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上海海外人才引進政策2020(香港引進人才新政策)

时间:2024-05-12 07:08:20 编辑: 来源:

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二)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門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核實通過后,申請單位向受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部門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復印件。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五)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八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第九條 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證、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材料。

(二)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配偶來本市前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三)放棄隨遷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第十條 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如有弄虛作假、偽造或申辦落戶后人員流失異常等情況的,根據其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相關信息納入申辦系統。對審核通過后發現具有違反相關規定等不宜申辦落戶或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等情形的,撤銷審核決定、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實施細則中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原《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滬人社外發〔2015〕49號)同時廢止。

同時關于出國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工作辦理戶口的通知

滬人[1998]23號

為了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促進上海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強本市戶籍管理,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政策及當前留學人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現對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定居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做如下規定:

一、留學人員及其從國外隨歸的配偶、子女,經批準來滬定居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留學人員(家屬)入戶證明信》樣張附后)和護照(復印件)等文件,辦理落戶手續,其國外出生的子女,應提供國外出生證明。

上述人員出國時如未注銷國內常住戶口,在辦理上述手續時,還應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區、縣公安部門申領《準予遷入證明》。留學人員雙方或其中一方可從國外隨帶子女來滬定居。

二、留學人員來上海定居工作,其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子女,經批準來滬定居的,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留學人員(家屬)入戶證明信》及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準予遷入證明》等文件,到入戶地的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留學人員子女隨遷如超過規定年齡,可照顧隨帶一名與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男性不從外省市隨帶子女來滬落戶(離婚、喪偶除外)。

三、留學人員來上海定居工作,隨歸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國護照的,憑經上海市人事局批準并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證明、本人外國護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外國人在滬居留手續,居留期限一般為一年,但不得超過留學人員在滬居留期限。

來上海應聘短期工作或投資辦企業的留學人員,憑蓋有上 海市人事局印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的《出國留學人員回國短期工作證》到指定的公安部門辦理暫住戶口手續。其隨歸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國護照,在滬居留辦理手續同上。

四、本規定不適用于回國探親、旅游的留學人員。

五、原有文件規定與本通知規定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外籍華人博士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此措施對吸引人才回流是否有實質性幫助?

外籍華人博士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的利好

最近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在官方買粉絲上解答了外籍華人博士在華申請永久居留的疑問。

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2019年8月1日實施的12項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具有博士學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華人,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該政策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無地域限制。

申請只需提供相關材料就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最重要的三個條件就是:外籍華人證明,中國工作的證明,博士學位證明。

這一利好政策措施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是提供了一大便利,可方便其隨同一起定居在國內。

永居權證也就是相當于“綠卡”,外籍人可長期居留在中國國內,出入中國時不再需要簽證,同時可以享受中國提供的很多社會福利,跟本地中國公民沒太多區別。

相信這項利好舉措對于吸引與促進人才回流是一大良措,有利于他們長期留在國內發展與生活。

下面我們來多了解看看這項政策舉措對于外籍華人博士來國發展有何實質性幫助:

一、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和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二、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無需另外辦理簽證等手續;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相應簽證、居留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三、進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關對定居旅客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四、可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合法獲得的人民幣在中國境內進行外商直接投資。

五、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辦理入、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此外,還可辦理社保,享受住房公積金,在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重要的一點,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公安部門按照有關手續,加快辦理。

據2019年7月公安部新聞發布會消息,這項政策因推行獲得良好經濟社會效果,于8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也即是12項移民與出入境政策。

當時國家移民管理局外國人管理司司長陳斌介紹稱,2015年以來,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先后在上海、北京、福建、廣東等16個省市國家批準的自由貿易實驗區、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級新區實施一大批服務外國人入出境、外籍人才在華停居留便利政策措施,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果。

據悉,當時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外籍企業家、投資者、外籍技術管理人員等外國人簽發簽證、居留許可13.3萬人次。

國家移民管理局外國人管理司副司長賈同斌介紹稱,這12項移民與出入境便利政策涵蓋了為外籍人才來華工作、投資、創業、生活提供辦理簽證、長期居留許可和永久居留申請等全方位的便利服務。

這些數據顯示與便利都表明了推行此政策不僅利國也利民。也可讓流失在外的外籍華人有機會到國內發展,報效祖國。之前因難辦“綠卡”而流失在海外的華人,這項政策可是他們的一大機會利好。

如果您也是符合外籍華人博士來華發展條件,可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哦!

香港引進人才新政策

目前香港還沒有引進人才的新政策。

香港去年10月底發布的《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中,最熱門和受到關注的便是新推出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2022年12月28日,香港正式接受高端人才通行計劃(高才通)的申請,至2023年1月27日,僅僅一個月入境處共收到了7417宗高才通申請。

其中完成審核的有6085宗申請,當中5799宗申請獲批、286宗申請被拒,成功率約為95%!香港的人才引進政策,是為了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來港探索機遇。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而且首次獲批就可以獲得2年的在港無條件逗留資格。

香港優秀人才的入境計劃

香港優才是香港入境處為了吸引海內外高技術人才或稀缺人才赴港定居而推出的人才引進政策。于2006年6月正式實施。2022年香港特區政府為了擴充本港人才庫,《施政報告》官宣直接取消優才計劃年度配額限制,為期兩年。

申請人需要滿足成就計分制或綜合計分制其一即可,如果都滿足,優先成就計分制,可以一次性獲得8年的居留簽證。該計劃的總分是245分,評分80分以上即可遞交申請,對年齡、工作經驗、學歷、家庭成員、人才清單、語言能力這6項進行打分。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香港引進人才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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