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境外貿易稅收政策(跨境電商稅收政策匯總)

时间:2024-05-18 11:11:59 编辑: 来源:

的穩健。

在積極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的大框架下,今后一個時期,旨在鼓勵企業投資和個人消費的結構性減稅仍將進一步推進。

二是逐步實行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個稅改革既要降低低端的稅負,又要強化對高端的征收調節,達此目標,不應僅限于提高個稅減除費用標準,而需通盤配套設計。要堅持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方向,設計科學合理的稅收減免與扣除項目,以及更簡化、得當的累進稅率,真正減輕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而適當增加高收入者的稅負。

三是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研發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稅收應注重發揮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加強企業研發創新、調節收入分配和引導產業結構升級和結構調整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從中小企業減稅看,減輕中小企業稅負的政策已經展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2月發布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將獲得1年期所得稅優惠,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結構性減稅的同時,還應指出,財稅方面實施合理的結構性增稅也是必要的,而且有利于在總量調控方面與貨幣政策的收縮取向相呼應。可取措施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是推進資源稅改革。2010年6月,中央決定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99.60,-0.50,-0.50%)、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啟動了在全國實施資源稅改革的第一步。今后的改革方向是應充分發揮資源稅與初級產品價格聯動的杠桿調節功能,使價格水平及其形成機制更好地反映資源的稀缺性,更好地反映市場上資源產品供求關系和應有的完全成本,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和社會公眾低碳生活。在盡快將資源稅改革推廣到整個西部乃至中部和全國的同時,應適時擴大征稅范圍,將煤炭等納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以進一步發揮促進資源合理利用的作用。新疆實行的5%的資源稅從價稅率,較之以前,稅負有了明顯提高,但與英國12.5%、俄羅斯16.5%、美國境內外平均14.6%的稅率相比,可以再作籌謀,動態優化。

二是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我國現行消費稅征收范圍仍存在“缺位”現象,一些高檔消費品和環境污染大的物品(如一次性包裝物、含氯汞電池等)沒有征稅,不能很好地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以及調節收入分配,因此,應考慮逐步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同時,要完善計征方法,增強稅收調控的有效性,具體可考慮將部分應稅消費品由生產環節納稅改為零售環節納稅,將不可再生的能源資源產品由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定率征收。此外,要調整消費稅稅率,如提高不可再生資源汽油、柴油等的消費稅負,以及卷煙、鞭炮等危害身體健康和環境的消費稅率。

四是研究開征環境稅。環境稅在我國應構建的環境稅收制度中應處于主體地位,應研究構建一種使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稅種及有效的制約機制,實現現行財政收入格局的結構調整,并順應國際社會稅收“綠化”的趨勢。“十二五”期間,我國應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開征環境稅并加快現有稅種可能的“綠化”,逐步構建起適合我國國情、符合促進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及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稅制與稅收政策體系。

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系統v1.2.04如何二次復函

(國稅函[2010]65號)規定,對于稅務總局對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系統中的異常復函進行了梳理,并將部分異常復函涉及的供貨企業生成了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

進出口貨物稅金怎么算?

你想知道進口貨物的什么稅,關稅,消費稅,增值稅?

什么是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

就是你出口的這個商品 可以享受到國家的退稅政策 有的貿易公司 就是出口商品的價格比較低 利潤都是在退稅上面了

收到稅務局關于協查出口貨物稅收有關情況的函

最新出口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對象的范圍:

1、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兩類。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或者不符合出口退(免)稅條件的貨物,均是出口退(免)稅的貨物范圍。

但是一般條件下還必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出口就是貨物輸出海關,這是區別是否符合退(免)稅的主要標準之一。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一律以FOB價格折算成人民幣入賬。

2、視同出口,不完全符合上述4個條件,但是比照出口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1)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

(2)出口企業經海關報關進入國家批準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統稱特殊區域)并銷售給特殊區域內單位或境外單位、個人的貨物。以人民幣結算的,可以申報出口退(免)稅。

(3)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的貨物[國家規定不允許經營和限制出口的貨物、卷煙和超出免稅品經營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經營范圍的貨物除外]。具體是指:

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海關報關運入海關監管倉庫,專供其經國家批準設立的統一經營、統一組織進貨、統一制定零售價格、統一管理的免稅店銷售的貨物;

國家批準的除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外的免稅品經營企業,向海關報關運入海關監管倉庫,專供其所屬的首都機場口岸海關隔離區內的免稅店銷售的貨物;

國家批準的除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外的免稅品經營企業所屬的上海虹橋、浦東機場海關隔離區內的免稅店銷售的貨物。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用于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以下稱中標機電產品)。上述中標機電產品,包括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機電產品。貸款機構和中標機電產品的具體范圍見財稅[2012]39號文件附件2。

(5)生產企業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海洋工程結構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具體范圍見財稅[2012]39號文件附件3。

(6)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國際運輸企業用于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上述規定暫僅適用于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的貨物,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銷售給國內和國外航空公司國際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生產耗用且不向海關報關而輸入特殊區域的水(包括蒸汽)、電力、燃氣。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區內生產企業用于出租出讓廠房的,不得申報出口退稅,進項稅額須轉入成本。

3、加工修理修配。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4、零稅率應稅服務(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10項服務、財政部和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法律依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出口商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做銷售核算后,憑有關憑證報送所在地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其增值稅、消費稅。

本辦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沒有出口經營資格委托出口的生產企業、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_

上述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經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賦予出口經營資格的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其中,個人(包括外國人)是指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_

上述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

第三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范圍、退稅率和退(免)稅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程序,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申報受理、初審、復審、調查、審批、退庫和調庫等相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因人員少需要一人多崗的,人員設置必須遵循崗位監督制約機制。

跨境電商稅收政策匯總

根據海關總署統計,2020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1.69萬億元,增長了31.1%,其中出口1.12萬億元,增長40.1%,進口0.57萬億元,增長16.5%。即使在疫情肆虐經濟低迷的2020年,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也逆勢蓬勃發展。近年來多部委陸續出臺一系列的稅收政策,體現了國家對跨境電商業規范發展的鼓勵與重視。我們對與跨境電商相關的稅收政策進行了分類梳理,供讀者參考。

一、跨境出口稅收政策

      1、 全國性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13年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

      適用退(免)稅政策適用免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已辦理稅務登記出口貨物1、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2、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購進貨物憑證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適用上述退(免)稅、免稅政策。

      2、 綜試區政策

      綜試區即經國務院批準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是中國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性質的先行先試的城市區域。2015年3月,國務院正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為杭州綜試區專門發布《關于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出口貨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3號),規定對在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平臺登記備案且注冊在杭州市的企業,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

      (1) 出口貨物納入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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