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國際貿易運輸條款怎么寫舉例說明(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时间:2024-06-03 03:55:53 编辑: 来源:

賠,是買方/賣方、船公司、承運人還是保險公司,一定要搞清楚,避免不必要的費用或者因此錯過索賠的時間。2.注意索賠時效;3.收集好索賠的依據。下面是一個信用證索賠的案例:我一公司接到客戶發來的訂單上規定交貨期為今年八月,不久收到客戶開來的信用證,該信用證規定:“ShipmentmustbeeffectedonorbeforeSeptember,1997”。我方乃于九月十日裝船并順利結匯。約過了一個月,客戶卻來函要求因遲裝船的索賠,稱索賠費應按國際慣例每逾期一天,罰款千分之一,因遲裝船十天,所以應賠款百分之一。問:(1)我方為什么能順利結匯;(2)客戶的這種索賠有無道理?我公司是否得賠?案例解析:(1)因為信用證是銀行信用,是自足的文件,與合同無關。因此,賣方所提交的單據只需“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即可結匯,而與合同相符否無關。我方提單中的裝船日期在信用證中規定的裝運期中,故我方單證是相符的,故可以順利結匯。(2)由于我方違反了合同中有關裝運期的規定,故對方提出索賠要求是合理的,但對方的索賠金額是以國際慣例為依據提出的,而國際慣例本身不是法律,而是人們在長期的貿易實踐中形成的習慣做法,對交易雙方并無約束性,因此,對對方的索賠金額我方可以討價還價。 小結:在實際的國際貿易中,有太多太多的值得我們去注意的地方,稍有不慎就可能為該我們帶來損失或者麻煩。因此,我們要熟悉國際貿易規則,嚴格地按照程序來進行貿易,訂立合同時一定要謹慎、細心;另外,對不同的國家,了解其國內的貿易法律、規則以及商業習慣。還有,總結以往發生的案例,避免發生類似的案例

國際貿易單據中交付條款中cy/cy是什么意思

CY是Container Yard(集裝箱堆場)的縮寫。CY/CY表示是整箱(柜)的碼頭至碼頭的運輸方式, 因為裝運港集裝箱堆場一般不常使用.CY/CY表明的是貨物在出口國的裝運港碼頭的堆場交給承運人負責運輸,承運人運至進口國的目的港堆場交付給收貨人。這個交接方式適合于集裝箱的整箱運輸。

拓展資料:

國際運輸簡介

國際運輸指用一種或多種運輸工具,把貨物從一個國家的某一地點運到另一個國家的某一地點的運輸。國際運輸的方式很多,有海上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聯合運輸等。其中,海上運輸具有運輸量大、運費低廉、不受道路和軌道的限制等優點。所以,它是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運輸方式,在國際貿易總量中約有2/3的貨物通過海上運輸。

《經合發組織協定范本》中對“國際運輸”一語的定義是“指在締約國一方設有實際管理機構的企業以船舶或飛機經營的運輸,但不包括以船舶或飛機僅在締約國另一方各地之間的經營。”對國際海運和空運所得由企業實際管理機構所在締約國課稅。世界各國在簽訂稅收協定的同時,都制定了國內稅法對國際運輸所得進行課稅。

三種貿易術語(FOB、CNF、CIF)簡介和區別

一、基本概念貿易術語(TRADE_TERMS)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_TERMS),它是一個簡短的概念(SHORTHAND_EXPRESSION),它確定了買賣雙方相關費用、風險及責任的劃分,以及買賣雙方在交貨和接貨過程中應盡的義務,是貿易中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有關貿易術語的主要國際慣例主要慣例有三種A.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WARSAW-OXFORD_RULES_1932,簡稱W.O.RULES_1932)B.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_AMERICAN_FOREIGN_TRADE_DEFINITIONS_1941)C.國際商會制定的《2000年通則》英文為INCOTERMS_2000,(ICC_UBLICATION_NO.560)國際商會簡稱ICC是INTERNATIONAL_CHAMBER_OF_COMMERCE三個單詞第一個字母大寫._INCOTERMS來源于INTERNATIONAL_COMMERICAL_TERMS三個單詞合并而成。

三、當前國際貿易中廣泛采用的貿易術語慣例①是國際商會制定的《INCOTERMS_1990》或《INCOTERMS_2000》②國際商會于1919年成立,會員分布在140多個國家和地區,是全球具有重要影響的世界性民間商業組織,它是聯合國的一個高級買粉絲機構,設立的目的是在經濟和法律領域里,以有效的行動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的發展。③中國于1994年11月獲得國際商會成員國地位。④《INCOTERMS_1990/2000在世界上已得到廣泛的承認,廣泛運用于國際貿易合同及L/C中。

出口鞋子到detriot,目的港需要哪些清關文件

Packing List Commerial Invoices Bill of lading 其他額外的資料要問具體客戶 問問他們清關還需要哪些資料;

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 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

