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外貿出口發票備注怎么寫(發票的備注欄怎么寫)

时间:2024-06-10 06:43:53 编辑: 来源:

稅案件多發地區購進的貨物必須函調后單獨申報。

3.進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經營單位”名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出口貨物完稅分割

單”中“供貨單位”名稱應當一致。“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的“經營單位”名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

書”、“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中“購貨單位”名稱要和申請退稅單位一致。否則不予退稅。

(二)單據的具體要求:

1.進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為“出口退稅專用聯”;

②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蓋有海關在退稅機關備案的“驗訖章”;

③報關單中“經營單位”必須與申請退稅單位名稱一致(代理出口業務須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④報關單中打印的外匯核銷單號碼須與附送的核銷單號碼一致;

⑤報關單上的印章和報關放行日期等內容打印必須清晰、完整。報關單上有涂改部分的,須加蓋海關校對章。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無效報關單:

①假報關單,偽造的報關單。

②非黃色出口退稅專用聯報關單(個別海關已報經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局備案認可的除外)。

③缺少報關單號、核銷單號的報關單。

④有關重要項目不全的報關單,如:出口企業代碼、出口企業名稱、出口口岸、貿易性質、出口商品代碼、出口商品名稱、出口數量、出

口貨物美元離岸價、出口報關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報關單(如系海關涂改必須蓋有海關校對章)。

⑥無已備案的驗訖章的報關單。

2.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1)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第四聯:備案單位存查)一律為粉紅色。

(2)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必須具有海關編號,其他各項填報齊全,字跡清晰、完整無損,并蓋有各口岸海關已在稅務部門備案的驗訖章

(包括補辦的報關單)。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無效備案清單:

①假備案清單,偽造的備案清單。

②缺少海關編號的備案清單。

③有關重要項目不全的備案清單,如:經營單位名稱、代碼、出境口岸、貿易方式、出口商品代碼、出口商品名稱、出口數量、出口貨物

美元離岸價、報關備案日期等。

④自行涂改的備案清單(如系海關涂改必須蓋有海關校對章)。

⑤無已備案的驗訖章的備案清單。

3.收匯水單復印件:

①“收匯水單”中“單位名稱”必須與“出口發票”、“備案清單”中“經營單位名稱”一致。

②收匯單與出口單證必須有對應關系。

③收匯單與備案清單金額必須相符。

④字跡清楚、不得涂改或缺少印章。

4.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填開完整,字跡清晰,(供貨方名稱、稅務登記號碼、地址及開戶行須為藍色印章);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須加蓋供貨企業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一次性填寫達不到票面最高金額(手工版);

④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大小寫必須封頂填開;

⑥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的征稅率符合政策規定;

⑦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⑧其他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規定。

5、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專用稅票):

①專用稅票有關欄次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并加蓋清晰的稅務機關印章和銀行收款印章;

②專用稅票上的計稅金額須與其附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計稅金額的合計數一致;

③專用稅票上填寫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及數量須與附送的專用發票的號碼、數量一致;

④專用稅票上填寫的法定稅率、征收率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⑤專用稅票上進貨單位、供貨單位的名稱、稅務登記號須與其附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進貨單位,供貨單位一致,并且與申請退稅的企

業一致;

⑥專用稅票中的商品名稱、數量、計稅金額、法定稅率、征收率必須與企業錄入的數據及生成的相應申報表上的內容一致;

⑦專用稅票為繳納消費稅的,法定稅率與征收率相同,適用稅率應與申報表上的退稅率一致;

⑧專用稅票須提供退稅專用聯次(第二聯);

⑨專用稅票列明的出口貨物的計量單位及數量與同一關聯號下的報關單的出口貨物的計量單位與數量不一致時,可以按照報關單的計量單

位及數量進行合理換算,但計算出來的換匯成本不能超過換匯成本的最高限額(二期網絡審核除外)。

6、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以下簡稱分割單):

①分割單有關欄次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并加蓋稅務機關的印章;

②分割單上備注欄上注明的專用發票數量及號碼須與附送的專用發票的數量、號碼一致;

③分割單上的供貨企業,進貨企業的名稱,稅務登記號碼須與附送的專用稅票上的供貨企業、進貨企業的名稱、稅務登記號碼一致,并且

與申請退稅企業的名稱一致;

