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教案(2020貿易術語中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賣方的基本義務之一的是哪些貿易術語?)

时间:2024-06-12 10:03:43 编辑: 来源:

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

一、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按照國家保險習慣,可將各種險別分為: (買粉絲 from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

平安險這一名稱在我國保行業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不負責賠償。根據國際保險界對單獨海損的解釋,它是指部分損失。因此,平安險的原來保障范圍只賠全部損失。但在長期實踐的過程中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進行了補么和修訂,當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已經超出只賠全損的限制。概括起來,這一險別的責任范圍主要包括:

1、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和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民被保險貨物的實物的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

2、由于運輸工具遭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一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3、只要運輸工具曾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不論這意個事故發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轉船過程中,被保險貨物一件或數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5、運輸工具遭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難港卸貨所引起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6、運輸工具遭自然或災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難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貨、裝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發生共同海損所引起的犧牲、公攤費和救助費用。

8、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被保險人對貨物采取搶求、防止或少損失的各種措施,因而產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限額不能超過這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施救費用可以在賠款金額以外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度內承擔. (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p.a.)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all risks)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外,還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不論全損或部分損失,除對某些運輸途耗的貨物,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約定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免賠率外,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

上述三種險別都有貨物運輸的基本險別,被保險人可以從中選擇一種投保。

此外,保險人可以要求擴展保險期,例如,對某些內陸國家出口貨物,如在港口卸貨轉運內陸,無法按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期內到達目的地,即可申請擴展。經保險公司出立憑證予以延長,每日加收一定保險費。

不過,在上述三種基本險別中,明確規定了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exclusion)是指保險公司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損失或費用。

2020貿易術語中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賣方的基本義務之一的是哪些貿易術語?

2020貿易術語中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賣方的基本義務之一的貿易術語是CIF和CIP

關于國際貿易實務中保險問題

1 ****倉至倉條款的適用條件:

倉至倉條款屬于海運貨物保險險別,

是適用于除戰爭險以外的險別,

至于戰爭險,

則實行只負水面危險的原則,即岸至岸條款.

*****倉至倉條款是保險責任是確定保險責任的起訖,即此程保險公司賠付. 但本案是說,保險公司肯定負責,但要確誰是受益人,誰來索賠,不是一個概念.

2 CIF/FOB區別在于運輸條件/費用劃分,而貨權/風險/保險利益之轉移皆在船舷.因此沒有區別.

本案中無論FOB/CIF,貨權都仍在賣方.但由于賣方不是被保險人,因此無法得到索賠.正確的做法是把賣方自己做成被保險人,等貨物裝船后,將保單背書轉讓給買方,連同提單一并寄給客戶.這對于FOB/CIF都是一樣的.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