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計算方法:
①“免”,增值稅。
②“剔”,調增出口產品成本。
③“抵”,全部進項稅額減去調增成本數額后的余額,抵減內銷銷項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為正數時,繳納增值稅;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稱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可退還增值稅。
④“退”,當期期末留抵稅額。亦即抵減內銷銷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當退還增值稅。
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只有來料加工業務或進料加工業務時,才會用到公式中的“抵減額”。產生“抵減額”的原因是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時并未實際征收入庫,因而貨物出口時不退還這部分稅款。“抵減額”的計算依據是海關的完稅價格)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例如:A外貿公司出口了10萬個塑料桶,假設0.9美金一個,含稅進價6元。出口了以后,外匯收進來了。大約20-30天,運輸代理把之前提交的收匯核銷單和報關單退稅聯和核銷聯退回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會計拿了這些和供貨商開的增值稅發票去國稅局辦理退稅。這就是出口退稅。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一、辦理退稅的流程如下:
1、由納稅人攜帶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登記表;
2、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申報;
3、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4、批準后,核發給企業退稅登記。
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個稅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法律依據: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第三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范圍、退稅率和退(免)稅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程序,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申報受理、初審、復審、調查、審批、退庫和調庫等相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因人員少需要一人多崗的,人員設置必須遵循崗位監督制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