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外貿制單的依據有哪些(外貿單證員的制單工作有哪些要求)

时间:2024-05-21 15:31:51 编辑: 来源:

此上述兩種方式,對議付銀行來說,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00"規定,銀行不能取得議付行資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證。付款信用證通常不用匯票,在業務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證中,國外開證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行,受益人徑直向付款行交單。付款行付款時不扣除匯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顯然在信用證方式中,這是對出口商最為有利的一種。 ·承兌信用證。承兌信用證的受益人開出遠期匯票,通過國內代收行向開證行或開證行指定的銀行提示,經其承兌后交單。已得到銀行承兌的匯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貼現。 若國內代收行愿意敘做出口押匯(議付),則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貨款,但此時該銀行僅以匯票的合法持票人向開證行要求付款,不具有開證行所邀請的議付行的身份。 3 單證不一致時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業務中,由于種種原因造成單據不符,即單據存在不符點,而受益人又因時間條件的限制,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更正,則有下列處理方法: ·憑保議付。受益人出具保證書承認單據瑕疵,聲明如開證行拒付,由受益人償還議付行所墊付款項和費用,同時電請開證人授權開證行付款。 · 表提。議付行把不符點開列在寄單函上,征求開征行意見,由開證行接洽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復后議付行即行議付。如申請人不予接受,開證行退單,議付行照樣退單給受益人。 ·電提。議付行暫不向開證行寄單。而是用電傳和傳典通知開證行單據不符點。如開證行同意付款,再行議付并寄單,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單據,設法改正。 · 有證托收。單據有嚴重不符點,或信用證有效期已過,已無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證,只能委托銀行在向開證行寄單函中注明"信用證項下單據作托收處理",作為區別,稱為"有證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則稱為"無證托收"。由于申請人已因單證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證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實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方式。

外貿單證制作的原則

一、外貿單證的種類與使用

外貿實務中,單證的制作與出具人通常有出口商、出口國的商檢等機構,貨運公司以及進口商,一般規定是英文或中英文對照。

外貿常見的單證有:

1、合同(CONTRACT)

CONTRACT是統稱,買賣雙方均可出具。如系賣方制作,可稱為銷售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買方出具則可稱為采購確認(PURCHASED CONFIRMATION)。除了與國內銷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買賣雙方名址,簽訂時間、地點、交易貨物品名、付款方式、

2、發票(INVOICE)

或稱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外貿的“發票”概念和國內的財務發票完全不同。外貿發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說明此票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總值等,以及其他一些說明貨物情況的內容。發票格式不拘,但必須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

發票必須注明一個發票號碼(自己擬定),出票時間。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幾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組成的,應注明“ORIGINAL”、“COPY”字樣。

發票的末端通常有E.&O.E.字樣,意為“有錯當查”,即此份發票如有錯漏允許更改。

3、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

樣式近似商業發票,幾乎可以直接把商業發票過來,標題改為“PROFORMA INVOICE”即可。形式發票的用處,一是類似于單方面合同,作為報價和確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國家的客戶喜歡“確認形式發票”的形式作為合同。因此,除了和商業發票相同的內容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空白處以“REMARK”加注的形式增加條款,比如交貨期等等,以進一步落實交易。此外,對于那些需要進口許可或外匯使用額度的交易,客戶也需要形式發票來做前期申請。在采用國際快遞寄送貨物的時候,也需要附上形式發票,作為快遞公司統一報關計用。

4、裝箱單(PACKING LIST)

與外貿發票對應,性質一樣,主要用于說明貨物的包裝情況,如品名、數量、包裝方式、毛重、體積。視產品類別的需要還可以加上其他詳細說明,如凈重等。樣式與發票相仿,只是不需要注明貨物價值。通常也需要若干正本和副本。樣本見式樣3。

5、提單(BILL OF LOADING)

