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三類外貿企業升二類要求(就業類型有哪些)

时间:2024-05-29 18:04:15 编辑: 来源:

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相關部門間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機制,建設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采集、處理、交換;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

(3)建立健全安全認證體系。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制訂電子商務安全認證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密鑰、證書、認證機構的管理,注重責任體系建設,發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加密和認證技術;整合現有資源,完善安全認證基礎設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認證體系,實現行業、地方等安全認證機構的交叉認證,為社會提供可靠的電子商務安全認證服務。

(4)建立并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準體系。提高標準化意識,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抓緊完善電子商務的國家標準體系;鼓勵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究制訂電子商務關鍵技術標準和規范,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和修正,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標準化進程。

3.信息產業部發布《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作為《電子簽名法》的一個重要配套規章,《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05年2月8日以信息產業部部令的形式發布。《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是《電子簽名法》授權制訂、與《電子簽名法》配套施行的部門規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要認真加以貫徹執行。

考慮到我國的電子簽名應用還處于發展起步階段,《電子簽名法》在有關對電子認證服務業監督管理、境外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核準等方面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還須在今后實踐中進一步總結經驗,在配套管理辦法和制度中逐步加以體現。同時,《電子簽名法》在設立電子認證服務市場準入制度的同時,考慮到我國電子認證還處于發展起步階段的情況,規定了政府部門有必要對電子認證機構實施有效的、適度的監管。明確授權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訂電子認證服務業的具體管理辦法,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實施監督管理。

信息產業部對貫徹實施《電子簽名法》高度重視。從2004年10月中旬起,信息產業部即開始了電子認證服務業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2005年1月28日,經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月8日以信息產業部部令形式正式發布了《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為主線,重點圍繞電子認證機構的設立、電子認證服務行為的規范、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實施監督管理等內容做出明確的具體的規定,對其它問題暫不涉及或者點到為止。

《管理辦法》共8章43條。包括總則、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電子認證服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暫停和終止、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監督管理、罰則、附則。主要規定了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電子認證服務行為規范、暫停或者終止電子認證服務的處置、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格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監督管理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管理辦法》是《電子簽名法》授權制訂,與《電子簽名法》配套施行的部門規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信息產業部將依照《電子簽名法》和《行政許可法》,建設統一的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窗口和信息渠道,公布電子認證服務行政許可申請、受理的具體條件、程序和辦法,為廣大認證機構及相關人員提供業務買粉絲和培訓服務。信息產業部對電子認證服務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接受政府、社會和新聞媒體的廣泛監督,以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共服務質量的提高,從而為保證《電子簽名法》的順利實施做出積極的努力和應有的貢獻。

4.國家密碼管理局發布《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為貫徹實施《電子簽名法》,正確履行《電子簽名法》賦予的密碼管理職責,方便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申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規范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使用密碼的行為,2005年3月31日國家密碼管理局頒布了《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共十四條,主要規定了面向社會公眾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使用商用密碼,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申請“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的條件和程序,同時也對電子認證服務系統的運行和技術改造等做出了相應規定。

商用密碼是指對不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進行加密保護或者安全認證所使用的密碼技術和密碼產品。《辦法》規定提供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商用密碼。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的具體形式為《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同意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使用密碼的,國家密碼管理局發給《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

申請《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4個條件:具有符合《證書認證系統密碼及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電子認證服務系統由具有商用密碼產品生產資質的單位承建、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采用的商用密碼產品是國家密碼管理局認定的產品、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通過國家密碼管理局安全性審查。

《辦法》要求電子認證服務系統的運行應當符合《證書認證系統密碼及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對其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進行技術改造的,事先將具體方案報國家密碼管理局備案,事后向國家密碼管理局申請安全性審查,通過審查的方可投入運行。

對于國家密碼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密碼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辦法》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發布《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為了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政保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2005年4月30日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了《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該辦法適用于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根據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指令,通過互聯網自動提供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內容的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的行為。

侵犯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由侵權行為實施地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轄。著作權人發現互聯網傳播的內容侵犯其著作權,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機構(以下統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出通知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并保留著作權人的通知6個月。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到著作權人的通知后,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的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接入時間、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根據著作權人的通知移除相關內容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著作權人一并發出說明被移除內容不侵犯著作權的反通知。反通知發出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即可恢復被移除的內容,且對該恢復行為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著作權人的通知應當包含;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系方式;涉嫌侵權內容在信息網絡上的位置;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包含: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系方式;被移除內容的合法性證明;被移除內容在互聯網上的位置;反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互聯網內容提供者通過互聯網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雖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權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規范建設情況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專項的通知》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戰略方針,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2月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5]252號)》,全面啟動電子商務專項項目。

國家發改委電子商務專項的目標有三個:

(1)推動骨干企業電子商務建設,引導電子商務推廣應用。鼓勵骨干企業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帶動上下游關聯企業提高電子商務應用水平,逐步發展基于互聯網的企業間電子商務,將電子商務貫穿于全社會的生產和流通過程。

(2)完善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創建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逐步實現電子商務安全認證機構的交叉認證;探索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機制,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采集、處理、交換;引導金融企業及相關機構開展在線支付業務,為電子商務的縱深發展奠定基礎。

(3)發展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創新面向公眾、企業、行業和區域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模式,形成一批專業化、網絡化、社會化的第三方交易與服務機構或企業,提高交易與服務質量和水平。

電子商務專項的重點包括企業內部信息化、大型企業(集團)電子商務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電子商務支撐環境建設試點。

電子商務專項選項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有利于帶動重點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的原則。在項目的布局和構成上,應發揮項目對重點行業和區域經濟的帶動作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

(2)有利于促進產業鏈和支撐環境協同發展的原則。項目應對供應鏈關聯企業、物流企業以及網上支付體系、安全認證體系等環境建設具有明顯的帶動作用,推動電子商務各環節的全面應用與發展。

(3)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的原則。項目應帶動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發展,真正為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的推廣應用服務,有效提高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和競爭力。

(4)有利于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的原則。項目應推動符合國家利益的、與國際接軌的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和應用,對促進國家標準體系的建立、完善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5)有利于帶動技術創新,促進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裝備與軟件產業化的原則,以促進我國相關產業發展。

(6)有利于電子商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原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電子商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促進標準、技術、買粉絲等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探索具有良好自我發展能力的社會化技術服務體系發展模式。

2.中國人民銀行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國銀行卡業務快速擴張,發卡量大幅上升,受理環境明顯改善,銀行卡聯網通用的目標已基本實現,由多元化市場主體構成的銀行卡產業鏈初步形成。但總體上看,銀行卡產業尚處于初級階段,還存在著整體規劃不夠、法規建設滯后、產業扶持政策缺位、受理市場不規范等深層次問題。為促進銀行卡產業快速健康發展,200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稅務總局、銀監會和外匯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系統地提出了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確了銀行卡發展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和工作重點。

《意見》肯定了銀行卡產業發展的重大意義,指出銀行卡產業發展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工程,對于減少現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進消費、擴大稅收、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加強反洗錢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