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

說得白一些,DDU條款,只要貨沒送到你們客人手上,那一切滅失貨損風險都是由你們承擔的。

跟CIF條款比較,除了增加了海運費,保險費這些費用外,貨物到港,港務費用,送貨到門點的運輸費等等都是由你們承擔的,比較麻煩。

如果客人堅持要做DDU,那就多跟幾家貨代詢個到客人門點的價錢,選擇合適的報給客人,剩下的就是等客人回復。

DDU條款涉及到的費用明細比較雜,跟貨代確認價錢務必讓對方書面蓋章傳真給你留底,并且問清楚是不是有可能有額外費用產生,他們目的港那邊的代理是不是搞得定。

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 DDP

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EXW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小責任,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 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術語。 但是,如當事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如增值稅)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若當事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DU術語。

DDP完稅后交貨,關鍵是看怎么樣一個付款方式,100%前TT有什么不敢做的呢(并把關稅款及相關費用付給你)

登陸客戶那邊的海關官網,先要找到對應的海關編碼,了解一下那邊的稅收,當然也可以找貨代去問那邊的稅收,你要提供真實的產品信息以及貨值信息,同時讓貨代給你提供清關費以及到門的費用(這個你需要提供詳細的收貨人地址)以及其它雜費

DDP可以做的,不過再好談付款條款的時候全部采用前T/T

關于美國進口清關環境

1. 海關保險制度健全,供應商可隨時根據DDP業務需要申請注冊美國進口商資質,Customs Bond的購買如手續完整操作便利,這是真正的DDP業務開展的基礎保障;

2. 海關政策透明、關稅稅率較為穩定,建議首次DDP務必和報關行落實美國HS CODE與品名,需要話送樣品或者圖片與海關官員商榷認定,已經認可,長期有效;

3. 報關行角色重要,效率高、可異地報關、可預清關,即貨柜抵達目的地前幾天就可報關放行,貨到后即可安排提貨,這也是美國進口FREE DEMURRAGE時間很短的一個原因;

4. 美國總體關稅稅率低,沒有增值稅,DDP清關涉及金額不大;

5. 海關稅務制度支持DDP業務開展,進口海關關單可清晰看到海關認定的稅賦;

關于美國物流倉庫服務

2. 美國的配送資源很豐富也很唯一,倉庫自有車隊一般服務一定區域或者VIP客戶,其他的一般外包給UPS之類的公司,沒有特別差異;

3. 倉庫服務的協議比較規范,法律上也保護物流提供商,與國內極其不健全的法律規范差別較大,尤其是很多免責條款等等,所以供應商要考慮保險事宜;

4. 美國和墨西哥邊境有很多加工貿易區,消費電子,汽車用品等等,DDP+庫存管理的模式也有需求,邊境一線分布著很多倉庫物流公司和報關行,日本和韓國很多商社大鱷都有自己的孫公司在此,比如三井,松下,雙龍,大宇等等。邊境報關是另外一門學問,墨西哥也有類似我們“手冊”的模式,對于進入NAFTA規避產地規則的還是有用處的。

當然運作中有很多細節規范操作是和產品的特點高度相關的,有個客戶的托盤堆高2.2米,而北美標準托盤高度是1.1-1.2米,哈哈,老美不干了。

1. 加拿大整體的通關環境和美國差不多,區別是GST的存在,類似VAT,它的流轉問題對DDP業務就有重要作用,供應商切不可想著逃避GST,這種思維在歐美沒有多少潛力;

2. 加拿大鼓勵非本國居民供應商到本國開展業務,所以有 NRI(Non-Residential Importer)的政策,即供應商在加拿大申請注冊NRI,以這家公司名義進口繳稅,簽發INVOICE,轉移貨權給END BUYER,同時定期申報GST;

3. NRI一般委托物流公司運作,供應商不用在當地設立OFFICE,現在電子商務多發達啊!

4. 必要的話可以使用加拿大的保稅倉庫,(美國少用),延遲繳稅。

5. 有關的報關單據和提單描述也有所區別

使用DDU術語的注意事項:

1.進口清關是否便利:在DDU交貨條件下,賣方要承擔義務將貨物運到進口國內約定目的地,實際交給買方。但是貨物進口的清關手續和進口稅卻不是由賣方負擔,而是由買方負擔。這對于一些自由貿易區以及訂有關稅同盟的國家間的貿易是適宜的。而如果進口國是屬于清關困難而且耗時的國家,買方有時不能及時順利地完成清關手續,這種情況下要求賣方承擔按時在目的地交貨的義務將有一定的風險。所以,賣方在出口業務中采用DDU之前,應先了解進口國海關管理情況,如果預計進口清關會遇到困難,則不應采用DDU。《2000通則》規定,如果雙方同意由賣方承擔貨物進口清關的風險和費用,必須在合同中以明確的文字表示出來。

2.善辦理投保事項:按照《通則》解釋,按DDU條件成交,賣方并無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因為DDU屬于實際交貨,交貨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訂立保險合同與否,同買方并不相干。但由于國際貿易中存在各種風險,特別是采用DDU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從出口國運至進口國內最終目的地,這中間要涉及許多環節和長距離運輸,貨物遭遇災害或意外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賣方應通過投保的方式轉移風險。

操作問題

DDP(DeliveriedDutyPaidto目的港或內陸倉庫),商業單據如何處理?由于各個國家海關之間關于貨物價格的數據是互不相通的,海關間通用的僅為AMS(毛凈重、數量和體積),所以我們在操作此類訂單的時候,一定要狠鉆這個空子。

A、出口報關金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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