提單就是貨物交付貨運公司以后,由貨運公司出具的證明,用以代表物權,以及在目的地提貨。每個船公司都有自己式樣的提單,但內容則大同小異。提單是最核心單證,某種意義上就是貨物的代表,貨款的價值。對于提單,后面我們會專門用一個章節來了解學習。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分為空運提單(AIR WAY BILL,簡稱AWB)和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OADING,簡稱B/L)及其他。但實務中以海運提單最為常見,空運提單次之。提單由貨運公司根據發貨人提供的發貨人和收貨人名址、目的地、貨物描述等相關**來填制,經發貨人確認無誤后簽章出具。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貨。一經提貨,其余兩份即告失效。為防止提單在傳遞過程中遺失,如果客戶沒有指明要求的話,可以只給客戶一份或兩份正本。除了提單上的固定欄目外,海運提單在簽發的時候還必須加注“上船時間”(ON BOARD DATE)字樣,這是計算實際交貨期的標準。

6、裝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船開前或不遲于船開當日,由發貨人出具給收貨人的裝船情況通知。格式不限,但應包括下列內容:收貨人(Consignee)、發貨人(Consigner)、貨物名(Goods)、提單號(B/L Number)、集裝箱/鉛封號(Container/Seal Number)、船名(Vessel Name)、航次(Voy)、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起航日(ETD, Estimated)和預計抵達日(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等項目內容。

7、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

為防范國際貨物運輸中可能發生的毀損,對一些價值較高的貨物,貿易商通常會辦理保險。

保險公司根據投保的險種開具保險單,作為貨物單據之一。

海運貨物保險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

① 平安險的責任范圍有:被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意外事故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災害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被保人對遭受承保范圍內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運輸工具遭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共同海員的犧牲、分攤和救費用。運輸合同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②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平安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貨物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③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的,還負責被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附加險別是基本險別責任的擴大和補充,它不能單獨投保,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加險。一般加險有11種,它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險(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險(Risk ofShortage in Weight),滲漏險(Risk of Leakage),混雜、沾污險(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損、破碎險(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串味險(Risk of Odour),受潮受熱險(Sweating and Heating),鉤損險(Hook Damage Risk),包裝破裂險(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銹損險(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險包括:交貨不到險(Failure to Deliver Risk),進口關稅險(Import Duty Risk),艙面險(On Deck Risk),拒收險(Rejection Risk),黃曲霉素險(AflatoxinRisk),賣方利益險(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貨物到港九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罷工險(Fire Risk Extention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海運戰爭險(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投保的時候,投保金額一般是CIF價格加上10%的加成。保險費的計算公式為:

保險金額 = CIF貨值×(1+加成率)

不必先算保險費,可以直接根根據據已知的CNF價格換算CIF即是:CIF=CFR/[1-保險費率×(1+加成率)]

實際操作中,如果貨值不大,比如在2000美金以下的,一般做簡易處理,統一收取100元人民幣左右作為保險費

8、商檢證、質量證、重量證、衛生證等(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WEIGHT,HEALGH)。

根據產品的不同,根據國家規定或按照客戶需求、行業習慣,部分商品出口必須經過國家檢驗檢疫局強制并出具檢驗證書。根據檢驗項目的不同分為質量證、重量證、衛生證等。

出口必須檢驗的商品,廠商須先經過商檢局備案登記。出口前,填制商品檢驗申請單(在商檢局那里取得),將該商品的樣品送至商檢局檢驗。檢驗合格后,商檢機關出具商品檢驗放行單,憑放行單方可報關出口。除了國家商檢局以外,也常見有客戶委托第三方民間檢驗機構檢驗的。比如最著名的SGS檢驗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S.A. 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總部在日內瓦),不少非洲和中南關注國家的貿易商因為本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能力有限等各種原因而認可SGS檢驗。SGS在我國廣東、上海、青島等地都有分支機構,可應客戶要求辦理檢驗,同時SGS現已與我國政府官方機構----

外貿制單的基本要求是什么?詳細一些,謝謝

制單是進出口人按信用證、合同和其他有關要求,并根據貨物的實際交易數量及運輸情況,繕制各種單據的工作過程。

一 、單證一致

單證一致,即要求信用證的條款必須在單據上體現,信用證的要求必須在單據上已經照辦。

(一)開證行開證后信用證條款沒有修改,則應按信用證條款制單。其內容包括:

( 1) 同一商品品名,不同信用證會有不同的翻譯方法,制單時須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

對信用證規定的商品品名制單時應全文照寫,不應隨意增加或刪減字符(尤其是在制發票時,名稱應嚴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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