務的擔保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接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得辦理擔保放行。

出口方報關時一定要有代理報關委托協議?

如果外貿公司自己有在海關注冊,有報關資格,有自己的報關員當然可以自理報關。

但如果沒有報關資格,那請別的公司代理的話是必須要有相關的授權或委托協議的。

每次出口報關都要用出口許可證嗎?

出口許可證(Export Licence)

在國際貿易中,根據一國出口商品管制的法令規定,由有關當局簽發的準許出口的證件。出口許可證制是一國對外出口貨物實行管制的一項措施。一般而言,某些國家對國內生產所需的原料,半制成品以及國內供不應求的一些緊銷物資和商品實行出口許可證制。通過簽發許可證進行控制,限制出口或禁止出口,以滿足國內市場和消費者的需要,保護民族經濟。此外,某些不能復制,再生的古董文物也是各國保護對象,嚴禁出口;根據國際通行準則,鴉片等毒品或各種淫穢品也禁止出口。

根據國家規定,凡是國家宣布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單位或個人,也不分任何貿易方式(對外加工裝配方式,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前均須申領出口許可證;非外貿經營單位或個人運往國外的貨物,不論該商品是否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一律須申領出口許可證;屬于個人隨身攜帶出境或郵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關規定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外,也都應申領出口許可證。

目前,我國執行審批并簽發出口許可證的機關為:國家外經貿部及其派駐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計劃單列市的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實行按商品、按地區分級發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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