④分割單上的法定稅率、征收率須符合國家政策要求;

⑤分割單上的計稅金額小于其附送專用發票的計稅金額的合計數時,其超出部分所附送的專用稅票應按法定稅率金額計征入庫;

⑥分割單上有關的貨物名稱、數量、計稅金額應與相應的申報表上的數據一致

三、出口企業申報退稅資料的裝訂管理辦法

1.外貿企業按照稅收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匯核銷單,出口報關單的順序裝訂(B類企業留存備查的出口發票,增值稅

專用發票,收匯核銷單應按照申報電子數據的月份和錄入序號順序分別裝訂成冊)。

2.保稅區商貿企業按照稅收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匯水單復印件,出口報關單,出口貨物備案清單的順序裝訂。

3、裝訂時企業打印的“出口貨物退稅匯總表”,“出口退稅進項憑證申報明細表”,“出口退稅出口申報明細表”應排列在其它單據之前

,并要求明細表上的序號和單據裝訂的順序相同。

4、每冊的申報單據B類企業出口貨物報關單不得超過100張,C類企業不得超過50張。

5、封皮規格長處38厘米,寬暢21.5厘米.

6、封皮應使用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封皮.

7、封皮內容需填列清楚,完整,并加蓋單位公章.

8、企業裝訂退稅資料時,單據在整理后的長和寬不得超出封皮.

9、企業裝訂退稅申報資料時必須使用線繩,不準出現明線,不準使用裝訂機鋼鐵制釘進行裝訂。 對不起 請原諒我的無能

報關單怎么填

《出口貨物報關單》:

1、出口口岸:填寫海關放行貨物出境的中國國境口岸名稱。

2、經營單位:填寫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貿易合同(協議)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名稱。

3、指運港(站):填寫本批貨物預定最后運達港口、機場或車站。

4、合同(協議號):填寫本批貨物合同協議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分別填寫“一般貿易”、“國家間、聯合國及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物資和贈送品”、“貨僑、港澳同胞及外籍華人捐贈品”、“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對口合同除外)、“對口合同的來料加工配貿易”、“進料加工貿易”、“寄售、供銷貿易”、“邊境地方貿易及邊境地區小額貿易”,或“其他”。不能簡略填報為“援助”、“贈送”或“加工裝配”等。

6、貿易國(地區):即貨物的售予國(地區)。填寫同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單位簽訂合同(協議)的國家或成交廠商所在地的國家(地區)。

7、消費國(地區):填寫出口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如果不能確定消費國的,以盡可能預知的最后運往作為消費國。如果一張報關單的貨物有不同的消費國,應當分別注明。

8、收貨單位:填寫國外最后收貨的企業的名稱和所在地。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江海運輸填船名,陸運填車號,空、郵運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海運填裝貨單號,陸運填運單號,郵運填報稅清單(包裹單)號。

11、收結匯方式:填寫電匯(T/T)、信匯(M/T)、信用證(L/C)、承兌交單(D/A)或付款交單(D/P)等結匯方式。

12、起運地點:填寫出口貨物的起運點和出口貨物發貨單位所在地區。

13、海關統計商品編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規定填寫。

14、貨名規格及貨號:應填寫貨物的中外文名稱和詳細規格(不要填寫地方土語).例如:出口鋼材要填明鋼號、統織物應填寫紡織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貨號填公司編制的商品代號。

15、標記嘜碼:填寫貨物的實際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該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貨物有多種包裝的,要分別填報件數。

17、數量:填寫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臺、個、打等)如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同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統計商品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按照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寫。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注明“分批裝運”字樣。

18、重量:“毛重”填寫本批貨物全部重量;“凈重”填寫扣除外層包裝后的自然凈重。合同發票等單據上沒有凈重時,可以按照商品習慣填寫公量重、凈重等,也可以將毛重扣除估計外層重最后填報。對于不同品種的貨物,應當分別填明凈重。

19、成交價格:填寫合同規定的成交單價、總價格條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幣名稱。如果價格條件為CIF、C&F或包括傭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分別扣除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折扣等費用,并填明FOB成交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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